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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155.4-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155.4-1992

中文名称: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质量评定及考核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5-15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08-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94661

相关标签: 静电 复印机 维修 质量 评定 考核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N47缩微复印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6155.4-2007替代

出版信息

页数:2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天津复印技术所

标准简介

JB/T 6155.4-1992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质量评定及考核 JB/T6155.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JB/T 6155.4-1992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质量评定及考核
JB/T 6155.4-1992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质量评定及考核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质量评定及考核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 /T 6155.4 -92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维修后的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质量的评定与考核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10992《静电复印机》规定的静电复印机,其它类似产品亦应参照执行。引用标准
GB 10992-89静电复印机
3产品及复印品评定考核条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1产品经维修后,其工作条件仍必须符合GB10992的规定。3.2产品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3.3产品所用消耗材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其累计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下列规定a.显影剂寿命终止前三分之二:b.光导材料寿命终止前三分之二。3.4产品所用复印纸应是生产厂方推荐用纸。安全卫生性能检查
41产品经维修后,其电气安全、机械安全指标仍应符合GB10992的规定。4.2对卫生、环境保护性能和其它安全保护性能,如因维修部门检测能力所限而不能及时检测时,亦应作出产品安全性评定,以保证人身安全。5一般性能检查
5.1产品经维修后,一般性能应符合《产品规格书》的规定,主要项目是:a.启动时间;
b面板操作与显示功能;
C.首张复印时间、连续复印速度;d.最大原稿幅面、最大有效复印幅面。5.2控制面板上设定的各种操作与显示功能均应正确执行无误,操作灵便可靠,显示清晰正确。复印品质量检查
6-1复印机经维修后,其复印品质量应达到字迹清晰,目视检查无明显底灰,图象比例无明显变化。6-2检查复印品质量时所用原稿:a·在保修期内,一般应使用《复印机调试版》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一05一15批准1993-01-01实施
JB/T6155.4-92
b在保修期外,应使用《复印机维修检查版》。7纸路性能检查
7.除采用卷筒纸复印机外,复印机经维修后,采用产品所规定的最大复印品尺寸纸张,连续复印30张不得出现卡纸故障与输纸故障。7.2除采用卷简纸复印机外,复印机经维修后,采用产品所规定的最小复印品尺寸纸张或用户常用最小复印品尺寸纸张,连续复印30张不得出现卡纸故障与输纸故障。噪声检查
复印机经维修后,应无异常噪声。维修服务质量检查
9.复印机经维修后,维修人员应明确向用户说明机器及零部件损坏情况,并填写申报单或零部件损坏更换单,签发维修质量检验合格凭证和复印品印样。使用现场维修,其维修质量由用户签字认可。9.2复印机经维修后,不满一个月或复印量不满机器所规定的月平均复印量时,不应产生与维修作业相关联的失效,否则应判为维修质量不良或维修器材质量不良。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志成、徐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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