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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641.1-1994

中文名称: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12-09

实施日期:199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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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传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3牵引电气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199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石勋、余水华、贺渡、林醒庭

起草单位: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

提出单位: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后卸式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以下简称自卸车)。 JB/T 7641.1-19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JB/T7641.1-199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641.1~7641.2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技术条件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试验方法
1994-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1995-06—01实施
JB/T 7641.1-94
JB/T7641.2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技术条件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试验方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JB/T 7641.194
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后卸式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以下简称自卸车)。2引用标准
GB1334
JB1093
JB3369
JB3694
充气轮胎外观质量标准
载货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牵引电机基本试验方法
牵引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重型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方法JB/T7641.2电传动矿用自卸车试验方法ZBK63002牵引电器基本技术条件ZBK63003牵引电器基本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
自卸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制造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整车的外协件、外购件(包括标准件质量应符合本身的技术要求和该车型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3.1整车参数
3.1.1整车尺寸参数应符合该车型设计要求,整车外廓尺寸不受公路车辆外廓尺寸的限制。3.1.2整车轴荷不受公路车辆轴荷规定的限制。3.1.3整车技术参数应符合该车型设计的规定。3.2使用条件
3.2.1环境条件
温度:-25~+40℃;
海拔:不超过1200m;
湿度: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大于十25℃)。c.
如使用环境温度、海拔和湿度超过上述范围,用户可与制造厂协商。3.2.2道路条件
自卸车行驶的道路等级及车道宽应符合GBJ22中有关露天矿山道路的规定。3.3使用性能
3.3.1自卸车的动力性能(路面滚动阻力系数为0.02时)。3.3.1.1自卸车满载,在平直路面上,从起步加速到30km/h的时间应不大于23s。3.3.1.2自卸车满载在8%的坡度上爬长坡的稳定车速不低于表1规定的数值。机械工业部1994—12-—09批准
1995—06—01实施
自卸车承载吨位
8%坡道上的稳定车速km/h
JB/T7641.1-94
100~150
3.3.1.3自卸车满载最大爬坡度不应低于16%。3.3.2自卸车的制动性能
>150~200
>200~300
3.3.2.1自卸车满载,以30km/h的车速行驶在滚动阻力系数为0.02的平直路面上,制动时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数值。
自卸车承载吨位
制动距离
100150
>150~200
>200~300
电制动装置应能保证自卸车满载下坡行驶时有可控的稳定车速(不使用机械制动),4%平直下3.3.2.2
坡道可控的稳定车速应不大于38km/h,8%平直下坡道可控的稳定车速应不大于26km/h。3.3.2.3自卸车满载运行,在上坡及下坡两种工况下,停车制动器均应能保证自卸车可靠地停放在坡度为10%的坡道上。
3.3.2.4自卸车满载在平直、干燥、硬实路面上以初速20km/h行驶,当制动时,其轮迹偏离直线轨迹的距离应不大于轮胎宽度的一半。3.3.3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燃油经济性。自卸车满载在滚动阻力系数为0.02的平直路面上以30km/h等速行驶,按载重量计算,其耗油量不大于表3规定的数据。表3
自卸车承载吨位
耗L/t.km
100~150
自卸车最小转弯直径应不大于表4规定的数据。表4
自卸车承载吨位
最小转弯直径
100~150
>150~200
>150~200
>200~300
>200~300
自卸车满载时车箱举升。发动机以额定转速运转时,车箱升起至最大倾卸角度的时间应不大于表5规定的数据。
自卸车承载吨位
倾卸时间
制)。
100~150
>150~200
>200~300
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通过性,整车满载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表6规定的数值(软梯不受此限表6
自卸车承载吨位
整车满载最小离地间隙mm
100~150
>150~200
