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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12-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12-1996

中文名称: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10-14

实施日期:1997-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7145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秀梅、孟昭赫、周桂莲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提出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 WS/T 12-1996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T1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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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lagna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 of managementfor Pseudomonas cocovenenans subsp farinofermentans poisoning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WS/T 12-1996
本标准规定了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2引用标准
GB/T4789.2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挪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检验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3.1.1主要中毒食品为发酵玉米面制品、变质鲜银耳及其他变质淀粉类(橘米、小米、高粱米和马铃萼粉等)制品。
3.1.2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食品因潮湿、阴雨天气,贮存不当变质。3.1.3中患与进食量多少有关,未食用者不发病。3.2临床表现
3.2.1发病急,潜伏期多数为 2~-24h。3.2.2主要症状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重者呈咖啡色样物),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宣、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一般无发热。
3.3实验室诊断
3.3.T按GB/T4789.29进行检验。3.3.2从可疑中毒食品中检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3.3.3从可疑中毒食品或菌株培养物中检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代谢产物—米酵萄酸。3.3.4动物(小鼠)试验具有毒性。4判定原则
4.1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4.2实验室检验各项指标的检定结果符合3.3.2、3.3.3和3.3.4的要求。4.3不符合3.3.3要求的,不能判定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按GB1493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10-14批准1997-05-01实施
处理康则
5.1立即停止进食可疑中毒食品
WS/T 12—1996
5.2及时抢救中毒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并根据症状的轻重子以对症治疗。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秀梅、孟昭棘。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贵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for food poisoning of Salmonella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抄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2引用标准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拾验GB.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14938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
3. 1流行病学特点
3.1.1中毒食品多为动物性食品。WS/T 13—1996
3.1.2 中毒患者均食用过某些可疑原因食品。出现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多为 4~~48h。3.2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恶心、头晕、头痛、裹战、冷汗、全身无力、饮食不振吐、腹泻,腹胀、腹痛、发烧,重者可引起痊挛、脱水、休克等。急性腹泻以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为主,有恶臭,以上症状可因病情轻重而反应不同。
3.3实验室诊断
3.3.1由可疑食品,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如无可疑食品,从几个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捡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也可。3.3.2有必要时可观察分离出的沙门菌与病人血清的凝集效价恢复期应比初期有所升高(一般约升高4倍)。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3.3抄门氏菌检验方法按GB 4789.4进行。4判定原则
4.1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表现。4.2实验室检验结果应符合3.3. 1或3.3.2的要求(如均未检出相同的细菌时,可用食品中检出的秒门氏菌与病人血清作凝集试验进一步证实)。4.3符合4,1.不符合4.2条则按GB14938执行。5处理原则
5.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10-14批准1997-05-01实施
8—1996
WS/T 13
5.2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急救处理原则及时抢救5.3重症者应用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不同对症治疗。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臀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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