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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125-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C/T 125-1996

中文名称: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标准类别: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08

实施日期:1994-07-01

作废日期:2006-0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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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烟草 机械 包装 机组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4制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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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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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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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125-1996 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YC/T 125-1996 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YC/T 125-1996 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YC/T 125-1996 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YC/T 125-1996 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标准内容

YC/T 125—1996
本标准规定了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的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由YB22A型软盒包装机、YB52A型盒外透明纸包装机、YB62A型硬条包装机和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组成。与本标准相关的产品标准有:YC/T1211996烟草机械YB22A型软盒包装机;YC/T122--1996
烟草机械YB52A型盒外透明纸包装机;YC/T123-—1996
烟草机械YB62A型硬条包装机;
YC/T 124—1996
烟草机械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从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生产的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轻工机械厂、常德七一机械厂、云南烟草机械厂、昆明市三机器厂、广州烟草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钦敏、周志英、孔珏生、尹新建、普向群、冯立云、孙敦兴。274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ZB22A carton packing group for soft packetYC/T 125—1996
本标准规定了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ZB22A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以下简称机组)。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88安全标志
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GB/T 12026—1989
GB/T 13306--1991
YC/T 1—1994
热封型双轴拉伸聚丙烯薄膜
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YC/T 10.10—1993
YC/T 10.11—1993
YC/T 10.12—1993
YC/T10.14—1993
YC/T 10. 16--1996
YC/T 11.2-1993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基本要求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YC/T15—1994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型号如下:
国豪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1996-11-01实施
YC/T 125--1996
改进设计代号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第一次改进设计代号
软盒硬条
盒条包装www.bzxz.net
机组由YB22A型软盒包装机、YB52A型盒外透明纸包装机、YB62A型硬条包装机、YB92A型条外透明纸包装机按角式排列联接组成。3.2基本参数
机组的基本参数如下;
a)额定生产能力:15条/min;
b)包装卷烟产品规格:
包装烟支:圆周24.5mm士0.3mm,长度84mm±0.5mm;软盒(20支/盒):(85mm±0.5mm)×(53mm±0.5mm)×(23mm±0.5mm);硬条(10盒/条):(274mm±0.5mm)×(87.5mm±0.5mm)×(46.5mm±0.5mm);c)耗电功率:11.58kW;
d)外形尺寸(长×宽×高):6530mm×4400mm×1972mm;e)重量:5500kg。
4技术要求
机组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机组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0℃~30(;
b)相对湿度:55%~65%;
c)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压缩空气:压力不小于0.6MPa,流量不小于6001./min,应经过干燥和过滤;f)生产现场含尘量应低于3mg/m;g)所用烟支、包装材料及烟盘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4.2使用性能
机组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额定生产能力15条/min;
b)机组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85%;c)包装质量应符合GB/T5606.2的规定;d)烟支和包装材料损耗率应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7.2.1.3的规定。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可能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Q。276
YC/T 125—1996
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之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并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 10。
4.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时,机组应能自动安全停机,并以指示灯显示:a)机组中任何整机按下急停开关;b)9点钟推杆碰收缩模;
c)12点钟推杆碰模盒;
d)原辅材料阻塞;
e)无原辅材料;
f)烟包阻塞通道;
g)空头缺支;
h)安全防护罩或通道顶板打开;i)三相交流主电源相间不平衡高于额定值;i)气源压力不足;
k)负载超过额定值
4.3.6机组的上、下游各整机应工作协调,机械联结牢固,接口通道畅通,电气联锁功能正常,4.3.7机组中任何一台整机停机时,其上游机应相应停机。4.3.8机组噪声不应大85dB(A)。4.4装配
4.4.1机组装配应符合YC/T10.11和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机组各整机间机械联接应正确,过烟支或烟包通道应畅通。4.4.3机组各整机间管路联接不得有折弯或扭曲。4.5空载运行
