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76-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176-2000
中文名称: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工况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11-18
实施日期:2003-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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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096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GB 18176-2000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工况法) GB18176-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8176—20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控制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试验方法部分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1年11月1日生效的ECER47《关于气体污染物排放对装有火花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认证的统一规定》的技术内容,并参照欧盟(EU)1999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中第5章附录1《由轻便摩托车引起的对大气污染的测量要求》的内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排放限值等同采用97/24/EC中的对轻便摩托车的排放要求。
对需加装催化器方可达标的摩托车,执行标准时要充分考各地供应达到欧I标准要求的燃油的保障能力。凡能提供符合欧I标准所要求燃油的地区,各企业应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和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魏逊蒙、段保民、王奎顺、柳庆华。145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限值及测试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pedsGB18176-2000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359.5--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5359.6—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基准质量
指轻便摩托车的整车整备质量(按GB/T5359.5、GB/T5359.6)加上75kg驾驶员质量。3.2气体污染物
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的氮氧化物(NO,)。3.3稀释排气
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用周围空气稀释后的均匀混合气。4试验分类
按试验性质分为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4.1型式认证试验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一辆代表该车型的轻便摩托车,进行第5章规定的试验。4.2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时,从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轻便摩托车中任意抽取辆,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
5型式认证试验
5.1概述
影响气体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其设计、制造和装配应能保证轻便摩托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2试验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8-21批准116
2001-07~01实施
GB18176—2000
5.2.1轻便摩托车应进行下述的1型和1型试验5.2.1.11型试验(市区气体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5.2.1.1.1轻便摩托车应置于装有功率吸收装置和惯量模拟装置的测功机上。一次试验持续448s、由4个连续运行的循环组成。每个循环由7个阶段组成(怠速、加速、等速和减速等)。试验期间应用空气稀释排气,并使混合气的容积流量保持恒定。在试验过程中,连续的混合气取样气流被送入取样袋,以便依次确定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取试验平均值),并确定其总容积。试验结束时,应用转鼓上转数计的累计转数确定轻便摩托车实际行驶的距离。5.2.1.1.2试验应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用给定的方法收集和分析各种气体。5.2.1.1.3除下述5.2.1.1.4规定外,试验应进行3次。每次试验所得到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值应低于表1中的值。
表1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执行日期排放限值,g/km
排气污染物
轻便摩托车
第一阶段
轻便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第二阶段
轻便摩托车
第一阶段型式认证试验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1
