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 1072-2018
中文名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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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30
中标分类号:Z64
标准简介
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设施设计验收。
部分标准内容
DB32/1072-2018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备案号:60267-2018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前言
为有效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提升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标准按照GB/T1.1-2009编写,代替DB32/1072-2007。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丹徒区作为控制范围,将太湖地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其他区域,分别执行不同标准;取消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占比的分类;修订重点工业行业定义和范围,调整纺织、化学、造纸工业分类,扩大食品工业范围;提高一级、二级保护区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限值;提高其他区域部分行业废水排放限值;更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陆继来、邓延慧、龙珍、王菲、曹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适用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工业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排放管理。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注日期版本;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9430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9431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5461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5463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6131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6132 硫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8936 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8937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8938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T 相关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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