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160-2012
中文名称:有机食品 谷子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16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1.9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DB37/T 2160-2012《有机食品谷子生产技术规程》,详细规定了有机食品谷子的产地条件、生产技术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和有机认证等相关技术标准。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 2160-2012
有机食品谷子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2-05-16
实施日期:2012-07-01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延兵、秦岭、管延安、王海莲、张华文、刘宾。
1 范围
有机食品谷子生产技术规程。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谷子的产地条件、生产技术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和有机认证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有机食品谷子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0.1-2005 有机产品 第一部分:生产
NY 525-2011 有机肥料
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30.1-2005 中 3.2、3.3、3.4、3.5、3.6,NY 525-2011 中 3.1 和 NY 884-2004 中 3 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食品谷子
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谷子产品。
3.2 农家肥
农民就地取材、就地使用、不含集约化生产、无污染的由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积制腐熟而成的一种肥料。
4 产地条件
4.1 产地范围
有机谷子生产必须有明确的产地范围,要求边界清晰:可以是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农户都愿意根据本标准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
4.2 环境条件
有机食品谷子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2008 中的二级标准;
b)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2005 的规定;
c)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中的二级标准和 GB 9137 的规定。
4.3 转换期及要求
有机谷子生产田地需要经过转换期。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24 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搁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 12 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间应按有机方式管理。转换期结束,土壤经测试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GB 15618-2008 中的二级标准。
4.4 平行生产控制
有机食品谷子生产不允许在同一农田地块中进行平行生产。如果一个谷子生产企业或组织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谷子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
4.5 缓冲带
有机谷子生产区域和常规生产区域间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缓冲带应不少于 50m。若缓冲带有种植的作物,必须按有机方式栽培,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出售;丘陵地上游不能种植非有机作物。
5 生产技术管理
5.1 种子及其处理
5.1.1 谷种选择
所选品种应适合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经生产实践认可、优质、抗逆性强;同时要充分考虑保护谷子的遗传多样性,注意不同品种的搭配,防止病虫害的流行;禁止使用转基因品种;不能使用包衣种子或禁用物质处理的种子。
5.1.2 种子质量标准
纯度和净度不低于 98%,发芽率不低于 85%,含水量不高于 13%。
5.1.3 晒种
播前一周,将种子在阳光下晾晒 1d~2d,不可曝晒以免降低发芽率。
5.1.4 精选
播前 3d~5d,用 10% 的盐水溶液浸种 10min,捞出漂在水面上的谷、草籽等,将下沉饱满籽实捞出,用清水洗净,晾干待播。
5.2 整地
5.2.1 春播
前茬作物收获后,及时进行秋翻,秋翻深度一般在 20cm~25cm,要求深浅一致、扣垄均匀严实、不漏耕。在秋翻地的基础上,早春耙,使土壤疏松,达到上平下碎,上虚下实。
5.2.2 夏播
前茬作物收获后,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浅耕或浅松,亦可贴茬播种。
5.3 施肥
除达到 GB/T 19630.1-2005 中 4.2.3 要求外,还应根据当地土地特点制定土壤培肥计划。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要符合 GB/T 19630.1-2005 中附录 A 的要求。
5.3.1 有机肥使用
允许使用有机食品认证许可的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用量 100kg~200kg/666.7㎡。
5.3.2 农家肥使用
允许使用符合有机种植要求,并经充分发酵腐熟的农家肥,用量 1000kg~2000kg/666.7㎡。
5.4 播种
5.4.1 播期
春播:一般应在 10cm 地温稳定在 10℃以上时即可播种。但播种不宜过早,一般在五月上旬开始。
夏播:前茬作物收获后应抢时播种,在 6 月中旬前完成播种。
5.4.2 播量及要求
根据土质的不同,每亩用种量 0.5kg~0.75kg,播种行距 30cm~40cm。沙土或轻壤土可适当减少,黏土地应加大播量。播种应做到深浅一致,覆土均匀,覆土 2cm~3cm,视情及时镇压。
5.5 间苗、定苗、留苗密度
4 叶期间苗,间苗时要拔除弱苗和枯心苗;5~6 叶期定苗,定苗时株距 4cm~5cm,留苗密度约 4 万株/666.7㎡,即每平方米 60 株左右。
5.6 中耕除草
幼苗期结合间定苗进行中耕除草,划破地皮除掉杂草即可,严禁使用化学合成除草剂。拔节后,细清垄,可进行第二次深中耕,中耕深度 10cm 为宜,将杂草、病苗、弱苗清除。孕穗中期可进行第三次中耕除草,清除杂草即可。做到“头遍浅,二遍深,三遍不伤根”。
5.7 灌水
拔节期、抽穗期如发生干旱应及时灌水,灌浆期如发生干旱应隔轻灌,以防倒伏。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2005 的要求。
5.8 病虫害防治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