2第二阶段型式认证试验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上述污染物的每一种,当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低于规定限值时,允许3次测量结果中有一次超过相应的规定限值,但不得超过其10%。对于一种以上的污染物超过规定限值的情况,不管是发生在同一次试验中,还是发生在不同次的试验中都是允许的。5.2.1.1.4在下列条件下,5.2.1.1.3规定的试验次数可减少。对5.2.1.1.3提到的每-种污染物,V1和V,分别代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测量结果,L为表1.中规定的每种污染物的限值。5.2.1.1.4.1对于所有污染物,当V,≤0.70L时,仅需进行一次试验。5.2.1.1.4.2对于所有污染物,当V≤0.85L.但至少有一种污染物的V0.70L,而且每一种污染物的V2满足V,+Vz<1.70L和V,6.1对已通过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而获准生产的成批轻便摩托车,凡影响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均应与进行型式认证试验时轻便摩托车的零部件一致。6.2为验证6.1规定的一致性,应从成批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车。6.3通常,应以型式认证试验轻便摩托车的试验结果报告及附录A所规定的项目为基础、检查样车的一致性,必要时,样车应全部或部分进行5.2所规定的I型和I型试验。6.3.1为检查I型试验时轻便摩托车的一致性,应采用以下程序:从批量产品中抽取--辆样车进行5.2.1.1所述的试验。排放限值见5.2.1.1.3中表1规定。6.3.2若从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车不能满足上述6.3.1的要求,生产企业可要求从该批产品中另抽取1.17
GB18176—2000
若干辆样车,包含最初抽取的样车进行测量。生产企业应决定样品的数目n。对于每种气体污染物,确定其样品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元和标准偏差s,若满足下面条件,则认为该批产品符合一致性要求。α+ks≤L
式中:L-
(α -)
-6.3.1中给定的各种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任一样品的测量结果;
k随n而变化的统计因数,在表2中给出:表2
若n≥20,则
7试验方法
7.1I型试验市区气体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见附录C。7.2I型试验-—怠速时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检验,见附录D。8认证扩展
8.1基准质量不同的车型
·(1)
-种车型的认证可以扩展到仅在基准质量上与认证车型不同的其他车型,需要扩展认证的车型的基准质量仅需使用认证车型相邻的较高或较低的当量惯量。8.2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
通过认证的车型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扩展到与认证车型仅总传动比不同的其他车型。8.2.1对1型试验中使用的各种传动比均需确定其比例:E
式中:Val、Va2—一分别为认证车型和要求扩展认证车型发动机转速为1000r/min所对应的车速。8.2.2若各传动比均满足E≤8%,则认证可以扩展而无需重复1型试验。8.2.3若至少有个传动比E>8%且每一个传动比均满足E≤13%,I型试验重复进行,但该试验可由生产企业选定经认证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报告应送交认可的检验机构。8.3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均不同的车型如果满足8.1和8.2的全部条件,一种车型的认证可以扩展到在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方面和认证车型不同的其他车型。
8.4三轮车辆
一种两轮车型的认证可以扩展到采用相同发动机、相同排气系统,相同传动装置或仅总传动比不同的三轮车型。
8.5当一种车型按8.1~8.4方法通过认证后,该认证不得再扩展到其他车型。148
A1发动机
A1.1制造厂
GB 18176 -- 2000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发动机的主要特性和与进行试验有关的资料3循环:四冲程或二冲程1)
气缸数及排列
A1.6行程
气缸工作容积
压缩比2)
燃烧室(燃烧室和活塞包括活塞环的图纸)A1.10
冷却系统
润滑系统(二冲程发动机:分离润滑或混合润滑)曲轴箱窜气再循环装置(说明及简图)空气滤清器:图纸或厂牌及型号A2附加排气净化装置(如有且不属于其他项目)说明和简图A3进气和燃油供给
A3.1进气系统和附件(进气消声器、加热装置、附加进气装置等)的说明和图示A3.2燃料供给
A3.2.1使用化油器
A3.2.1.1厂牌
A3.2.1.2型号
调整2)
A3. 2. 1. 3. 1
A3. 2. 1. 3. 2
A3.2.1.3.3
A3.2.1.3.4
A3.2.1.3.5
A3.2.1.3.6
A3.2.1.3.7
A3.2.1.3.8
混合室尺寸
喉管直径
节气门尺寸
针阀型式和数目
针阀位置
浮子室液面
浮子质量
A3. 2. 1. 3. 9
浮子针阀
A3.2.1.4手动或自动阻风门\)
A3.2.2使用喷射器
A3.2.2.1厂牌
A3. 2. 2. 2
1)划掉不适用者。
2)注明公差。
对应于不同空气
流量的供油曲线1)2)
闭合度调整2
A3.2.2.3—般说明
A4气门正时
A4.1机械操纵的气门正时
GB 18176 --- 2000
A4.1.1气门最大升程和相对上、下止点的气门开启角和关闭角A4.1.2基准间隙及调整间隙1)
A4.2气口的布置
A4.2.1活塞在上止点时曲轴箱的容积A4.2.2簧片阀说明(附尺寸图)A4.2.3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门相位图的技术说明(附尺寸图)图纸中应包括气缸面图
A5点火系统
A5.1点火系统型式
A5.1.1厂牌
A5.1.2型号
A5.1.3点火提前曲线2)
A5.1.4点火正时2)
触点间隙2/闭合角1)2)
A6排气系统
技术说明和简图
A7试验条件的附加说明
A7.1所用燃油
A7.2所用润滑油
A7.2.1厂牌
A7.2.2型号(若为混合润滑,需说明润滑油的混合比)A7.3火花塞
A7.3.1厂牌
A7.3.2型号
A7.3.3火花塞调整间隙
A7.4点火线圈
A7.4.1厂牌
A7.4.2型号
A7.5点火器
A7.5.1厂牌
A7.5.2型号
A7.6急速系统
依据附录C中C3.1.4的调整说明和相关要求A7.7发动机急速时,排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生产企业标准)A8发动机性能
A8.1急速转速
A8.2发动机在最大功率时的转速1)划掉不适用者。
2)注明公差。
r/min2)
r/min2)
A8.3最大功率
产品名称或车辆商标
轻便摩托车型号
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GB181762000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试验结果报告
如有生产企业代理人,其名称和地址轻便摩托车的基准质量
轻便摩托车的最大总质量
变速器
手动/自动\)
挡位数
变速器速比?)
