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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5216-2025

中文名称:高新园区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与使用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10-30

实施日期:2025-11-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10

中标分类号:Z0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DB32/T5192—2025),规定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核算周期和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获取、核算结果及数据质量管理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5192—2025
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10
实施日期:2025-10-10
发布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庆、邱巨龙、刘树洋、陈月华、章若茵、王华、欧阳萍、王亚珠、刘晨哗、涂远东、曹圆媛、施健健、王正标、郑建平、陈仁坦、高爽、张远、孙瑞、潘新星。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核算流程
5 核算周期和边界
6 核算方法
7 数据获取
8 数据质量管理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参考文献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核算周期和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获取、核算结果、数据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设立,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功能相对独立且配套有较完善的公共设施,年度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开展碳排放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7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注: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₆)、三氟化氮(NF₃)等7种,以二氧化碳当量计。[来源:GB/T 32151.7—2023]
3.2 碳排放核算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对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量化和汇总。
3.3 核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与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
3.4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来源:GB/T 32150—2015, 3.12]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来源:GB/T 32150—2015, 3.13]
3.6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key emitting entity of greenhouse gas):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注:简称重点排放单位。[来源:CETS—AG—02.01-V01-2024, 3.2]

4 核算流程
可按以下步骤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
首先明确核算目的,确定核算周期,确定核算边界,并识别排放源。
具体核算路径如下:
1. 化石燃料燃烧:按7.1收集活动数据,按7.8.1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
2. 产品生产活动:按7.2收集活动数据,按7.8.2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
3. 电力、热力调入调出:按7.4-7.5收集活动数据,按7.8.4-7.8.5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
4. 废弃物处理:按7.3收集活动数据,按7.8.3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
5.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按7.7收集活动数据,按7.8.7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
6. 农业活动:按7.6收集活动数据,按7.8.6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
最后汇总核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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