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413-2023
中文名称: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20
实施日期:2023-04-1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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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4
中标分类号:Z3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技术规范,涵盖仪器性能要求、系统维护、数据有效性判别、数据传输及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413—2023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参与起草单位包括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站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括王鹏杰、杜世超、谢文熙、白煜等。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文件,规范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技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的仪器性能要求、系统维护、数据有效性判别、数据传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适用于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T1519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 HJ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HJ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 HJ906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基于声环境监测设备、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实现声环境自动监测并实时进行环境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一般由一台或多台声环境监测子站及相关系统组成。
3.2 声环境监测子站:声环境监测子站是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户外采样部分,一般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类型。一般包括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电源控制单元以及机箱等配套安全防护单元。
4 仪器性能要求
4.1 子站设备性能确认:声级计的声学性能应满足GB/T3785.1的技术要求,声环境监控系统及气象监测单元的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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