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4-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64-1996
中文名称:尿中三氯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10-14
实施日期:1997-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72279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淑莲
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提出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尿中三氯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3mg/L.本标准适用于接触三氯乙烯工人的尿中三氯乙酸浓度的测定。 WS/T 64-1996 尿中三氯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64-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绿中三氨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Urine-Determination of trichloroaceticacid-Spectrophotometrle method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wwW.bzxz.Net
WS/r 64--1996
本标准规定了尿中三氯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3mg/L。本标准适用十接触三氯乙烯工人尿中三氯乙酸浓度的测定。2原理
三氯乙酸在碱性溶液中于65℃与吡啶反应,形成红色物质,在波长530nm下比色定量。3仪器
3.1分光光度计,10mm比色杯。
3.2比色管,10mL。
3.3容量瓶,100mL。
3.4恒温水浴。
3.5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100mL。3. 6尿比重计。
4试剂
本标推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为分析纯试剂。4.1实验用水: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去离子水。4.2吡啶。
4.3甲苯。
4.4氢氧化钾溶液<7.8mol/1.):称取43.77g氢氧化钾,用少量水溶解后,稀释至100mL。4.5三氯乙酸标雅溶液:尽快称取0.0500g三氯乙酸(经干燥器中干燥并称至恒重),用少量水溶解后,于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100mL。此溶液1ml相当于500g三氯乙酸。临用前将此溶液稀释成1mL相当于100μg三氟乙酸的标准应用液。4.6质控样:用接触者辊合尿或加标的正常人混合尿、加标的模拟尿作质控样。5采样、运輪和保存
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收集工作周未上班后5~7h一次尿样,体积不少于50mL,测量比重。常温下运输,于1℃冰箱中可保存两周。分析前将尿样衡底摇匀。6分析步骤
6.1样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10-14批准1997-05-01实施
WS/T 64-1996
样品不需处理,直接按6.3条进行测定。6.2标准曲线的绘制
6.2.1取7支比色管,按下表配制标准管。一氯乙酸标准管的配制
氢氧化钾溶液,mL
正常人混会尿,mL
标作应用波,ml
三氯乙酸含量,g
6.2.2各管分别加人5mL吡啶,0.5m甲苯,水至10mL,摇匀。于65℃水浴中反应50min,冷却至室温后,取出3mL有机层放入另一支比色管中,再加入0.6mL水,混匀。20min后用10rum比色杯,以试剂空白(0号管)为参比.于波长530nm处测量吸光度。6.2.3将2~6号各管的吸光度减去1号管的吸光度,以三氯乙酸含量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标准曲线。
6.3样品测定
6.3.1吸取2.5mL氢氧化钾溶液、1.0mL尿样于比色管中,混匀。然后按6.2.2条操作,测量吸光度。从样品管吸光度值减去6.2.1条的1号管的吸光度值,由标准曲线上查得三氮乙酸的含量,6.3.2在测定前后以及每测定10个样品后,测定一次质控样。7计算
7.1按式1)计算尿样换算成标准比重(1.020)下的浓度校正系数()。1.020 1.000
实测比重-1.000
7.2按式(2)计算尿中三氯乙酸的浓度。树
式中.X尿中三氟乙酸浓度,mg/.·m—由标准曲线查得的三氣乙酸含量·!V分析时所取尿样的体积,nL。
8说明
8.1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3mg/L;线性范围为0~90μ名+精密度:CV-3.3%~8.4%(三氯乙酸含量5,30,90μg,月=6);准确度:接触者尿样加标回收率为90%~106%(尿样浓度3.0~40.6mg/L,n-6)。8.2吡啶要求使用新出厂的产品,贮存太久颜色变成淡黄色,则空白值偏高,需重蒸馅后使用。8.3显色后应在1h内比色。
8.4质控样如使用加标的模拟尿时可考察准确度和精密度。如使用接触者尿和加标的正常尿时可考察精密度。但人尿不易久存。模拟尿只含人尿中的大量成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WS/T64—1996
本标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淑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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