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342-2014
中文名称:生鲜乳收购站监督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5
实施日期:2014-09-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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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40.10
中标分类号:B4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监督工作的术语定义、机构与人员要求、监督依据、程序、检查内容及档案管理等,适用于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实施监督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40.10
B42
DB21/T2342-2014
辽宁省地方标准
生鲜乳收购站监督规范
2014-07-05发布
2014-09-05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提出,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国兴、刘再胜、冯大兴、白新海、王小柱、张波、邢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监督工作的术语与定义、机构与人员、依据、程序、内容及档案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本辖区内实施生鲜乳收购站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相关标准,包括GB/T 8186《挤奶设备结构与性能》、GB/T 13879《贮奶罐》、DB21/T 2086《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等。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鲜乳: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2 生鲜乳收购站: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并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场所。
4 机构与人员
4.1 监督人员应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在职人员,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4.2 监督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通过培训考核。
5 依据
5.1 国家及省级有关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2 国家及省级有关生鲜乳质量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及检验标准。
6 程序
6.1 执行监督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及权利义务。
6.2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抽样检测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6.3 现场记录检查结果并由执法人员及被检查人签字确认,下达整改意见。
6.4 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跟踪。
6.5 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采取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
6.6 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 内容
7.1 场所设立与布局:应具有固定场所,功能区划分明确,包括挤贮奶厅、待挤区、设备室、化验室及办公室等,布局合理且分区管理。
7.2 环境卫生:应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环境整洁无异味,废弃物及时清理并消毒处理。
7.3 设备要求:挤奶设备应符合GB/T 8186,贮奶罐符合GB/T 13879,检测及冷链设备符合DB21/T 2086要求,计量设备应定期检定。
7.4 人员要求:应持健康证,具备奶业基础知识,人员配置合理且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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