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0227-200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成像技术>>37.080文献成象技术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TR 12036:200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1,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20639-Z-469
出版日期:2006-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04-19
复审日期:2023-12-28
起草人:张美芳、刘丁君
起草单位:全国文献影像标委会七分会
归口单位: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从缩微品中去除信息所用的技术,为影像的剔除、校正或修正以及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建立了适当的方法。 GB/Z 20227-2006 缩微摄影技术 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 GB/Z20227-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从缩微品中去除信息所用的技术,为影像的剔除、校正或修正以及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建立了适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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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0227-2006《缩微摄影技术 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修改采用ISO/TR 12036:2000《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英文版)。
本部分与ISO/TR 12036:2000的差异为:
——删除ISO/TR 12036:2000的前言,编写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前言;
——删除ISO/TR 12036:2000的目次;
——将ISO/TR 12036:2000中的“本技术报告”改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将5.2中的悬置段加编5.2.1编号,原5.2.1、5.2.2、5.2.3、5.2.4依次改为5.2.2、5.2.3、5.2.4、5.2.5;
——将6.1中的悬置段加编6.1.1编号,原6.1.1、6.1.2、6.1.3依次改为6.1.2、6.1.3、6.1.4。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全国文献影像标委会七分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美芳、刘丁君。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GB/T 6159.1-2003 缩微摄影技术 词汇 第1部分:一般术语(ISO 6196-1:1993,MOD)。
标准内容
ICS 37.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20227—2006
缩微摄影技术
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Micrographics-Expungement , deletion , correction oranendment of records on microforms(ISO/TR 12036:2000,MOD)
061214000089
2006-04-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iKANiKAca-
GB/Z20227—2006
GI3/7.20)227--2006《缩微摄影技术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修改采用IS0/TR12036:2000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英文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IS0/TR12036:2000做厂下列编辑性的修改:删除ISO/TR12036:2000的前言,编写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前言;删除ISO/TR12036:2000的月次:将IS0/TR12036:2000中的“本技术报告\改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 5.2中的恩置段加编 5.2.1编号,原 5.2.1、5.2.2.5.2. 3、5.2.4依次改为5.2.2、5.2. 3、5.2.4、5.2.5;
