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83-2011
中文名称: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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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
中标分类号:Z5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勘察、采样布点、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效果的评估与验收。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 783—201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Validation
ICS 13.080 Z50 备案号:30559-2011
发布信息
2011-04-28发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1-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起草单位: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姜林、唐丹平、张丽娜、李立新、朱笑盈、黄海林、梁竞、王军玲、王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技术要求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范围内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效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 污染场地
因生产、经营或危险废物处理等活动导致污染物含量超出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3.3 原位修复
不移动污染介质,在原地进行修复的方式,包括生物通风、土壤淋洗、气相抽提、空气注射等。
3.4 异位修复
将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转移至其他地点进行修复的方式,包括生物堆、泥浆反应器、热解吸等。
3.5 修复实施现场
污染修复实施的场所,包括原位修复现场和原地异位修复现场。
3.6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
修复完成后依据目标值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与评价的过程。
3.7 目标污染物
由场地环境评价确定的需要治理的污染物。
3.8 修复目标值
污染场地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指标限值。
4 一般要求
4.1 验收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五个步骤。
工作流程包括:
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 → 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 修复效果评价(是否达标) → 验收报告编制 → 不合格区域识别与再修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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