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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913-2019

中文名称: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11-13

实施日期:2019-12-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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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99

中标分类号:B3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娟、张瑞峰、王娓辰、姜涛、魏亚东

起草单位: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天津海关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DB12/T913—2019《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标准,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了出口葵花籽的检验方法、包装检查、抽样方法及样品保存等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913—2019《出口葵花籽检验规程》标准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19年12月15日实施。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刘娟、张瑞峰、王娓辰、姜涛、魏亚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葵花籽的检验范围,包括仪器和用具、包装检查、抽样、检验及样品保存。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葵花籽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文件包括: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22505《粮油检验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 术语和定义
3.1 杂质(impurity):非本品物质及失去使用价值的本品物质,包括筛下杂质、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破碎粒、未熟粒、虫蚀粒、损伤粒。
3.3 破碎粒(broken kernel):籽粒受压破裂变形或颗粒破碎伤及子叶,破碎失去部分达到本品颗粒体积的1/5或其裸仁,但尚有使用价值。
3.4 未熟粒(immature kernel):皮色浅淡,含可辨认籽仁但萎缩不足正常体积1/2的颗粒。
3.5 虫蚀粒(injured kernel):被虫蛀蚀,已伤及子叶,剩余部分未变质。
3.6 损伤粒(damaged kernel):葵花籽中有出芽、病斑、生霉颗粒。
3.7 出芽粒(budding kernel):种胚萌动发育,突破种皮,尚有使用价值。
3.8 病斑粒(disease spots kernel):粒面有明显病斑,尚有使用价值。
3.9 生霉粒(mouldy kernel):种皮表面生霉但尚有使用价值。
3.10 外观(appearance):整批葵花籽固有色泽、外形及洁净、匀整程度。
3.11 气味(odor):整批葵花籽固有气味。

4 仪器和用具
4.1 仪器:天平,感量0.1g和0.01g。
4.2 用具:圆孔筛(直径3.0mm)、分样铲、白瓷盘、镊子、盛样袋。

5 包装检查
应按照对外贸易合同和运输安全要求进行包装检查。包装应密实牢固,不得撒漏,不得对葵花籽造成污染。

6 抽样
6.1 作批:取样前应审核检验申请单及合同,核对品名、包装、标记、批次、数量及堆存地点。以同一报验单、同种类、同质量、同产地、同收货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存储单元的葵花籽作检验批,按GB/T5491规定不超过50t为一个检验批。
6.2 抽样数量:100件及以下抽取5件,100件以上按公式S=√N计算取样件数(S取整数)。每件取样数量基本一致,全批原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0g。
6.3 抽样操作:确定抽样部位根据货物装载方式进行,仓库或露天堆垛按堆垛四周正弦曲线,从上中下层随机抽样。对包件进行倒包检查葵花籽外观,有无生虫、发霉及有毒杂质。确认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取出代表性平均样品。船舶、卡车、集装箱装载袋装货物,可采用相应抽样方法,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6.3.2 取样:采用倒包和拆包相结合的方式,将抽取的袋装样品置于盘中均匀混合以获得代表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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