机组应以15条/min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不少于4h,并达到下列要求:a)机组运行正常可靠,控制系统应能满足空载运行的各种功能;b)机械运动部位应运行平稳、无撞击;c)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润滑良好,无漏油;d)气路系统不得漏气;
e)安全停机符合4.3.5要求。
4.6负载运行
机组应以15条/min额定生产能力负载运行不少于21h,并达到下列要求:a)机组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使用性能达到4.2的要求;
c)机组安全停机和上、下游各整机间工作协调应符合4.3.5和4.3.6和4.3.7要求。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规定。4.7.2各整机组成机组后外观涂漆色泽应协调。5试验方法
5.1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试验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规定。5.2安全停机试验
YC/T125—1996
5.2.1各整机的安全防护罩未关好的情况下,机组应不能启动。5.2.2机组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按下任一急停开关,机组各整机都应立即停机。5.3噪声
机组的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5.4有效运行率
机组以额定生产能力15条/min连续正常运行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时,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100
有效运行率(%)=
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机组故障停机时间)(1)
注:机组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机组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5包装质量
包装质量按GB/T5606.2的规定检验。6检验
机组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机组出厂检验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套机组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机组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机组的验收检验宜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检验记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生产50套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的机组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但不得少于二套。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存
7.1标志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和GB/T13306的规定。产品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278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YC/T 125-1996
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机组产品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要求。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效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同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机组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3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279
YC/T 125—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对烟支、包装材料及烟盘的要求机组用烟支、包装材料的要求应符合表A1规定。表A1
烟支长度
空头率
铝箔定量
衬纸定量
纸盘内、外径
长度×宽度
纤维方向
长度×宽度
纤维方向
凹凸高度
凹凸面积
规格尺寸
和外观
计量单位
L 84±0. 5
24.5±0.3
技术要求
符合GB5606.3的规定
符合GB5606.3的规定
甲、乙级烟
52~70(含铝30%,纸70%)
0.075~0.095
114~116
$755405
(48±0.3)×(22±0.3)
纵向纤维与烟支长度方向平行
80~100
0.08~0.10
(158.5~159.5)×(100~101)
纤维方向应垂直于长边
规格尺寸按YC/T121.1996中图A1,外观切边整齐,上胶部位不上光,无油墨
热熔胶
卷简内径
盘内径
规格尺寸和
纤维方向
聚醋酸乙烯
粘合剂(白胶)
白糊精
机组用烟盘
计量单位
YC/T125—1996
表A1(完)
技术要求
热封型双轴拉伸聚丙烯薄膜应符合GB/T12026的要求19~23
用于YB52A型机:117±2
用于YB92A型机:340±2
$75±2
2.0,2.5.3.0
$28±2
240~300
不小于0.8
上胶部位不上光、无油墨
规格尺寸按YC/T123--1996中图A1,纤维方向垂直于条的长边
70~130
无杂质、流动性和粘接性能好
80~~90
A2.1机组用烟盘尺寸(长×宽×高):670mm×96mm×420mm。A2.2烟盘不得有明显的变形或缺损。A2.3烟支在烟盘内的放置方向:烟支的滤嘴端朝里面。备注
B1 测量仪器
YC/T 125—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机组噪声A声级的测量
测量仪器使用2型声级计,A计权网络。B2测量条件
B2.1机组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机组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 mm。B2.2
B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的3.2规定。B3
测量方法
传声器应面向机组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B3.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B3.3传声器到机组的距离1000mm。B3.4测点数与测点布置如图B1所示。B3.5
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的6.5规定。A声级计算
机组噪声平均A声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7.1规定。1300
软盒包装机
盒外透明
纸包装机
·测点
测点布置图
包装机
透明纸
包装机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C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电源:3N~50Hz/TN-S
压缩空气
现场含尘量
烟支、包装材料及烟盘
评价:
YC/T 125—1996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C1工作条件记录
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标准规定
20℃~30℃
55%~~65%
≤2000m
380 V±38 V
50 Hz±1 Hz
≥0. 6 MPa
≥600 L/min
3 mg/m2
见附录A
验收记录见表C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
包装质量
有效运行率
烟支和包装材料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结论:
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YC/T 125—1996
表C2验收记录
型软盒硬条包装机组
标准规定
15条/min
符合GB/T5606:2
≥85%
符合《卷烟工艺规范》
中7.2.1.3的规定
采购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供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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