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197.4-2004
中文名称:无公害胡柚 第4部分:贮存保鲜技术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2-22
实施日期:2005-01-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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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141.10
中标分类号:a0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贮存保鲜技术要求,包括采收标准、贮存用果要求、防腐保鲜处理方法、预贮与包装方式以及库房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胡柚鲜果中长期常温简易贮存与保鲜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80.1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97.4-2004(代替DB33/T 197.4-1996)
无公害胡柚 第4部分 贮存保鲜技术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angshan Huyou Part 4: The technology of storing and keeping fresh
2004-12-22发布
2005-01-22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3/T 197—2004《无公害胡柚》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第2部分栽培技术,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第4部分贮存保鲜技术,第5部分质量安全标准。本部分为第4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农业局。主要起草人:贝增明、叶杏元、苏辉芳、杨兴良、徐闽红、金式明、何建民。本部分1996年9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贮存用果的基本要求、防腐保鲜处理方法及贮存技术要求,适用于无公害胡柚鲜果的中、长期常温简易贮存。
2 术语
枯水果:指在贮藏过程中发生汁胞失水、粒化、果汁含量减少、品质下降的果实。
3 贮存用果
3.1 采收
3.1.1 在正常气候条件下,不宜在10月30日前采收,长期贮藏以11月上旬采收为佳,短期鲜销以11月中旬采收为佳。
3.1.2 采收时果实理化指标见表1:
可溶性固形物 ≥10.0 Brix;总酸含量 ≤1.2%。
3.2 采摘条件
采前一周停止灌水;果面露水未干及雨天不得采收。采用二次剪果法:第一次留长梗剪下,第二次齐果蒂剪平整。采摘过程应轻拿轻放,避免机械损伤,防止日晒雨淋。
3.3 不可用于贮存的果实
机械伤果、病虫果、落地果、沾泥果及残次果不得用于贮存。
4 防腐保鲜
4.1 保鲜指标
贮存5~6个月,总损耗不超过15%,其中枯水果率不超过5%。保持果实固有外观和风味,可溶性固形物不低于10%。
4.2 防腐处理
4.2.1 防腐剂种类及浓度:50%抑霉唑(万利得)1000倍液,或25%施保克500倍液,或50%戴挫霉1000倍液等。
4.2.2 防腐处理方法:果实采收后24h内(最长不超过72h),连同包装容器浸入药液30~60s,取出晾干。
5 贮存
5.1 预贮与包果
5.1.1 防腐处理后将果实置于通风处预贮,时间3~5d,可参考失重1%~3%控制预贮时间。
5.1.2 预贮后可用单果薄膜袋包装或裸果贮存。
5.2 贮果用具
竹筐、藤篓、塑料箱、木板箱等,内壁需平整并衬垫软物,容量15~25kg。
5.3 贮存库房要求
5.3.1 通风库或普通住房均可作为贮存库,需防鼠。
5.3.2 通风库应具备良好通风换气及保温保湿能力。
5.3.3 入库前需清洁库房及用具并消毒,可使用多菌灵、甲基托布津或福尔马林等药剂熏蒸或喷洒消毒,入库前24h通风换气。
5.4 贮存方式
5.4.1 箱贮:单果包装或裸果装箱,装箱不宜过满,上部留5~10cm空间,每箱净重不超过25kg。堆放呈品字形,留通道及间隙。
5.4.2 架贮:采用木架、铁架或水泥架,宽度以便两人操作为宜。
5.4.3 堆藏:地面垫软物堆放,高度不超过50cm,贮存7~10d后覆盖松毛、稻草或薄膜保湿。
5.5 库房管理
库内温度保持4~16℃,以6~8℃为最适;湿度保持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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