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874-2019
中文名称: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25
实施日期:201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37.53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强、金会生、邢记、高玉斌、申娜娜、郑广远、江洲、高远、谢建武、唐梅、李雪涛、孙彩英、林梦。
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的要求,涵盖了参与企业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业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及考核指标。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874—2019《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标准于2019年3月25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主要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王强、金会生、邢记、高玉斌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的术语和定义、参与企业基本要求、服务保障、业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保证和考核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GB/T18354-2006 物流术语
- GB/T30333 物流服务合同准则
- DB12/T702 商贸物流配送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共同配送
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4. 参与企业基本要求
4.1 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4.2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4.3 企业应具备满足共同配送服务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
4.4 企业应配备与共同配送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5 企业应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业务流程,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配送操作。
5. 服务保障
5.1 企业应与客户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符合GB/T30333的规定。
5.2 企业应接入天津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信息平台(tjchengpei.com),平台负责处理订单及配送过程中的所有数据、表单。
5.3 企业应提供具体的配送实施和保障方案,确保顺畅运作。
5.4 企业应使用包括标准化托盘在内的物流设施设备。
5.5 企业车辆应配备车载综合信息系统。
5.6 企业应使用统一的信息化数据交换格式。
5.7 企业应树立绿色物流理念,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配送车辆宜选用新能源车辆。
5.8 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响应机制。
6. 业务流程
6.1 订单接收
公共信息平台接收客户订单需求,通过天津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配送订单。
6.2 订单处理
企业接到配送订单后,完成订单处理、接货、验货入库、货物上架、库位管理等作业。
6.3 配送运输
企业根据配送订单,完成车辆调度、线路规划、装载计划、交接、装车、运输等作业,并通过车载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6.4 送达服务
配送人员根据订单,准确及时完成送达作业。
7. 服务要求
7.1 人员要求
共同配送企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礼貌,诚信服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年检。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和岗位标准,具备良好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7.2 信息要求
企业应采用适宜的信息技术,满足客户对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的需求,并建立相互协调、可追溯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
7.3 响应时间要求
企业应确保及时发车、出入库、准时到货,及时处理信息并反馈。
7.4 订单完成质量
共同配送企业应确保按时配送订单,确保订单与库存货物无差异。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