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392.1-2021
中文名称: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饲养场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1-28
实施日期:2021-03-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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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饲养场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物品的无害化处理要求,包括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及制度档案等内容,适用于养殖场及相关单位的规范化处理与防疫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B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392.1—2021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饲养场
Guidelines for animal harmless treatment technology Part I: Farms
2021-02-28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28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为《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共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饲养场,第2部分屠宰场,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场,第4部分交易市场,第5部分诊疗机构。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文件旨在规定动物饲养场病死及病害动物及其他需无害化处理对象的处理要求,包括人员、设施设备、操作、防护和记录等内容。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尚绪增、吴继阳、金晖、刘俊、边际、林子裕、田良、丁静、陈英辉、韩艳东、刘鑫、韩振生、岳奎华。发布实施后如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相关渠道反馈并进行处理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饲养场无害化处理人员、设施设备、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及制度档案等要求。适用于动物饲养场病死、病害动物及其他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饲料及饲养用具等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373 病害畜禽及产品焚烧设备
NY/T 3381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NY/T 3386 病害畜及病害畜产品化制设备
NY/T 3387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人员技能要求
NY/T 3397 病害肉化制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NY/T 3398 病害禽类及产品化制设备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携带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 焚烧法
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 化制法
在密闭高压容器中通过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或压力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产品的方法。
3.4 高温法
在常压封闭系统中利用高温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处理的方法。
4 无害化处理人员
4.1 动物饲养场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并经过培训的无害化处理技术人员。
4.2 人员需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4.3 应熟悉无害化处理基本程序及设备使用方法。
4.4 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并持证上岗。
5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5.1 饲养场应配备焚烧、化制、高温及消毒等无害化处理设备,并符合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5.2 应配备密闭、防水、防渗、易清洗消毒的收集、包装、冷冻暂存及转运专用设备。
5.3 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处理。
6 无害化处理方法
6.1 焚烧法
6.1.1 适用对象:适用于病死及病害动物及其他需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饲料等。
6.1.2 具体处理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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