末级传动比
轮胎:规格
挡速比
二挡速比
三挡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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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规定的最大设计车速
B7.4按附录C中C3.1.5进行性能检查B8提交试验的轻便摩托车
B9负责进行试验的检验机构
B10检验机构签发报告的日期
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编号
1 型试验测得的结果CO:
I型试验测得的结果
B14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本试验结果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一份填写完整的附录A及有关图纸和简图;一张发动机照片。
1)划掉不适用者。
2)如轻便摩托车装有自动变速器,则给出所有主要的技术参数。151
C1概述
GB 18176 - 2000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型试验
(市区气体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本附录介绍了5.2.1.1规定的1型试验的程序。C2底盘测功器上的运行循环
C2.1循环说明
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的运行循环如表C1及附件CA所示:底盘测功器上的运行循环
C2.2运行循环的一般条件
加速度
节气门全开
节气门全开
0~最大
最大~20
运行时间
必要时应进行预试验循环,以便确定如何最好地操作加速油门、变速杆和制动器。C2.3变速器的使用
必要时,应按生产企业规定的方法使用变速器。若没有使用说明,应采用以下原则:C2.3.1手动变速器
累计时间
如有可能,在20km/h等速时,发动机转速应在其最大转速的50%~90%。当有一个以上挡位满足该要求时,应采用其较高挡位进行轻便摩托车试验。在加速时,应使用能给出最大加速度的挡位进行轻便摩托车试验。当发动机转速为其最大功率转速的110%时,应提高一挡。减速时,在发动机怠速运转不平稳之前,或者当发动机转速降到最大功率转速的30%时,即应降低一挡。减速过程中不应降至最低挡。C2.3.2自动变速器和扭矩转换器应使用“公路”位置。
C2.4偏差
C2.4.1循环中的所有工况,均允许车速有士1km/h的偏差。工况改变时允许车速超差,但在任何情况下超过偏差的时间不能超过0.5s。如果不使用制动器,轻便摩托车减速过程比规定的时间短,则应采用C6.2.6.3的规定。
C2.4.2时间允许偏差为士0.5 S。C2.4.3车速和时间的复合偏差如附件CA所示。C3车辆和燃料
C3.1试验轻便摩托车
C3.1.1轻便摩托车应处于良好的机械状况,试验前应走合并至少行驶250km。C3.1.2排气装置不能有任何泄漏,以免减少所收集的发动机排出的气体量。152
GB 18176 -2000
C3.1.3应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以保证混合气不因意外进气而受到影响。C3.1.4发动机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应按生产企业的规定进行调整。这项要求也用于怠速(转速和排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自动阻风门和排气净化系统的调整。C3.1.5检验机构要检查轻便摩托车是否与生产企业规定的性能一致、能否正常行驶、特别是发动机能否在冷态和热态时起动、以及发动机的怠速平稳性。C3.2燃料
试验时应使用基准燃料,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见附录E。如果发动机采用混合润滑,加人基准燃料中的润滑油的等级和数量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规定。C4试验设备
C4.1底盘测功机
测功机的主要特性如下:
功率吸收曲线方程:从12km/h的初速度起,底盘测功机应以士15%的精度再现轻便摩托车在水平道路上、风速尽可能接近0m/s行驶时发动机发出的功率。否则,功率吸收装置和测功机的内部摩擦所吸收的功率(PA)为:
当00≤ PA12km/h时:
PA=KV3±5%KV2±5%Pv5o
注:单转鼓直径为400mm。
不得为负值(校验方法见附件CC)。基本惯量:100kg;
附加惯量:从10kg到10kg的整数倍,也可用等效的电模拟量代替;转鼓上应装有可回零的转数计以测量实际行驶的距离。C4.2气体收集装置
