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市地方标准  > DB31/T 478.17-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478.17-2014

中文名称: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758.9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25

中标分类号:P40

出版信息

页数:8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孟明群、桂轶、吴耀民、王霞萍、刘正美、秦波、金声、沈荣、张勇、邵丹华、丁芳洲、陈津迪

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31/T 478的本部分规定了仓储行业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通用仓储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本标准规定了仓储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用水量定义、单位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基准值及调整系数等内容,适用于通用仓储用水量的核算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60.25 P40 备案号:46275—2015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478.17-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 仓储 2014-09-24发布 2014-12-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1/T 478《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分为24部分,包括火力发电、电子芯片、饮料、钢铁联合、汽车、棉印染、石油炼制、造纸、化工、食品行业、电气行业、建材行业、船舶、航天(民品)、烟草、基建(城市房屋建设)、仓储、人工煤气、塑料(塑料粒子、塑料制品)、农副食品加工业(罐头、面粉)、污水处理业、陶瓷等。本部分为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人:孟明群、桂轶、吴耀民、王霞萍、刘正美、秦波、金声、沈荣、张勇、邵丹华、丁芳洲、陈津迪。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仓储行业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适用于通用仓储用水量的确定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用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2.2 单位仓储建筑面积用水量(用水定额):通用仓储企业每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的用水量。 3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基准值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1。 表1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基准值 类别:仓储 定额基准值:58.42 L/(m²·月) 4 仓储建筑面积用水定额计算 4.1 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用水定额值 = (1 + K_i) × V 式中:K_i为调整系数;V为相应类别用水定额基准值,单位为升每平方米每月(L/m²·月)。 4.2 调整系数K_i值调整幅度见表2。 表2 调整系数K_i值调整幅度 夏季(6~9月):K = +0.10 节水型企业:K1 = +0.05 水平衡测试:K3 = -0.06 节水型器具:K4 = -0.03 月报表管理:K5 = ±0.03 用水管理制度:K6 = 0.0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31/T 478.17-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DB31/T 478.17-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DB31/T 478.17-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DB31/T 478.17-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 DB31/T 478.17-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7部分: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