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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247-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247-1991

中文名称:涂料用稀土催干剂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Rare earth driers for coatings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199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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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87.060涂料配料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2涂料辅助材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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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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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247—91
涂料用稀土催干剂
1991-11-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涂料用稀土催干剂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T2247—91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羧酸(环烷酸、脂肪酸及环烷酸与脂肪酸的混合物)稀土催干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涂料用稀土催干剂。该系催干剂由羧酸与氯化稀土配合而成。它可代替钻以外的其他金属元素的传统催干剂,用于氧化聚合而成膜的清漆、磁漆、底漆等溶剂型涂料中。2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2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1722
GB1724
GB3186
GB5208
GB668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涂料细度测定法
涂料产品的取样
涂料闪点测定法
实验室用水规格
ZBG51033C01-1醇酸清漆
3技术要求
快速平衡法
产品应符合下表所列的技术要求。指
颜色,号
细度,μm
总稀土含量
不大于
不大于
RE20s*g/100mL(方法1)
RE+,%(方法2)
与200号油漆溶剂油混溶性
催干性能
闪点,℃
不低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11-12批准I型
环烷酸稀土
红棕色
脂肪酸稀土
混合酸(环烷酸与脂肪酸)稀土
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浅黄至茶黄色
棕红色
符合ZBG51033对干燥时间的要求32
1992-07-01实施
4试验方法
HG/T2247—91
试验条件:除非另有说明,本试验测试温度均为23士2℃。4.1外观
目测。
4.2颜色
按GB1722规定进行评定。
4.3细度
按GB1724规定进行测定。
4.4总稀土含量
4.4.1方法1
4.4.1.1试剂和溶液
除非另有规定,本项试验所用的试剂均为化学纯试剂;试验中使用的水均指符合GB6682规定的实验室用三级水。
4.4.1.1.1香草酚蓝指示剂:用20%(V/V)的乙醇配成0.1%麝香草酚蓝溶液。4.4.1.1.2
磺基水杨酸溶液:10%的水溶液。4. 4. 1. 1.3
抗坏血酸。
4. 4. 1.1. 4
二甲酚橙指示剂:将1g二甲酚橙与200g氯化钠混匀、研细。4.4.1.1.5氯化钠。bzxz.net
4. 4.1.1. 6
浓盐酸。
4. 4. 1.1.7
4. 4.1.1.8
盐酸溶液:1+1溶液。
盐酸溶液:1+3溶液。
4.4.1.1.9
氢氧化铵溶液:1+1溶液。
0六次甲基四胺-盐酸缓冲溶液:称取40g六次甲基四胺,加100mL水、10mL浓盐酸4.4.1.1.10
(4.4.1.1.6)使之溶解并摇匀,用pH计测定该溶液的pH值,将其pH值调为5.4~5.5(pH值低于5.4时补加六次甲基四胺;pH值高于5.5时则补加盐酸)。4.4.1.1.11EDTA标准滴定溶液:c(EDTA)=0.1mol/L,按GB601配制和标定。4.4.1.2测定步骤
4.4.1.2.1用移液管移取5mL试样,置于25mL分液漏斗(长梨型)中,用每份5mL盐酸(4.4.1.1.7)进行反萃取,反萃取三次。将所得的三次反萃取液(下层)收集于50mL烧杯中。4.4.1.2.2将反萃取液加热近干(注意不得飞溅),用尽量少的水冲洗烧杯数次(洗净为准),将洗涤液全部倒入250mL锥形瓶中。
4.4.1.2.3加0.2g抗坏血酸,2mL10%磺基水杨酸(4.4.1.1.2),摇匀。再加1滴香草酚蓝溶液(4.4.1.1.1),用氢氧化铵(4.4.1.1.9)将溶液调至呈现黄色,加8mL六次甲基四胺-盐酸缓冲溶液(4. 4.1.1.10)。
4.4.1.2.4加适量二甲酚橙指示剂(4.4.1.1.4),使溶液显现红色,用EDTA二钠盐标准滴定溶液(4.4.1.1.11)进行滴定,溶液由红色变为亮黄色即为终点。4.4.1.3计算
按式(1)计算总稀土氧化物(RE203)含量(g/100mL):总RE20:含量=·VX0.164
式中:ci——EDTA二钠盐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V,——耗用EDTA二钠盐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2
HG/T2247—91
