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1423-2023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导则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8-21
实施日期:2023-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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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7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423—2023《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导则》,规定了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指标架构、特种设备指标、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监管指标和持续改进的要求,适用于上海市各级行政区域及工业园区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31/T1423—2023 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导则
发布日期:2023-08-21
实施日期:2023-09-01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羽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哲雄、彭烁、叶飞、肖飚、刘祥春、方珍、刘华、计艺帆、毛华群、黄利平、岳鹏、汤溢博、宋益民、秦力、高阳、张晓刚、李晒荟、侯少毅、杨蓉遵、黄正球、胡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指标架构、特种设备指标、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监管指标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级行政区域及工业园区、重大活动举办区域开展特种设备区域风险的管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610(所有部分)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DB31/T 1187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DB31/T 118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区域风险(regional risk of special equipment):应用特定数学模型得到的描述该区域内特种设备的整体风险状况。
3.2 重点特种设备(key spec. equipment):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种设备。
4 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指标架构
4.1 特种设备区域风险评价指标由三个1级指标构成,即特种设备指标、安全管理指标和安全监管指标。
4.2 特种设备指标由两个2级指标构成,包括风险总量指标和量点特种设备指标。
4.3 安全管理指标由两个2级指标构成,包括重点企业指标和一般企业指标。
4.4 安全监管指标由两个2级指标构成,包括安全监察指标和检验检测指标。
4.5 特种设备区域风险可以由单个1级指标表征,也可以对指标进行组合,并根据权重综合确定。当需要对区域风险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对指标进行数值化,并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权重值分配应按附录A确定。
4.6 区域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
5 特种设备指标
5.1 数据来源
5.2 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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