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浙江省地方标准  > DB33/ 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384.1-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12-02

实施日期:2003-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2.01 KB

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详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菌种的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保藏及运输等规范性内容,适用于菌种的制作、经销和使用。

部分标准内容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384.1—2002
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outou mushroom Part 1: Mushroomseed
2002—12—02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01—02实施

前言
DB33/384.1—2002
为确保无公害猴头菇的优质、高产、高效,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菌种的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保藏、运输。本部分按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编写。本部分从2003年01月02日起实施。本部分是无公害猴头菇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是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是推荐性条款。该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为:DB33/T384.2—2002 无公害猴头菇栽培技术操作规范 第2部分;DB33/384.3—2002 无公害猴头菇商品菇 第3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山县食用菌办公室、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良水、樊存龙、徐立胜、占庄国、苏辉芳

1 范围
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DB33/384.1—2002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菌种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保藏、运输。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猴头菇菌种制作、经销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728—1991 食用菌术语
GB 15569-1998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 定义、符号及代号
3.1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其它术语采用GB/T 12728中规定的定义。
3.2 无公害猴头菇:指栽培的水、气、培养基质和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及其有害物质符合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商品猴头菇。

4 要求
4.1 菌种制作
4.1.1 母种
4.1.1.1 菌种来源:须使用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菌种。
4.1.1.2 培养基:采用PDA、改良PDA培养基或松针汁培养基,配方与制作方法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4.1.1.3 出菇鉴定:将感官质量优良的菌丝体移栽至棉籽壳、木屑培养基内,对菌丝体生长优良者进行栽培试验,出菇鉴定,符合该品种特征,方可作为母种。
4.1.1.4 转管扩繁:经出菇鉴定合格的母种以1:20~1:30进行转管,在22℃~25℃环境中培养,菌丝长满试管斜面即可使用。

4.1.2 原种、栽培种制作
4.1.2.1 培养基:培养基配方与制作方法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4.1.2.2 灭菌:在0.15MPa压力下热力灭菌1.5h~2h,常压灭菌(100℃)保持8h~10h。
4.1.2.3 接种:培养料冷却到28℃以下,在无菌条件下接种,每支母种接4瓶至5瓶原种;每瓶原种接40瓶至50瓶栽培种。
4.1.2.4 培养:清洁、干燥、通风、遮光并经环境消毒的培养室,温度22℃~25℃,相对湿度65%~70%,培养30d~35d菌丝长满瓶。

4.2 质量要求
无公害猴头菇的母种、原种、栽培种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菌种质量要求:
- 菌丝状态:母种要求菌丝色泽洁白,平贴、点片状或星芒状,基内菌丝丝状;原种、栽培种要求菌丝色泽洁白,菌丝密集、尖端整齐,有细线状菌丝,培养基转淡。
- 病虫:母种无;原种、栽培种无。
- 积水:母种无或少量;原种无,栽培种无或少量。
- 菌丝自溶:母种无;原种、栽培种无或上部菌种轻度有。
- 原基:母种不作要求;原种、栽培种要求菌丝深入料层2/3以上。
- 菌皮脱壁:母种不作要求;原种、栽培种要求无或轻度有。
- 发菌程度:母种要求菌丝占斜面2/3以上;原种、栽培种不作要求。
- 高温圈:母种、原种、栽培种均不作要求。
- 菌龄:母种不超过1个月;原种、栽培种不超过2个月。

5 检验方法
5.1 种性鉴定
5.1.1 出菇鉴定按4.1.1.3进行。
5.1.2 原种、栽培种查母种供应单位的出菇试验记录及鉴定结果。
5.2 菌丝形态:目测或镜检。
5.3 病虫:目测、鼻嗅或镜检。
5.4 其它: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组批:母种按同一时间、同一方法和同一培养条件分为一批;原种、栽培种按同一种源、同一制作方法和同一培养条件为一批。
6.1.2 取样:
6.1.2.1 母种应逐一检验。
6.1.2.2 原种、栽培种分别按批量的5%、1%随机抽样,但取样数分别不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33/ 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DB33/ 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DB33/ 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DB33/ 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 DB33/ 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