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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534.13-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534.13-1987

中文名称:天线测试方法 电磁辐射的危害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Test procedures for antennas-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hazar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7-01-06

实施日期:1987-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3037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EEE NEQ

出版信息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87-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5-12

起草人:柯树人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39所

提出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度及防护。 SJ 2534.13-1987 天线测试方法 电磁辐射的危害 SJ2534.13-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度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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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天线测试方法
电磁辐射的危害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度及防护1概述
1.1电磁辐射的危害
SJ2534.13-87
电磁辐射是一种非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的频谱复盖着直到紫外光区域的频率范围。这种辐射是一种与人体组织(相当于有耗介质)相互作用而引起发热的辐射能。无线电波与人体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电磁辑射对于人体的有害效应被认为主要是由于各种穿透深度上的组织的致热效应以及非致热效应。致热效应对一些敏感的器官(例如眼睛、睾丸、肾和肝)特别有害,非致热效应主要对人体的植物神经系统有影响。应注意人体或人体的各部分所呈现的谐振现象。事实上人体是在甚高频段谐振的:其精确的谐振频率与身材和体型有关。
影响人体对射频能量的吸收量的主要因素是入射波的频率、极化、功率密度以及暴群时间和人体的电特性。
1.2影响人体对射频能量忍受能力的各种因素在一一定条件下,人体对射赖能量的照射有一定的忍耐能力,恐耐能力与许多因索有关。这些因素包括环境的温度和湿度,人体已产生或吸收的热量及被照射者的健康状况。安全限度必须取正常环境的上限推荐值。例如,若工作人员受射频照射的区域内温度和湿度高,那么可引入一个安全系数,以降低可用标准中所引的推荐值。应该注意,血液循环不良的人特别容易因致热效应而受伤。
安全辐射限度
微波安全辐射限度如表1所示
表1微波辐射安全限度
安全限度
0.038mw/cmz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0.3mw.h/cm2
1~5mw/cm2
照射时
一日8小时连续照射。
短时间间断照射及一天超过8小时照射时,一日的总计量。工作人员必须使用防护用品,并且日计量不得超过o.3mw·h/cm\,般不允许在超过5mw/cm*辐射环境下工作。表1所列的安全限度是以平面波或局部平面波的传播为依据的,这就是说所列数据仅适用于天线远场。在不存在反射障碍物的情况下,远场功率通量密度通常可由计算得出。但在近场,这种计算很不精确,因此需要进行测量。对于以电抗场为主的近场情况,功率通量密度的概念是不适用的,但是可以测量电场或磁场的温度,或者测量与电场或磁场能量密度成电子工业部1987-01-06发布
1987-06-01实施
SJ2534.13-87
正比的电场或磁场的平方值。有时用这些结果来得出等效平面波的功率密度,以便使结果与标准一致。
对于其它频段,安全辐射限度可参考表1所列数据。3测试设备和鸿试方法
对于近场场强测量,试设备必须用适当方法定标,有两种定标方法,即标准天线法和标准场法。
3.1、标准天线法
它由一个标准的接收天线配上相应的标准仪表构成,从它的读数能直接算出场值。待定标的测试设备上的探测器与此标准天线效在同一个场点进行对比测量,从而进行定标。3.2标准场法
该方法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强度及其空间分布可准确计算出来的标准场,而且场的幅度较大,有一个能满足近场计量所需要的均匀区、被测的测试设备上的探测器放入标准场,按标准场进行定标。
3.3探测器
最常用的是”“各向同性”探测器。这种探测器通常由三个互相垂直的短偶极子构成。偶极子上的感应电流由二极管、热电偶等检测出来;三个检测到的信号被组合与放大。对测试设备的输出进行定标,使电场的幅度或其平方值可以在表头或其它类型的指示器上指示出来。有些仪器可用等效功率密度来定标。3.4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进行测量时必须特别注意,因为探测器及其有关的设备可能会扰乱被测场以致得出错误的结果。此外,测试工作人员的存在也可能扰动被测场。最好选用遥控装置。4危险区
应该用试验方法测出任何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并适当公布场强测量值超过规定限度的区域,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可能的危险。在测试场的有关操作规定中应告诉工作人员通常可能发生潜在危险的任何位置。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所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第三十九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柯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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