—将6.1中的悬置段加编6.1.1编号、原 6.1.1、6.1.2、6.1.3依次改为6.1.2、6.1.3、6.1.4。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6)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技术义件由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七分会负责起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美芳、刘丁君。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GB/Z 20227—2006
法庭依法指示对选定的记录予以清除,这种做法可危及“被清除”的缩微胶片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的认可性。缩微胶片本来是一种不易接受校止的介质。因此,有必要为缩微记录的清除提出一些规范,以确保遵循统一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缩微胶片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不被承认的可能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为从缩微品上除去信息提供迄今最好方法的规范。法庭指示的清除被更高一级的法庭撤销,或被最初案的法庭重新考虑。如果在管理员收到撤销令之前,缩微记录已依据第一个指示乎以销毁或改变,整个原始记录便永远消尖了。如果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允许销毁原件,原始记录被清除的情况更易发生。如果需要进一步诉讼,而原始文件又不能以任何形式再现,对于法庭来说,这种损失将是灾难性的。由于这种潜在危险的存在,法庭管理人员宜有所推备,以应付这类偶发事件的发生。法庭在制定或组织程序时所拥有的特权,不受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影响。因此,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推荐的方汰仅适用于具体依据清除命令来除去一个记录或记录的一部分。
1范围
缩微摄影技术
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FKNKAca
GB/Z20227-—2006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从缩微品中去除信息所用的技术。如果遵循这些技术规范,将能够充分地满足用户清除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当接收到清除文件的指示令时,可从缩微品上清除并销毁影像;当文件要求对具体的信息进行删除,校正或修正时,可对影像内容进行修订。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的技术为影像的剔除或修订以及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建立了适当的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GB/T6159
3术语和定义
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1部分:般术语(ISO6196-1:1993,MOD)。R
GB/T61591
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删除deletion
去除缩微拍摄文件中的特殊信息,注:该方法不允许在无代物的情况下即将一幅或若干幅影像剔除并销毁,除非它仅含有需要删除的信息:也不允许删除指示规定以外的信息。所有消除工作宜避免损伤胶片其余部分。3.2
销毁destruction
完全除去一份缩微品或缩微胶片的一部分注:这需要樊烧或粉碎之类的措施3.3
清除expungement
从一个系统中剔除一份文件,且不留下该文件曾在该系统中出现过的痕迹。3.4
剔除removal
从一个缩微品中除去一幅或若干幅影像。4文件完整性
业经改动的缩微品必须保持文件的完整性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法律认可性。缩微品改动的授权也有必要保证相关缩微品的寿命。清除的方法要求将缩微品中的影像剔除并销毁或除去,原始文件的删除过程不留下痕迹。校正或修正需用经修订的影像替代缩微品中的原始影像。整个操作宜仔细,使替代影像的密度与整个胶片的1