3.3.7自卸车满载在平直路面上以30km/h等速行驶时噪声值应不大于下列数值。门窗全关,驾驶员耳部
距车道中心15m处
81dB(A)
95dB(A)
3.3.8自卸车排放物的烟度值,按自由加速工况测定:2
>200~300
R<0.5(波许单位)
JB/T7641.1-94
3.3.9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滑行能力。自卸车满载在滚动阻力系数为0.02的平直路面上,在30km/h车速时切除牵引,其滑行距离应不小于表7规定的数值。表7
自卸车承载吨位
滑行距离
100~150
>150~200
>200~300
3.3.10自卸车应具有良好的起动能力。最低气温为0℃,室外停放12h应能顺利起动,即按起动机起动按钮不多于3次。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采取措施后能顺利起动。3.3.11自卸车应设置前照灯(远光和近光)、后照灯、示廊灯、转向灯、刹车尾灯等。3.3.12自卸车应备有灭火装置。3.4主要总成系统性能
3.4.1动力总成
3.4.1.1柴油机应急速稳定,运转时无异响,油温、水温、油压均应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3.4.1.2动力总成应具有高水温和低油压报警装置。3.4.2电传动系统
3.4.2.1电传动系统应具有负载恒功特性及限制主电路最高电压、最大电流的特性。恒功负载功率由该车型技术文件规定,恒功精度应不低于表8规定的数值。表8
自卸车承载吨位
恒功精度
100~150
>150~200
>200~300
自卸车高压主电路施加正弦工频电压(有效值)0.7X(2u+1000V)(其中u为主电路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最高对地电压)进行耐压试验,持续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自卸车低压控制电路施加正弦工频电压(有效值)750V进行耐压试验,持续1min应无击穿或3.4.2.3
闪络现象。
电路中被特殊指明的元器件,如电子元件、仪表及其传感器、灯具等不进行耐压试验。电系统应设置下列保护、联锁及报警电路:3.4.2.4
接地保护;
超速时自动切除牵引及自动投入电制动保护;防误反向保护;
主接触器动作顺序联锁;
优先制动联锁;
车厢举升无牵引联锁。
3.4.2.5电系统应采用非延燃电线。制动系统
自卸车应具备三套或三套以上独立制动系统,任何一套系统失效不应影响其它系统的功能。停车制动性能应与储能的消耗及任何种类的渗漏无关。自卸车应具备应急制动系统,一旦工作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在车辆完全丧失制动能力前应能有效地制动,
3.4.4转向系统
3.4.4.1转向系统应操级轻便,灵敏可靠,行驶中无沉重抖动或卡滞现象,自卸车满载低速行驶,发动机以1400r/min运转,在10s内将方向盘从一极限位置转向另一极限位置,方向盘的操纵力应不大于80N。
JB/T7641.1-94
3.4.4.2自卸车满载在平坦的路面上以10km/h车速行驶时,手离方向盘通过10m路段,其轮迹偏离直线轨迹的距离应不大于轮胎宽度的一半。3.4.4.3左右转向力基本一致,左右方向转向力之差应不大于20%。3.4.4.4自卸车采用常流式液压转向系统时应有紧急转向装置。3.4.5自卸机构
3.4.5.1举升液压系统应工作平稳,密封可靠,其内泄漏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3.4.5.2自卸机构应具有举升、保持、下降和浮动四种工况。3.4.6车厢
3.4.6.1制造厂至少要规定车厢的两种容积,即平装容积和2:1堆装容积。制造厂应有系列车厢供用户选用。3.4.6.2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3.4.6.3用户对车厢有特殊要求,如需要系列以外的车厢容积,加耐磨衬板等,可与制造厂另行协商。3.4.7悬架
自卸车悬架应工作平顺,密封可靠,在空车和满载时,其静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油气悬架,静桡度可折算为气柱高度。
3.4.8气路系统保持、恢复能力。3.4.8.1额定气压时,发动机停止运行2h后,气压下降不大于50kPa。3.4.8.2额定气压时,车辆停放水平路面上,柴油机以额定转速运转,按4次/min频率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制动系统气压应有完全恢复的能力。3.4.9驾驶室
3.4.9.1驾驶室应能保证驾驶员舒适、安全、方便地工作,有良好的密封、隔热、隔音能力,视野开阔,仪表布置合理,室内应装设采暖、除霜装置,正副驾驶员座椅应舒适柔软,正驾驶员座椅位置应可调,有减振装置,座椅和操纵系统的布置应适合人体功能发挥的要求。车门、门锁应开关自如,门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门窗活动玻璃推动自如。3.4.9.2如用户需要空调、通讯设备等可与制造厂协商。3.4.10牵引电器应符合ZBK63002的规定。3.4.11牵引电机应符合JB3369的规定。3.5整车装配质量
3.5.1整车各总成、部件应按设计图样和装配工艺装配,零件齐全、配合正确、整洁、可靠。紧固件牢固可靠,紧力矩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3.5.2整车各种空气、液压管路及电气线路应安装牢固可靠、排列整齐,避免互相摩擦,不应因行驶振动而自动松动、脱落和擦伤。
3.5.3各操纵件应轻便、灵敏、可靠,各踏板及操纵杆定位明显,动作准确。3.5、4各运动件应运转灵活,无异常响声及不正常的温升、过热现象。3.5.5仪表应工作可靠、灵敏、准确、刻度清晰。3.5.6各类油、液、水的规格及加注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5.7轮胎外观质量应符合GB520的规定,充气压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5.8自卸车外观应整洁、光滑、完好。油漆色泽鲜明,不应有脱皮、起皱、堆积和污痕。在一般使用条件下,一年内漆层不应剥落:不应出现锈蚀和斑痕。3.5.9各总成应密封可靠,不应有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液压油箱和管道不允许渗油。3.5.10用于装车的橡胶、塑料件不得有老化和表面损伤等现象。4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符合JB/T7641.2的规定。4
5检验规则
5.1出厂试验
JB/T 7641.1-94
5.1.1每辆自卸车必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查试验(只做出厂试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准许出厂。
2制造厂规定的出厂必试项目应包括:5.1.2
油压、气压整定;
车辆前束调整;
电系统高压主电路耐压试验及恒功试验等;c
各种联锁、保护、信号的检查和试验及各操纵元件的动作试验;e.
