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478.17-2014
中文名称: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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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25
中标分类号:P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孟明群、桂轶、吴耀民、王霞萍、刘正美、秦波、金声、沈荣、张勇、邵丹华、丁芳洲、陈津迪
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31/T 478的本部分规定了仓储行业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通用仓储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本标准规定了仓储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用水量定义、单位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基准值及调整系数等内容,适用于通用仓储用水量的核算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60.25
P40
备案号:46275—2015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478.17-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 仓储
2014-09-24发布
2014-12-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1/T 478《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分为24部分,包括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造纸、化工、食品行业、电气行业、建材行业、船舶、航天(民品)、烟草、基建(城市房屋建设)、仓储、人工煤气、塑料(塑料粒子、塑料制品)、农副食品加工业(罐头、面粉)、污水处理业、陶瓷等。本部分为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人:孟明群、桂轶、吴耀民、王霞萍、刘正美、秦波、金声、沈荣、张勇、邵丹华、丁芳洲、陈津迪。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仓储行业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适用于通用仓储用水量的确定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用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2.2 单位仓储建筑面积用水量(用水定额):通用仓储企业每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的用水量。
3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基准值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1。
表1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基准值
类别:仓储
定额基准值:58.42 L/(m²·月)
4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计算
4.1 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用水定额值 = (1 + K_i) × V
式中:K_i为调整系数;V为相应类别用水定额基准值,单位为升每平方米每月(L/m²·月)。
4.2 调整系数K_i值调整幅度见表2。
表2 调整系数K_i值调整幅度
夏季(6~9月):K = +0.10
节水型企业:K1 = +0.05
水平衡测试:K3 = -0.06
节水型器具:K4 = -0.03
月报表管理:K5 = ±0.03
用水管理制度:K6 =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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