气体收集装置如下所述(见附件CB):·(C1)
C4.2.1该装置用于收集试验期间产生的全部排气,并能在轻便摩托车排气口处保持大气压力。C4.2.2排气收集装置与排气取样系统之间的连接管。该连接管和收集装置应采用不影响收集气体成分并能承受其温度的不锈钢或其他材料制成。C4.2.3稀释排气的抽取设备应有足够容积的恒定流量以保证全部排气被吸人。C4.2.4装在气体收集装置外部的取样探头,通过泵、滤清器、流量计,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以恒定流量对稀释空气进行取样。
C4.2.5处于稀释排气管路中的取样探头,必要时通过滤清器、流量计和泵,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以固定流量对稀释排气进行取样。在这两个取样装置中,最低取样流量应为150L/h。C4.2.6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上述取样系统中的三通阀把取样气流直接引到它们各自的取样袋或排向大气。
C4.2.7用于收集稀释空气和稀释排气的气密取样袋应有足够的容积,以使取样气流不受阻止,且取样袋不受有关气体污染物的影响。取样袋应有一自动的闭合装置,便于快速而紧密地在试验之后与取样系统或与分析系统相连。
C4.2.8应提供确定试验期间通过取样系统的稀释气体总容积的方法。C4.3分析设备
C4.3.1取样探头设置在通向取样袋的取样管或取样袋排空管内。取样探头应用对气体成分没有影响的不锈钢或其他材料制成。取样探头和通向分析仪的连接管应处于环境温度。C4.3.2应具备以下类型的分析仪153
GB18176-2000
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分析仪:用于一氧化碳测量;氢火焰离子化型分析仪:用于碳氢化合物测量;化学发光型分析仪:用于氮氧化物测量。C4.4仪器和测量精度
C4.4.1由于测功机在单独的试验中校验(见C5.1),因此没必要标明其精度。包括转鼓和功率吸收装置旋转部件在内的旋转质量的总惯量(见C4.1),其测量精度为士5kg。C4.4.2轻便摩托车的行驶距离通过转鼓的转动来测量,其测量精度为土10m。C4.4.3车速通过转鼓的转动速度来测量,在车速超过10km/h以上时,其测量精度为士1km/h。C4.4.4环境温度的测量精度为土2C。C4.4.5大气压力的测量精度为士0.2kPa。C4.4.6空气相对湿度的测量精度为土5%。C4.4.7在不考虑标准气体精度的条件下,要求测量的各种污染物成分的测量精度应为士3%。分析系统的总响应时间应少于 1 min。C4.4.8标准气体的浓度与其标称值的误差不超过2%。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稀释剂为氮气,碳氢化合物(丙烷)的稀释剂为空气。
C4.4.9冷却风速的测量精度为士5km/h。C4.4.10运行循环和收集气体的持续时间误差为士1s。该时间的测量精度为0.1s。C4.4.11稀释气体总容积的测量精度为土3%。C4.4.12总流量和取样流量应稳定在土5%以内。C5试验准备
C5.1测功机调整
应调整功率吸收装置以保证油门全开时轻便摩托车在测功机上的速度等于其在道路上可能达到的最大速度(土1km/h的偏差),该道路上可能达到的最大速度与生产企业标定的最大速度之差不大于土2km/h,当轻便摩托车装有最大车速调整装置时,应考虑该装置的影响。C5.2轻便摩托车当量惯量的调整按表C2给出的限值调整飞轮,以得到代表轻便摩托车基准质量对应的旋转质量的总惯量。表C2
基准质量R,kg
R≤105
105115125135145165185205225245270300330R360
360395R≤435
435R≤475
当量惯量,kg
C5.3轻便摩托车的冷却
GB18176—2000
C5.3.1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辅助冷却风机位于轻便摩托车前方,以便冷却风直接吹向发动机。气流速度应为(25±5)km/h,风机出口截面积至少为0.20m2,并在前轮前方30~45cm与轻便摩托车纵轴垂直。用于测量空气线速度的装置应位于气流中部且距空气出口20cm。在整个风机出口面上,空气线速度应尽可能接近常数。
C5.3.2轻便摩托车也可用以下方式冷却。可变速气流吹过轻便摩托车,风机的速度范围应在10~50km/h之间调整,风机出口处空气的线速度应在相应转鼓速度的土5km/h以内。当转鼓等效速度低于10km/h时,空气速度可以为零。风机出口截面积至少为0.20m,并且风机出口的底部应距离地面15~~20cm,风机出口应在前轮前方30~45cm与轻便摩托车纵轴垂直。C5.4轻便摩托车调整