气路保持、恢复能力试验;
路试:自卸车空载,运行里程不少于20km。在路试中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和操纵f.
机构灵活性的检查,制动、举升动作转向系统自动回正及转弯直径等试验。5.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要全面验证自卸车的质量、性能,以鉴定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9)。
试验项目
整车主要参数
整车使用性能
(1)整车外廓尺寸,轮距和轴距的测定(2)车厢容积测定
(3)整车质量和轴荷分配的测定
(1)加速时间试验
(2)爬长坡稳定车速试验
(3)最大爬坡度试验
(4)制动距离试验
(5)下坡电制动稳定车速试验
(6)停车制动性能试验
(7)制动轮迹偏移试验
(8)等速行驶油耗特性试验
(9)最小转弯直径试验
(10)举升时间试验
(11)噪声试验
(12)烟度试验
(13)滑行试验
(14)起动性能试验
(15)方向盘操纵力试验
5.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a.产品转厂生产;
产品已连续生产5年;
停产3年的产品再次生产;
d。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专项试验。5.3定型试验
5.3.1定型试验是指自卸车新产品或换型车在投入批量生产前的全面质量考核试验。5.3.2定型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5
型式试验;
b.矿区使用试验;
JB/T7641.1--94
矿区使用试验里程为40000km,发动机工作时间约为3500h。c.拆检自卸车,测量主要零件的磨损量。5.4抽查试验和可靠性试验
使用单位需要进行抽查自卸车性能和可靠性试验时,可与制造厂协商,其试验内容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经检验合格的自卸车应标志完整,字码清晰耐久,并不易改动。6.2出口自卸车的标志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家的要求制作标志。6.3产品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额定装载质量;
车厢容积;
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
制造年月。
自卸车出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自卸车出厂合格证书;
自卸车整车机械部分使用说明书,自卸车电系统使用说明书;
柴油机使用说明书;
操作维修手册;
f.电系统电路图,高低压导线接线图。出口自卸车应备有英文文本或按用户要求的其它文本。6.5随车工具
6.5.1制造厂应提供必备的随车工具。6.5.2任选工具的数量和规格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6.6运输
6.6.1整车解体发运前应将燃油、冷却液排空。6.6.2整车发运前解体成若干运输单元,每运输单元一般不得超过运输部门限界,特殊情况需报请超限运输主管单位批准。
6.7包装
6.7.1电子器件包装应满足防潮、防尘要求。6.7.2整车分解后,各管道开口处须包扎密封、防水、防尘。6.7.3外露的无防护层的金属部分,应有防腐措施。6.7.4除板制件、车架、车厢等结构件外,其它部件的包装均应满足防水、防尘要求。6.7.5各运输单元应有可靠的固定,运输途中不得松脱。6.8贮存
6.8.1产品贮存时应妥善保管并有防水、防尘措施。每贮存12个月应更换1次防锈油,检查各包装是否完好,破损处予以重新包扎。6.8.24
JB/T7641.1-94
6.8.3整车贮存时,应垫起后桥壳和车架前端,使轮胎处于自由状态。7其它
7.1用户有权了解制造厂对总成和整车所做的检查和试验记录,自卸车出厂前可以检查一切能检查的机件和仪表,可以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起动柴油机并做起步、倒退、刹车、转向、车厢举升和降落等动作,进行不解体外观检查和行驶检查。如发现制造质量问题,制造厂应负责返修或更换。7.2在新用户使用自卸车前,制造厂应对使用、保养、修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熟悉自卸车各总成的结构、使用、保养和修理的要求,并掌握排除一般故障的方法。7.3用户在遵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自启用自卸车之日起正常使用,行驶里程不超过25000km或交货后12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自卸车及其零部件(柴油机和轮胎由供应厂提供使用保证)确因制造装配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石勋、余水华、贺渡、林醒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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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641.1-19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JB/T 7641.1-19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JB/T 7641.1-19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JB/T 7641.1-19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 JB/T 7641.1-1994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