GB/Z 20227-—2006
密度相一致。原始影像宜销毁或除去。修改缩微品的文件宜包括要求改变(例如清除)的指示令和完整的说明(见附录A)。该文件于被清除的文件处·或置于被取代的影像前,或置于删除、校正或修正影像中。如果指示令能够识别被清除文件或能够揭示删除、校正或修正的原始信息,指示令就不缩拍或置于经修改的缩微品中。仅将说明置于其中。说明将包括有关省掉指示令的适当解释。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缩微品或空间的限制,不允许指示令或说明插入,则依照缩微品的具体类型作以适当的说明,5清除方法
5.1概述
当依照指示令清除文件的幅或若下幅影像时,宜遵循5.2~5.8所描述的程序。依照指示令要作的改变宜在缩微品母片上完成。要添加的任何影像宜使用与拍摄原始缩微品相同的标准进行制作:
在进行下述操作时.处理缩微品母片应遵循常规的汁意事项,如清洁用品、清洁的工作区域以及戴[干净的白纱布手套等等,,
注:如有拷贝·宜以更改后的母片所制作的新拷贝荠换这些拷贝,而被荠换下来的拷贝宜予以销毁。替换影像宜包括附加影像,附加影像是指便于接片而在替换失效影像之前和之后多留出的形像。替换影像宜依照许可的程序(即接在卷片的开头、木尾或失效影像处)接人原胶片。5.216mm和35mm银一明胶型卷片
5,2.1不宜采用的清除方法(见表1)表1不宜采用的清除方法
在文件影像上打孔以消除信息Www.bzxZ.net
拒用的原医
导致胶片的强度降低胶片拷贝过程中所受的张力使胶片变形或断裂·会妨碍精确的拷贝。可能没有完全消除文件的所有内容用不避光物遮挡影像或用水笔涂抹盖住不透光物可被移去,基水不能完全盖件信息,而且这两种方法都可能彩像
对胶片的长期保存有一定影响
在乳层上使用重铬酸钾之类的化学方法(白)
5.2.2手工检索的卷片
此类方法困难复杂,需要适当的设备与材料。不是任何化学品都能删除长期储存胶片的影像。化学处理会造成胶片的变质,影响长期储存。使用化学品会道成再性或环境污樂剔除并销毁含有清除指示令要求清除影像的部分胶片。如果清除指示令不包含可识别被消除文件或揭示其内容的信息,则在被剔除的胶片区段,接人一段有完整说明和清除指示令的缩微影像。所有接人第一代缩微胶片的影像宜以与该胶片具有同样缩率或尽可能接近的缩率拍摄。5.2.3带光点或编码的卷片
剔除并销毁包含有清除指示令影像的部分胶片。如果清除指示令不包含可识别被清除文件或揭示其内容的信息,在被剔除胶片区段,接入段有完整说明和消除指示令的缩微影像,如果光点或编码被用于检紧系统,替代区段应含有与被替代的原始区段同样数量的光点或其他适宜的编码,以便于电子影像编码检案保持不变。制作编码胶片和被替代的原始缩微胶片应同样方法进行编码。在存档缩微胶片上不宜使用墨水标记来纠正光点或编码。注:应该说明,阅读器能够将超声波接片接头当一个光点。宜通过测试来确按头是否改变了光点数日。5.2.4往复式或双行式卷片
用5.1中所描述的方法通过破坏乳剂层来剔除影像,操作时宜小心,不要利掉光点区或编码区的影像,否则会造成阅读器检索装置的误读。如果清除指示令不包含可识别被清除文件或揭示其内容的信息,则在胶片的升头接上一幅有完整说明和清除指示令的影像。5.2.5长期储存卷片的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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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20227—2006
聚酯片基胶片宜使用对接热焊接片或超声波接片,醋酸片基宜使用对接热焊接片,胶带也可用于接片,但本技术文件规定长期储存的胶片不宜使用胶带接片。当在同一盘或多盘的胶片上连续地进行反复清除时:注明一年中已在哪些盘上做过清除,并在年底或清除的次数减少或停止清除时,将含有四个以上接头的胶片进行拷贝。5.3缩微封套片
当要清除多个文件的影像时,从封套的相应片道中除这些影像.同时要销毁。如果清除指示令不包含可识别被清除文件或媽示其内容的信息,在被剔除影像的位暨「拍摄一幅完整说明和清除指示令的缩微影像,
如果清除指示令只涉及-幅影像:便将该影像从相应的片道中剔除并销毁。如果清除指示令不包含可识别被清除文件或揭示其内察的信息·在被剔除影像处.插入幅有完整说明和清除指示令的缩微影像,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拍摄说明和指示令,则插人一辐标板,指明有关清除的记录是在随后的封套片中,再制作-张含有说明和指示令的封套片。定要对新封套片进行编号或标识,以保证适当的归档顺序,并指明新封套片的存在。如果清除指示令要求将一张或儿张封套片整个清除,则将这些封套片剔除并销毁,面代之以相应数量的含有说明和清除指示令的新的封套片,以保持正确的归档顺序。5. 4缩微平片
