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046.77-2011
中文名称: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77部分: 酒精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2-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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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任长青、宋丽敏、梅国栋、周翼良、高清、王景良、朱天利、李志、张莹
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天津市节能监测六站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酒精生产企业。本标准规定了酒精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及限额指标,包括直接生产系统、间接生产系统能耗构成及总能耗与单位产量能耗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天津市酒精生产企业的节能管理与能耗核算。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7.010
F01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046.77—2011(代替DB12/046.77-2008)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77部分:酒精
Calculation method and stipulation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norm for per unit product - Part 77: Alcohol
2011-12-08发布
2011-01-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201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本部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部分为该系列标准第77项。
本次修订仅对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订。本部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参加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天津市节能监测六站。主要起草人:任长青、宋丽敏、梅国栋、周冀良、高清、王景良、朱天利、李志、张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酒精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指标,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酒精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2/046.01-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酒精生产总综合能耗:报告期内企业酒精产品从原料进厂至成品入库全过程中消耗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生产系统与间接生产系统能耗及损失之和。
3.2 酒精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企业酒精生产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品产量的比值。
4 计算方法
酒精总综合能耗及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DB12/046.01-2011规定方法计算。
4.1 酒精产量计算
4.1.1 产量单位采用吨。
4.1.2 产量以本企业检验合格品产量M吨计。
4.2 酒精直接生产综合能耗
包括各工序能耗:原料粉碎E1、糊化工序E2、发酵工序E3、蒸馏工序E4、净化成品工序E5(单位:吨标准煤)。
4.2.2 直接生产综合能耗计算公式:E0 = ΣEi(i=1…n)
其中E0为直接生产综合能耗。
4.3 酒精间接生产综合能耗
包括辅助生产系统能耗、附属生产系统能耗及各种损失能耗之和。
E间 = Ea + Eb + Ec
4.4 酒精生产总综合能耗
E总 = E直接 + E间
4.5 酒精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e = E / M × 1000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
5 限额指标
酒精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应不大于750千克标准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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