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124-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124-1996
中文名称:烟草机械 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08
实施日期:1994-07-01
作废日期:2006-0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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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烟草
机械
包装机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4制烟机械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C/T 124-1996 烟草机械 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 YC/T124-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YC/T 124—1996
本标准规定了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是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的一个整机,与本标准相关的产品标准有:
YC/T125--1996烟草机械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从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生产的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均应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市三机器厂、广州烟草机械厂、常德七一机械厂。本标推主要起草人:冯立云、杨之屏、主金明、端木源、刘江华。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YB92A cellophane wrapper for cartonYC/T 124—1996
本标准规定了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推适用于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 5606.2-1996
GB/T 12026—1989
GB/T 13306--1991
YC/T 1--1994
YC/T 10. 10-
包装、标志与贮运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2—1993
YC/T 15—1994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免费标准bzxz.net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型号如下:
改进设计代号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条外透明纸包装
盒、条包装
烟支卷、接、包装及滤棒加工
1996-11-01实施
3.2基本参数
整机的基本参数如下:
a)额定生产能力:15条/min;
b)包装规格(长×宽×高):
YC/T124—1996
(274 mm±0.5 mm)X(87.5 mm±0.5 mm)X(46.5 mm±0.5 mm);c)耗电功率:1.52kW;
d)外形尺寸(长×宽×高):2080mm×1070mm×1142mm;e)重量:580kg。
4技术要求
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0℃~30C;
b)相对湿度:55%~~65%;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压缩空气:压力不小于0.6MPa,流量不小于400L/min(与YB62A型机联机),应经过于燥和过滤
f)包装材料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要求。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额定生产能力:15条/min;
b)包装质量应符合GB/T5606.2要求;c)整机有效运行率不单独考核,但应满足机组有效运行率的要求。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2。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0。
4.3.5整机噪声不单独考核。整机与其他整机组成机组后,应满足机组噪声不应大于85dB(A)的要求。
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手动盘车时,各运动部位应灵活,无阻滞、卡死现象。4.4.3凸轮装配应符合凸轮调整角度的要求,其公差士2°。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15条/min的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不少于4h,并达到下列要求:270
YC/T124—1996
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机械运动部位应运行平稳、无撞击;c)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润滑良好,无漏油;d)气路系统不得漏气:
e)安全保护装置符合4.3.1要求。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15条/min额定生产能力负载运行时间不少于21h,并达到下列要求:a)使用性能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达到4.2的要求。
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规定。4.7.2整机组成机组后外观涂漆色泽应协调。5试验方法
电气安全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规定。6检验
整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7出厂检验
6.1.1整机出厂检验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与其他整机组成机组后,宜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生产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的整机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但不得心于二台。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271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YC/T 124--1996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整机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要求。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同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3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272
透明薄膜
YC/T124—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包装用的透明薄膜为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应符合GB/T12026要求。其主要技术参数如a)定量:19g/m223g/m
b)宽度:340mm2mm;
c)卷简孔内径:$75mm士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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