缔微平片是通过在片式胶片「直接成像或经卷式胶片成像后裁划而制成的,无论哪种方法,都可以使用步进重复式摄影机或COM制作。对于由银盐胶片制成的缩微平片原底片,通过刮削影像乳剂层来剔除影像。刮削使用的工.具要将尖角略微磨圆并抛光,使之无糙刃或毛口,以免损伤片基(见图1)。剔除时要使用至少6倍的放大镜。消除过程巾,在剔除乳剂层时,要留心不要损伤片基,也不要让放大镜的边框划伤胶片。我到推备清除的区域,在该区域宜用少量的悉馏水润湿。润湿的部位有必要超过影像的近缘,因为有灯箱的热,水分将还速蒸发。使用的水育刚好足够保持清除区的湿润。然后将工具放置在被确认影像的巾央,把赖化的乳剂层从胶片上剔除。务必待胶片完全下燥后,再将胶片卷绕或使乳剂面与其他物体接触。注:不同品牌的胶片可能对润湿过程有不同的友应,因此霆议在处理摄影底片之,先在同一牌号胶片的片头位做预实验。在一段有影像的样片上试一试,观察处理的结果,然后再在止式的胶片上处理。以上操作对以后的处理是有帮助的。影橡别除过程中可以使用剔须刀或小刀,但要解心勿摄伤到片基。乳剂层(鸟面)
—2底层
一3片基(光面)
图1刮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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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影像后,制作一个更改后原底片的银盐负像拷贝片,供长期保存,并将两张胶片一起储存。说明、清除指示令(如果它不含识别信息)以及摄影操作人员的资格证则缩拍在另一张平片上,并与经更改的原底片和拷贝片一起存档。
5.5计算机输出的16mm和35mm卷片和105mm裁切平片使用5.2.2或5.2.3所描述的方法从16mm和35mm银一明胶型卷片上剔除影像。用拍摄源文件的胶片拍摄完整的说明、清除指示令(如果它不含识别信息)以及摄影操作人员的资格证,并将胶片接在被剔除的位置上。
用5.4所描述的方法剔除105mm裁切缩微平片的影像。如果影像不容易剔除,则将缩微平片上的所有文件制成纸印件,再将这些文件与更改过的纸印件以及授权文件一起重新拍摄。将新的缩微胶片插入封套,并将其作为修改的缩微平片归档在原缩微平片处5.6光导热塑胶片
能够从光导热塑胶片上直接剔除影像是热处理技术所固有的。替代影像可以记录在被清除影像的区域。以下描述了从光导热塑胶片原始记录中永久性剔除影像的方法和清除程序。摄影机用于原始记录的拍摄和影像清除。清除功能需要通过安全键才能启动。胶片放人装置中,在监视器上找到待清除影像的位置,经核对后按下安全键,再按下“删除”键,通过系统的热处理将影像抹去。影像被删除后,即可将清除指示、操作人员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记录在被清除画幅的胶片区域。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这些信息,则再制作一张附加缩微平片。5.7透明电摄影(TEP)胶片
销毁拷贝片,并以修改后的原始母片的拷贝片代替它。如果得不到将要除去影像的母片,则使用一种专用工具将影像从拷贝上剔除。该工具可从TEP系统制造商处购得。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专用工具可永久地消除指定的影像。详细信息请向制造商或供应商咨询。制作一张新的母片其上包括完整说明、清除指示令(如果该指示令不含可以识别被清除文件信息)以及摄影操作人员的资格证。将该母片与经改动的原始母片一起归档;将该新母片的拷贝与经改动母片的拷贝放在一起问允许,可将说明与其他标板拍在原始母片上。5.8重氮片与微泡片
对于缩微平片,以已经修改的摄影原底片的拷贝来替代当前的缩微平片拷贝。销毁被替代的拷贝。如果无法获得原底片,则用与5.4所述类似的干刮法来剔除要清除的影像。将说明、指示令和摄影操作人员资格证的缩微拷贝房与替代的缩微平片或经改动的缩微平片一起存档。对于徽泡片的平片和卷片,也可用5.7所提及的TEP工具将影像剔除。对于卷片,用经改动的原底片的拷贝替代当前的拷贝。销毁被替代的拷贝。如果无法获得原底片,则将清除指示令要求清除的影像除去,并接人说明、指示令和摄影操作人员资格证的缩微拷贝。5.9.其他胶片
有关剔除(清除)影像的适宜方法,请向胶片制造商或供应商咨询。6删除、校正和修正程序
6.116mm和35mm银一明胶型卷片
6.1.1概述
在进行下述操作时,处理缩微母片应遵循常规的注意事项,如清洁的用品、清洁的工作区域以及戴上干净的白纱布手套等等。
6.1.2手工检索的卷片
由原底片制作一份文件影像或待修改影像的硬拷贝。对硬拷贝件先进行顺序的调整,再缩拍修改过的硬拷贝件以及完整的说明。从卷片中剔除原始影像并将之销毁。在剔除胶片的位置上接入修改过的影像和说明。如果不含有识别信息时,可插入指示令。所有接入原底片的影像均宜以与原底片同样的缩率或尽可能接近的缩率拍摄。6.1.3带光点或编码的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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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遵循6.1.1中手工检索卷片修改的方法,还要在替代影像处添加适当的光点和编码,以使检索的电子影像数目保持不变。替代胶片与原底片宜用同样方法(设备)进行编码制作。不宜在存档缩微胶片上用墨水标记作光点或编码。
6.1.4往复式或双行式卷片
用5.4中所描述的方法将被指示清除的影像刮掉。宜小心不要刮掉光点区或编码区,否则会造成阅读器检索装置的误读。在卷片的开头接上修改过的文件影像以及完整说明的缩微影像。如果不含有识别信息时,可插入指示令。
6.2缩微封套片
