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27-2021
中文名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1-04
实施日期:2021-12-0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79.0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顾维中、孔春红、吴薇、丁帅、陈蓝生、孔秀芹、陆凯、郭健、李海鹏
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平台服务中心、方圆规划研究(江苏)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服务平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共享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的服务事项。
引用标准:GB/T 25000.10。
本文件是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27-2021《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规范》,主要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服务平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监督、服务议价与改进等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127-202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21-11-04
实施日期:2021-12-04
发布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平台服务中心、方圆规划研究(江苏)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维中、孔春红、吴薇、丁帅、陈蓝生、孔秀芹、陆凯、郭健、李海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服务平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监督、服务议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共享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的服务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00.10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共享服务平台 shared service platform:针对区域内特定用户群体一定时期的共同需求,通过组织整合、集成优化各类资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资源统一的辅助解决方案,以减少重复投入、提高资源效率。
3.2 一站式服务 one-stop service:通过服务的集成、整合,将服务集中到一个服务站点或窗口,满足用户质量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
4 服务平台
4.1 基本要求
4.1.1 平台应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明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服务流程等信息,且应在平台公布。服务流程见附录A。
4.1.2 平台应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企业需求和资源现状,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等建设实体性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所需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综合服务,结合政府、高校等非企业机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区域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4.1.3 平台应协调各层级和各类校准、检测、认证、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动一个结果通行、多方互认共享。
4.1.4 平台应参照 GB/T 25000.10 进行建设,符合协同、扩展、统一的要求:
a) 平台应能够提供用户所需的各类质量基础设施业务网上一站式办理功能;
b) 平台应提供直观易用、友好的用户操作界面,操作界面规范统一;
c) 平台应提供日常监控运行情况和远程技术支持的功能;
d) 平台应按照信息安全要求,对访问权限进行管理。
4.1.5 平台应负责网站运行的软硬件设施的管理,包括服务功能的测试、优化、升级、维护等。
4.1.6 平台应负责网站安全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测网站是否存在漏洞,妥善保管用户的信息,明确职责,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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