0.164——与1.00mLEDTA标准滴定溶液Cc(EDTA)=1.000mol/LJ相当的氧化稀土(克表示的平均质量。
4.4.1.4允许差
4.4.1.4.1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4.4.1.4.2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4.4.2方法2
4.4.2.1试剂和溶液
RE20)以
除非另有规定,本项试验所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试验中所用水均指符合GB6682规定的实验室用三级水。
4.4.2.1.1200号油漆溶剂油(工业用)4. 4.2.1. 2
乙醇(95%)。
4.4.2.1.3盐酸羟胺。
4.4.2.1.4浓盐酸。
4.4.2.1.5盐酸溶液:1:3溶液。6六次甲基四胺-盐酸缓冲溶液:称取20g六次甲基四胺,将其溶于80g水中,在搅拌下缓缓4.4.2.1.6
加入浓盐酸(4.4.2.1.4),用pH计测定该溶液的pH值,使其调为pH=5.4~5.6。4. 4.2. 1.7
二甲酚橙指示剂:将0.2g二甲酚橙溶于100mL水中。4.4.2.1.8氯化锌标准滴定溶液:c(ZnC12)-0.05mol/L,按GB601配制和标定。4.4.2.1.9EDTA二钠盐标准滴定溶液:c(EDTA)=0.05mol/L,按GB601配制和标定。4.4.2.2测定步骤
称取0.2~0.3g(精确至0.0001g)试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用2~3mL200号油漆溶剂油稀释,加入30mL乙醇,摇匀。加入20.00mL0.05mol/LEDTA标准滴定溶液(4.4.2.1.9)及少许盐酸羟胺,摇勾,再加入10mL缓冲溶液(4.4.2.1.6),加2滴二甲酚橙指示剂(4.4.2.1.7),以0.05mol/L氯化锌标准滴定溶液(4.4.2.1.8)进行滴定,溶液由黄色变为红色即为终点。4.4.2.3计算
按式(2)计算总稀土金属离子(RE3+)百分含量:总RE+-V2-×0.140×100
式中:c2——EDTA二钠盐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V2——EDTA二钠盐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一氯化锌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C3
V3——耗用氯化锌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m-
试样的质量,g
0.140——与1.00mL氯化锌标准滴定溶液[c(ZnCl2)=1.000mol/L]相当的稀土原子以克表示的平均质量。
4.4.2.4允许差
4.4.2.4.1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4.4.2.4.2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8%。4.5混溶性
称取10g试样,边搅拌边缓慢加入30g200号油漆溶剂油(试样为脂肪酸稀土时,加20g200号油漆溶剂油),溶液呈透明、均匀状态即为全溶。4.6催干性能
4.6.1配制C01-1醇酸清漆
4.6.1.1醇酸树脂溶液
HG/T2247—91
准备配制C01-1醇酸清漆用的中油度醇酸树脂溶液(N·V=50%;固体酸值不大于24mgKOH/g)。由该溶液配制的清漆应符合ZBG51033要求。4.6.1.2催干剂用量
以羧酸稀土催干剂代替原醇酸清漆配方中钻以外的其它金属传统催干剂用量之和(以金属量计)。4.6.1.3配漆
按c01-1醇酸清漆配方要求,将催干剂(4.6.1.2)加入醇酸树脂溶液(4.6.1.1)中,混匀,制成清漆。4.6.2测定步骤
按ZBG51033规定测定其清漆(4.6.1.3)的干燥时间。该试验的温度、湿度、状态调节条件、制板方法、漆膜厚度及检验方法均按ZBG51033中相应的规定执行或进行。
达到ZBG51033中对干性的要求,即为符合要求。4.7闪点
按GB5208规定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外观、颜色、细度、总稀土含量、与200号油漆溶剂油的混溶性五项列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2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5.3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5.4产品按GB3186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5.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5.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应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6包装、标志、购存和运输
6.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上应附有标签,注明产品的型号、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广名称及生产日期。
6.2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6.3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6.4产品在符合6.2、6.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涂料工业研究所、河南省新郑县化工塑料厂负责起草。4
HG/T2247—9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梅、崔学环、刘梅玲、司俊杰、孙自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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