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975.16-2016
中文名称:农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6部分:丙环唑 嘧菌酯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3-21
实施日期:2016-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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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3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丙环唑·嘧菌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包括术语定义、总则、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适用于人参黑斑病防治,并对安全间隔期及农药残留限量等内容作出规范,是吉林省人参种植农药安全使用的重要技术标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B38
备案号:49364-2016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975.16-2016
农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6部分:丙环唑·嘧菌酯
pplieation regulation pesticides on ginseng art(原文字符保留)
2016-03-21发布
2016-05-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22/T1975《农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为系列标准,分为多个部分:
第1部分:丙环唑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2部分:戊唑醇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3部分:睛菌唑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4部分:多菌灵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5部分:福美双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6部分:氟吗啉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7部分:吡唑醚菌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8部分:异菌脲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9部分:咪鲜胺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0部分:霜脲氰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1部分:霜霉威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2部分:王铜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3部分:噻虫·咯·霜灵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4部分:精甲·霉灵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5部分:已唑醇·醚菌酯在人参上的使用准则;
第16部分:丙环唑·嘧菌酯;
第17部分:菌酯·戊唑醇;
第18部分:10亿活芽孢/克枯草芽孢杆菌;
第19部分:1000亿活芽孢/克枯草芽孢杆菌;
第20部分:哈茨木霉菌。
本部分为DB22/T1975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参茸办公室、抚松县参王植保有限责任公司、集安人参研究所、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洁、王雪、陈长卿、许允成、徐怀友、杨丽娜、倪淑凤、卢宝慧、杨翠、赵晓龙、冯志伟、陈晓林、刘丽萍、王燕、白庆荣、许成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丙环唑·嘧菌酯在人参上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部分适用于人参黑斑病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GB/T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1276 农药使用规范总则
DB22/T 1726 人参中11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DB22/T 2077 人参中嘧菌酯残留限量要求及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间隔期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的安全允许间隔天数。
3.2 最大残留限量(MRL)
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毫克数表示(mg/kg)。
4 总则
4.1 施药应符合NY/T 1276要求,严格按规定的使用剂量、施药方法、施药次数及安全间隔期执行,可根据病害发生情况与其他化学农药交替使用,以提高防治效果。
4.2 应与种植抗病品种、加强栽培管理等措施协调使用。
5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原文表格未完整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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