由原底片制作一份文件影像或待修改影像的硬拷贝。对硬拷贝件先进行顺序的调整,再缩拍修改过的硬拷贝件以及完整的说明。如果不含有识别信息时,可插入指示令。将指示修改的原始影像从相应的片道中剔除,并予以销毁,在剔除原始影像的位置上插人经修改的影像、完整说明以及指示令(若适用的话)的缩微胶片。
在空间不允许插入带有说明和指示令的修改过的影像时,插人一幅填好的标板影像,指明修改过的影像的缩微胶片位于下一张均套片中。制作一张含有修改过的影像、说明和指示令的新的封套片,将新的封套片编号并标记清楚,以保证归档顺序,并指明新封套片的位置。6.3缩微平片
缩微平片是通过在片式胶片上直接成像或经卷式胶片成像后裁切而制成的。无论哪种方法,都可以使用步进重复式摄影机或COM机制作。为达到删除修改和校正缩微影像的要求,由原底片制作一份文件影像或待修改影像的硬拷贝。对硬拷贝件先进行顺序的调整,再缩拍修改过的硬拷贝件以及完整的说明。如果不含有识别信息时,还宜拍摄修改指示令葡作一张含有修改过的影像、说明和指示令的新缩微平片。用5.4中所描述的方法将被指示修改的胶片影像剔除。以此作为母片,制作一张银盐拷贝片。将这张修改后的胶片拷贝片和新的缩微平片一起存档。6.4TEP胶片
由原底片复制份文件影像或待修改影像的硬拷贝。对硬拷贝件先进行顺序的调整,再缩拍修改过的硬拷贝件以及完整的说明。用5.7的方法,将指示令修改的影像从原底片中剔除。当影像已从原底片上剔除后,形成张修改后的缩微平片,制作一张修改后的缩微平片的拷贝片。制作一张含有修改过的影像,说明和指示今的新的缩微平片,将这张新的缩微平片与修改后的缩微平片和拷贝片一起存档。
另一种方法是将待清除的材料剔除后,把所有原底片上的文件打印到纸上,并重新拍摄在TEP胶片上。这样也将制作出不含被清除信息的新的底片。6.5光导热塑胶片
制作影像的硬拷贝,完成授权的改动,并使用5.6中的方法,以改变后的硬拷贝的缩微影像替代原始影像。
6.6其他胶片
遵循上述适当的方法或由胶片制造商或供应商推荐的方法操作。7索引
如果一份完整的文件已被清除,则要将所有箱盒、卡片、条片、计算机或列有清除文件索引等相关记录删除。如果索引已被缩拍,则在删除相关记录后重拍,或使用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等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方法重拍。宜将被指示清除文件的所有相关记录从原缩拍的索引中清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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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制片
经过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的原始缩微品的拷贝,宜依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推荐的方法予以替代或更改。任何与术经修改原始文件相关的记录或资料都不应保留,G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清除,測除、校正或修正的说明KANrKAca-
GB/Z 20227—2006
依据权威部门的指令,制作一张表格,用以替代被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的信息。表格宜包括以下内容:
发布指示令的权威机构的名称;权威机构的地址!
指示令发布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指示令发布的口期;
应用指示令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一指示令所涉及的画蝠或文件的清单-权威机构指定的正式相关记录或号码;-指示令形成的日期;
-指示令实施者的姓名、职务及签名。GB/Z 20227-200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缩微摄影技术
缩微记录的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GB/Z 20227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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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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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12301/16印张 0.75
5字数14千宇
2006年11月第一版 2006年1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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