C5.4.1在第个测量循环开始之前,轻便摩托车应连续运行4个112s的循环,以便预热发动机。C5.4.2轮胎压力应为生产企业推荐的正常道路使用压力。若转鼓直径小于500mm时,则轮胎压力可增加30%~50%。
C5.4.3驱动轮载荷:驱动轮上的载荷与轻便摩托车在正常道路使用状态下乘坐一名(75士5)kg的驾驶员时的载荷相差士3kg。
C5.5背压检查
C5.5.1在预试验中,应检查取样装置的背压,以保证该压力与大气压力相差土0.75kPa。C5.6分析设备的校正
C5.6.1分析仪器的校正
按仪器要求调整指示压力,通过装在各气瓶上的流量计或压力表将一定量气体注人分析仪器。调整仪器使其指示值稳定,且与标准气瓶上的标称值一致。从最高浓度的标准气开始对仪器进行调整,作出所用的各种标准气浓度下分析仪器的偏差曲线。C5.6.2仪器的总响应时间
将最高浓度的标准气引人取样探头未端,检查与最大偏差相应的指示值是否在1min内达到,如果达不到,则应从一端到另一端检查分析回路是否泄漏。C6底盘测功机试验程序
C6.1进行循环的特殊条件
C6.1.1在整个试验期间,底盘测功机所处的实验室室内温度应在20~30C之间。C6.1.2试验时轻便摩托车应尽可能水平放置,以避免燃油和机油的不正常供给。C6.1.3试验期间应绘制车速-时间曲线,以便判断循环运行的准确性。C6.2起动发动机
C6.2.1在仪器设备进行了收集、稀释、分析和测量气体的预操作后(见C7.1),按生产企业的说明,利用阻风门、起动阀等装置起动发动机。C6.2.2第个测量循环开始,收集样气及通过吸气泵测量流量同步进行。C6.2.3怠速
C6.2.3.1手(脚)动变速器
为使加速能按正常循环进行,轻便摩托车应在怠速后、加速前5s内脱开离合器,变速器置一档。C6.2.3.2自动变速器和扭矩转换器试验开始时,选择器应接合。若有“市区”和“公路”两个位置时,应采用“公路”位置。C6.2.4加速
在每一个怠速工况结束时,应全开油门进行加速阶段,必要时使用变速器以尽可能快地达到最大速度。
C6.2.5等速
GB 18176—2000
最大等速阶段应保持油门全开,直到减速工况开始。在20km/h的等速阶段,油门位置尽可能保持固定。
C6.2.6减速
C6.2.6.1所有减速应保持离合器结合,油门完全关闭。在车速为10km/h时,不操作变速杆,发动机离合器手动脱开。
C6.2.6.2若减速过程比规定的相应时间长,则应使用轻便摩托车制动器,以便循环按规定进行。C6.2.6.3若减速过程比规定的相应时间短,则应进行一段等速或急速运行,并人其后的等速或急速运行来恢复理论循环定时。此时,C2.4.3的规定不予采用。C6.2.6.4在第二个减速阶段结束时(转鼓上的轻便摩托车已停止),变速器应置于空档,离合器保持接合。
C7取样和分析程序
C7.1取样
C7.1.1如C6.2.2所示,取样应在试验循环开始时进行。C7.1.2充气完成以后,取样袋应尽快密封。C7.1.3最后一个循环的终了,稀释排气和稀释空气取样系统应关闭,发动机产生气体随即排向大气。C7.2分析
C7.2.1每个取样袋中的气体应尽可能立即进行分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取样袋充气完成后20 min。
C7.2.2如果取样探头不是永久地安装在取样袋上,应避免安装探头过程中空气进人取样袋和在取出探头过程中气体从袋中泄露。
C7.2.3分析仪应在与取样袋连接后1min内显示稳定值。C7.2.4在稀释排气取样系统和稀释空气收集袋中的HC,CO和NO.的浓度将由测量仪器的读数或运用合适校正曲线的记录来确定。C7.2.5废气分析中各种气体污染物的浓度应在测量装置稳定后读出。C8气体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
C8.1试验中轻便摩托车排出的一氧化碳的质量由下式计算:mco
+×V·dco ×
式中:mco—试验中排出的-氧化碳的质量,g/km;S一一实际行驶的距离,km,它可由转数计累计转数与转鼓周长的乘积得到,dco——-氧化碳在温度为273K、大气压力为101.33kPa时的密度,dco=1.25kg/m;cco
式中:eco
(C3)
稀释排气中一氧化碳的容积浓度,10-6,考虑到稀释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如下校正:cco = eco --
dcot l
收集在S。袋内稀释排气样气中的一氧化碳容积浓度,10-6,收集在S,袋内稀释空气样气中的一氧化碳容积浓度,10-°;下述C8.4规定的系数。
...( C4)
温度为273K和大气压力为101.33kPa基准条件下稀释排气总容积,m2/每次试验。当使用定容泵取样和容积测量系统时:N(P。- P) × 273
V = V。× 101.33 (T,+ 273)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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