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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521-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0521-1992

中文名称:化工蒸汽系统设计规定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Chemical Steam System Design Regula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8-01

实施日期:199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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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120化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G93化工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化工工业出版社

页数:35页

标准价格:2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定是指企业以热能作为供热,提供动力的全部热力系统,不适用于纯采暖的蒸汽系统。本规定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编制的,根据将近廿年来国内建设的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内燕汽系统所有的特点,在设计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解决的主要技术间题。小型热电项目的热力系统不属于本规定范围,本规定是针对整个企业而言的。当小型热电项目是本系统外的一个汽源时,则其设计过程中要与本系统发生技术上的衔接问题。此外,小型热电项目多属区域性的,在能耗指标上可供作参考 HG/T 20521-1992 化工蒸汽系统设计规定 HG/T20521-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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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521-92
化工蒸汽系统设计规定
1992-08-10
199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工蒸汽系统设计规定
HG/T 20521-92
主编单位:化工部第八设计院
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基发[19921620号
关于发布化工行业标准《化工蒸汽系统设计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各有关设计单位:
由化工部第八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化工蒸汽系统设计规定》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编号为HG/T20521-92。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化工部热工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管理;由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告部热工设计技术中心站。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般规定
系统的类型及规模
系统的组成,
系统的拟定
目藍次
系统内主要设备的选择··
系统的控制
余热利用原则
系统优化及比较
附录A
热耗数据表及供热系统煤耗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条件表
蒸汽平衡图
本规定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2)
(3)
(4)
本规定为贯彻国家的节能政策,降低蒸汽系统的总能耗,1.0.1
提高蒸汽系统设计水平,使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而制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最大蒸汽负荷在60t/h及以上的化工行业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蒸汽系统的设计。对于小型区域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1.0.3蒸汽系统的类型、规模和参数,是根据蒸汽负荷、参数和汽轮机驱动的机器(如离心压缩机、鼓风机、离心泵及发电机等,下称机泵功率来确定的。
1.0.4本规定如与国家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推。2
一般规定
2.0.1根据工艺蒸汽负荷、参数、汽动机泵和副产蒸汽等设计条件,结合我国动力设备参数,对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系统参数。
2.0.2根据蒸汽平衡计算,选择、确定系统中所采用的蒸汽锅炉及开工锅炉的容量。
2.0.3根据蒸汽平衡的要求,确定系统内驱动机泵的汽轮机类型、参数、容量并计算其汽耗量。2.0.4根据化工企业蒸汽系统的经济、合理需要,确定工艺装置中的余热利用方式及途径。
2.0.5根据工艺装置的可能生产情况,对蒸汽系统的调节控制、安全放空和附属设备的设置等进行全面设计。2.0.6根据化工企业蒸汽系统的需要和可能,确定系统的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和利用方式。
