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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03-2002

中文名称:干洗场所服务质量规范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12-31

实施日期:2003-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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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1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合肥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标准简介

DB34/T303-2002干洗场所服务质量规范,涵盖干洗企业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要求、洗涤熨烫质量、服务质量、接待流程及安全卫生管理,适用于安徽省干洗行业规范服务实施。

部分标准内容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03-2002《干洗场所服务质量规范》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日期为2003年2月1日。本标准旨在提高干洗行业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实施规范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满足社会需求。本标准由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主要起草单位为合肥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主要起草人:何东、张畜、鲍成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干洗场所的经营管理、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洗涤熨烫质量、服务质量、接待、衣物清洗、监烫及交付、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技术规范,适用于规范化干洗服务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条款。引用文件及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经营场所 3.1 商定的营业场所应装饰美观,标识规范,整洁有序。 3.2 场所应设有专用收发台,便于衣物寄送和领取。 3.3 洗衣场所面积不得低于规定标准,房屋结构应安全实用,采光良好,地面平整。 3.4 污衣区与清洗区应分开。 3.5 洗衣场所应配备完善的供水、排水及小型设施。 3.6 生产现场应配备高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4 设施设备 4.1 配备洗衣机、烘干机、熨烫机、蒸汽发生器等相关设备。 4.2 配备定型、包装及专用衣物处理设备。 4.3 设备应完好、正常运行。 5 技术人员 5.1 员工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符合SB71027-1996相关要求。 5.2 洗衣店应配备营业员、洗衣工、熨烫工,并设有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人员。 6 洗涤熨烫质量 6.1 使用合格洗涤器具、消毒剂或有机溶剂进行衣物清洗,确保衣物干净、不变色、不缩水、不变形、不发硬、无异味。 6.2 使用熨烫设备对洗净衣物定型,保持衣物纹理清晰、挺括美观,熨烫质量稳定。 6.3 洗净衣物应使用统一标识的衣架、套袋、提袋存放,配有防护措施。 7 服务质量 7.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管理规程及报告文件。 7.2 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礼貌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8 接待 8.1 收衣物时应仔细检查,记录损坏或质量问题,并经客户确认。 8.2 向客户说明洗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9 洗涤 9.1 根据衣物材质和污渍性质选择适当洗涤方法和洗涤剂。 9.2 按操作规程进行洗涤,确保洗涤质量。 9.3 记录洗涤操作及效果。 10 熨烫 10.1 按衣物材质选择熨烫温度和方法。 10.2 熨烫操作人员应正确操作,确保衣物分类整齐并交付。 11 质量控制 11.1 按客户订单进行质量检查。 11.2 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 11.3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技术人员确定责任并采取补偿措施。 12 安全卫生 12.1 符合用电、用水及高温等设备安全标准。 12.2 洗衣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污物及废液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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