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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183-1999

中文名称: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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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320

中标分类号:P1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袁宏永、刘炳海、屈励、高政超、蔡智敏、沈纹、刘申友、陆敏。

起草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合肥立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消防科研所。

发布部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34/183-1999标准规范了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大空间火灾报警和监控系统的工程应用。

部分标准内容

DB34/183-1999 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布单位:安徽省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20 前言 本规范针对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编制,由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制的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采用视频图像进行火灾报警,属国际首创。该系统已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型式检验,并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鉴于国内尚无此类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推广先进科技成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统一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参考DB34/182-1999及GB50116-98、GB50166-92、GB50198-94等国家标准编制,由安徽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中国科技大学合肥立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消防科研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袁宏永、刘炳海、屈励、高政超、蔡智敏、沈纹、刘申友、陆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用于大空间火灾报警和监控的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通过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考虑采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DB34/182-1999 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 3 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设置应遵循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1.2 系统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3.1.3 系统宜适用于下列场所: a) 面积大于200m²且空间高度大于4m的工业、民用及地下建筑大空间场所,如重要厂房、仓库、演播厅、大礼堂、体育馆、展览馆、家具城、候车(船、机)大厅等。 b) 气流速度大于5m/s的防火监控场所。 c) 有大量粉尘或水雾滞留的防火监控场所。 d) 需进行防火监控的开放空间和露天场所。 e) 需同时进行防火和闭路电视监控的场所。 3.1.4 系统图像质量应按五级损伤制评定,不低于4级。 3.1.5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按GB50198第2.1.6.6条执行。 3.2 系统形式 3.2.1 系统可选用以下两种基本形式: a) 集中监控系统 b) 区域-集中监控系统 3.2.2 集中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a) 系统应设置一台火灾报警信息处理器和必要消防控制设备。 b) 前端图像型火灾信号采集器采集的红外和彩色(或黑白)视频信号直接送入集中监控系统主机。 c) 火灾报警信息处理器及消防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或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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