3系统的类型及规模
系统类型
3.1.1纯供热系统:当不能实行热功(电)联产时,采用本系统。其特点是只供热,无蒸汽驱动,系统简单,热能未充分利用,能耗高,一般用于小型或低压系统
3.1.2'热功(电)合产系统:供热蒸汽主要由驱动机泵的汽轮机抽、排汽供给,热能利用较充分,能耗较低。3.1.3带燃气轮机的系统:燃气轮机驱动工艺机泵或发电机,排气用作工艺装置中工业炉的助燃空气或补燃、全燃系蒸汽发生器产生蒸汽后并入系统。
3.2蒸汽系统规模
3.2.1按容量分类:
小型系统:最大蒸汽负荷60t/h及以下;3.2.1.2中型系统:最大蒸汽负荷61~~200t/h;3.2.1.3大型系统:最大蒸汽负荷201t/h及以上。3.2.2按系统第一级母管的公称压力等级分类:低压系统:蒸汽压力一般在1.57MPa及以下,3.2.2.1
3.2.2.2中压系统:蒸汽压力一般在1.58~~3.82MPa,3.2.2.3次高压系统:蒸汽压力--般在3.83~6.73MPa;3. 2. 2. 4
高压系统:蒸汽压力-般在6.74~~13.7MPa。3
系统的组成
工厂企业中,担负蒸汽生产、输送,回收凝结水、余热、废气,提供热能动力,以蒸汽或热能形式联系在一一起的各种装置和设备,并借助各种仪表所组成的统一、协调、平衡的系统,称为蒸汽系统。主要组成为:锅炉房或热电站;辅助锅炉或开工锅炉;余热、废气回收装置;蒸汽输送、分配及平衡设施;蒸汽及热用户,工业及发电汽轮机:给水除氧及凝结水回收系统:燃气轮机、膨胀机及其能量回收装置。详细组成如下。
4.0.1耗汽户取自系统的蒸汽,经使用后不能以蒸汽的形态返回系统的用户。一般有如下几类:化学反应过程用汽:
4. 0. 1. 2
4. 0. 1.4
4. 0. 1. 5
4. 0. 1. 6
4. 0. 1. 10
真空喷射或物料雾化用汽:
隔离空气用汽;
混合式加热器;
凝汽式表面加热器:
凝汽式汽轮机及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的冷凝蒸汽:采暖及生活用汽:
向系统外供出的蒸汽;
物料的保温、伴热和吹扫;
管网损失。
用汽户
取自系统的蒸汽;经使用后仅参数改变,仍能以蒸汽的形态返回系统再次利用的蒸汽用户。一般有如下儿类:4. 0. 2. 1
背压式或抽汽背压式汽轮机;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的抽汽部分:4.0. 2. 2.
蒸汽蓄热器
4.0.3汽源是指产生蒸汽的设备或装置(含外来蒸汽),如:蒸汽锅炉(含自备热电站锅炉、开工锅炉、辅助锅炉);4.0.3.1
4.0.3.2余热锅炉;
闪蒸扩容器;
4. 0. 3. 3
4. 0. 3. 4
外来蒸汽。
给水系统:
4. 0. 4. 1
4. 0. 4.2
4. 0. 4. 3
低温回水及锅炉给水加热;
给水除氧;
给水及炉水的加药。
凝结水、排污水回收系统及汽水质量监测设施:4.0.5
4. 0. 5. 1
凝结水的回收、闪蒸和降温,
锅炉排污水的闪蒸、回收及污水的降温、排放;4. 0.5.24
4.0.5.3汽水质量监测和取样;Www.bzxZ.net
4.0.5.4疏水。
4.0.6系统平衡设施:
4. 0. 6. 1
蒸汽分配:
4.0.6.2减压一般仅作为蒸汽负荷调节使用,如作为汽轮机抽、排汽的供汽旁路备用,则应具备自动投入和快速启动功能;4.0.6.3减温一般与减压设施配套,对汽轮机抽、排汽过热度高而不符合工艺加热要求时,测在用汽设备上游蒸汽管道上或自成参数的系统上设置喷水减温设施;4.0.6.4安全主要指超压排放设施4.0.6.5排汽冷凝经常开、停车及临时排放汽量大,而又有可调度的循环冷却水水量,则宜设此设施:4.0.6.6再循环指再循环管及其所装的限流孔板:4.0.6.7放空--般指各压力级蒸汽母管上为控制母管压力而设的放空调节阀。
4.0.7燃气轮机、膨胀透平及其排气利用系统:4.0.7.1燃气轮机排气进工艺加热炉;4.0.7.2燃气轮机排气进蒸汽锅炉;4.0.7.3膨胀透平排气的余热利用。6
5系统的拟定
5.1拟定的依据
5.1.1已审批的项目文件。
5.1.2已落实的外部条件。
5.1.2.1燃料、交通运输、水源、电力、地质、气象、化学药品及环保要求等资料。
51.2.2系统的负荷条件
(1)工艺蒸汽负荷及参数(按附录B表B1)(2)汽动机泵特性数据(按附录B表B2):(3)副产蒸汽数据(按附录B表B3);(4)耗,用汽设备的年利用系数(5)原有汽源情况;
(6)工艺余热数据(按附录B表B4):(7)凝结水回收数据(按附录B表B5)(8)与外部协作的蒸汽负荷和凝结水回收与否等情况的议定书。
系统内主要热力设备的特性数据、图表。5.1.3
系统拟定的总原则
5.2.1系统中宜配置参数及容量相同的锅炉,余热锅炉参数应与系统参数相匹配。
5.2.2除余热锅炉及开工锅炉外,系统中设置的蒸汽锅炉宜产生系统内最高压力等级的蒸汽。
5.2.3对年运行在6000小时以上的连续生产的工艺装置供汽时,汽源不宜设置单台燃煤锅炉,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置检修用炉或留有扩建余地。
5.2.4企业内各压力等级蒸汽母管之间应统考虑设置减压减温装置。减温器出口汽温应有不低于25℃的过热度,调节用测温点宜设置在喷水点后的8m~12m管段上,减温喷水的给水压力应比出口蒸汽压力高出1.5MPa,喷水水质应满足减温后蒸汽品质的要求。
5.2.5耗汽户的凝结水应充分回收,按压力等级作多次利用,以提高系统热利用率和减少补给水量。5.2.6为保证除氧效果,除氧器入口水温对于大气式除氧器不应低于60℃,对喷雾式除氧器,其上限至少应比除氧器操作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低15℃。
5.2.7为便于利用工艺余热和系统低压蒸汽,第一级除氧器宜采用大气式除氧器。
5.2.8为提高蒸汽系统的热效率,应优先利用中、低温位的余热加热除氧器给水或锅炉给水。
5.2.9供汽、给水及凝结水回水管道宜采用单母管系统。5.2.10系统内各压力等级的蒸汽母管上应有安全排放装置,蒸汽可排至余汽凝汽器或经消声器排至大气5.3纯供热系统拟定原则
5.3.1了解化工工艺开、停车过程及生产中对供热的特殊要求,对主要耗汽户宜取得负荷曲线,应详细研究其可靠性。5.3.2根据工艺蒸汽负荷、参数特点,结合汽源设备的蒸汽参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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