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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829-2015

中文名称: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6-04-1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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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60.10

中标分类号:X61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7/ 829-2007。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DB37/829—2015),规定了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及方法、计算方法、限额值和节能管理与措施,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生产原酒的白酒企业。

部分标准内容

DB37/829—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6-04-13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37/829—2007《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本标准与 DB37/829—2007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有以下变化:
— 标准名称修改为《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 修订了浓香型原酒的能耗限额指标;
— 增加了清香型、芝麻香型、酱香型白酒原酒的能耗限额指标;
—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彩山酒业有限公司、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斌、国天庆、赵纪文、刘建军、孙守营、窦雪锋、冷月兰、信春晖。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7/82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及方法、计算方法、限额值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生产原酒的白酒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781.1、GB/T 10781.2、GB/T 20824 和 GB/T 2676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千升原酒
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生产的一千升酒产品(酱香型原酒按 56%vol 折算,其它香型按 65%vol 折算)。
3.2 千升原酒能源消耗量
生产千升原酒产品所耗用的标准煤量。
3.3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原酒生产过程中蒸料、蒸馏工序所耗用的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蒸汽等)。

4 统计范围及方法
4.1 统计范围
4.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即从粮谷原料入厂开始经过粉碎、蒸料、发酵、蒸馏而成白酒原酒的用能,不包括制曲及制酒母用能。
4.1.2 企业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企业回收的余热,不属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应计入能耗。
4.1.3 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蒸汽进行统计计算。应扣除回收的能源(热)自用部分,避免重复计算。
4.2 统计方法
4.2.1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应漏计。
4.2.2 各种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4.2.3 企业能源转换自产(自备热电厂除外)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折算系数折算。

5 计算方法
5.1 根据 GB/T 2589 的规定,千升原酒能源消耗量计算方法如公式(1):E_{km} = M / T
式中:E_{km} —— 千升原酒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千升原酒 (kgce/kL);M —— 统计报告期内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T —— 统计报告期内产量,单位为千升原酒 (kL)。
5.2 企业能源计量应符合 GB/T 17167 的规定。

6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
白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
项目 | 千升原酒产品耗标准煤 (kgce/kL)
浓香型 | 1300
清香型 | 1200
芝麻香型 | 1700
酱香型 | 1800

7 节能管理与措施
7.1 节能基础管理
7.1.1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白酒原酒生产的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和审计,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7.1.2 企业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量和统计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7.1.3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和锅的能耗情况,制定节能管理制度。
7.2 节能技术管理
7.2.1 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节能新工艺和新设备。企业在设备采购时,应将能耗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之一。
7.2.2 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装置,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过程中可回收的能源。改扩建的白酒蒸馏设备,应实施冷却水循环利用等措施。
7.2.3 企业应合理安排工艺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物流和中间环节,杜绝跑冒滴漏,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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