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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33-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33-1996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deep fryer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1-06

实施日期:1997-11-01

作废日期:200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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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商用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4706.33-2003代替

采标情况:IEC 335-2-37-1990 IDT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标准价格:1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4706.33-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33-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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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4706.33—1996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335-2-3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1986年版)及第1号修改件(1990)。本标准应与GB4706.1一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
用要求》配合使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要求。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92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92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静、夏晓立GB4706.331996
IEC前言
1)由所有对此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应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它们国家的规定。IEC推荐的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明确阑明。GB4706.33—1996
IEC序言
本出版物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订。它构成IEC335-2-37出版物的第二版,并代替1982第一版。本第二版的文本根据第一版和下列文件确定六月法
61E(CO)21
进一步资料可在上表所示表决报告中查到。表决报告
61E(CO)25
本第二部分是准备与IEC335-1出版物结合使用。它是建立在第二版(1976)、第二次印刷(1983)的基础上,包括修改件第1号(1977)、第2号(1979)和第3号(1982),并且根据修改件第4号(1984)、第5号(1986)和第6号(1988)制定的。在今后IEC335-1出版物的新版本或其修改件中应予以考虑。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IEC335-1出版物中的对应条文,以便把这出版物转化为IEC标准:商用电深油炸锅的安全要求(第二版)。如第一部分的个别条款在第二部分未提到时,只要合理,这些条款仍适用。在本第二版说明“增加”、“修改”或“代替”时,第一部分内的有关要求、试验规范或说明事项应作相应修改。在一些国家中存在以下差别:
-本要求不适用于用热解作用清洗的电热元件(22.105条);不允许普通型器具(6.1条);
只充许电源软线的X连接(25.4条);规定泄漏电流的较低限值(13.2条和16.2条)。在本出版物中:
1)使用以下印刷字体:
-要求本身:罗马体;
试验规范:斜体;
—说明事项:小号罗马体。
2)对第一部分中增加的条款或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标明。本标准内引用以下IEC出版物:
第529号出版物(1976):外壳提供的保护程度分类。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deep fat fryers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不作一般家用的商用电深油炸锅。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标准范围之内。本标准不适用于:
压力炸锅: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炸锅;GB4706.33-1996
idtIEC335-2-37:1990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气体)等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的器具。对于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增加特殊要求。还应考虑许多国家的卫生部门、供水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规定的附加要求。2定义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能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在可能存在的几种这样的组合中,用提供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2.2.19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标准所用I类,应理解为I类结构部件。2.2.2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标准所用I类,应理解为亚类结构部件。2.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分放热条件表示器具在下述条件下工作:把器具充油至标出的最低油位。把温控器调至最高整定值。如有盖子,把盖子打开或取下,除非制造厂说明书指明器具是按照盖子在闭合状态下工作而设计的。
2.2.30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负载是指当器具在充分放热条件下工作时,安装在器具里的电动机按照所要求的方式,在制造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1-06批准1997-11-01实施
GB4706.33-1996
厂说明书认为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最恶劣条件下工作时的负载,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深油炸锅是指装有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器具,将食品浸在容器的炸油内烹制。2.2.102液位标志是指为正确操作,在器具上标明的最低或最高液位的标记。3一般要求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试验开始时应使用新的植物油,必要时再添加新油以保持恒定的液位,4.102对于组合型器具,如果把加热部分的输入功率增加到1.15倍额定输入功率所需电压,比增加电动机电压到1.06倍额定电压时所需电压超过3V,则电动机应使用单独的电源。4.103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4.104对于使用电以外能源的器具,在试验其电气部件时,必须考虑器具非电气部件的影响。5额定值
GB4706.1—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6分类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将以下内容增加到第2项:
防喷射型器具(IPX5按照IEC出版物529:外壳提供的保护程度分类)。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3)按由于安装条件造成温度升高的保护程度分类:隔离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其他器具机组内的器具,目前对于准备安装在其他器具机组内的器具尚无附加要求。7标志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与水源连接的器具,用kPa表示水压或压力范围,除非说明书内已注明。7.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将以下两项增加在符号表内:
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千帕。
防喷射结构。
器具应附带说明书,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特别小心的事项。操作规程和用户保养,如清洗,说明书也应提供。
GB4706.33-1996
特别是说明书中应包括关于使用旧油的警告,强调指出这样做会降低闪点并且更易于造成过度沸腾。说明书也应包括如果油位在最低液位之下时存在火险的警告。对于由过湿食物和一次加载过量对过度沸腾产生的影响也应引起注意,备有器具插座而且在清洗时需要局部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说明书应标明器具清洗前必须取下连接器,而在再次使用前必须将器具插座加以干燥。清洗时不需要局部或全部浸入水中的非固定式器具和带有可拆卸电气部件的器具,说明书应规定此类器具或部件不得浸入水中。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器具,说明书应提供在安装时对泄漏电流采取防护措施的资料。如器具不属于防喷射结构,应连同器具一起向用户提供明确详细的说明书。说明书内应注明本器具不得用喷水管清洗。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7.101器具上应标明最低和最高油液位。7.102清洗时准备部分浸入水中的器具或其可拆卸的电气部件,应标明浸水线,清楚表明浸入水中的最大深度,并连同以下警告内容:浸入水中不得超过此线。
如果器具有任何接缝或接口,致使器具或部件不能经受15.102条规定的处理方法,则当器具或其部件处于清洗的位置时,浸水线应在任何此类接缝或接口下至少5cm。8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0输人功率和电流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多单元的总输入功率可以用分别测量每个单元的输入功率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在可能存在儿种这样的组合时,用提供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11发热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在地板上的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如未提供说明书,GB4706.1一92适用。11.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油温在容器中心油面下25mm处测量。11.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按照充分放热条件工作,使器具的总输入功率是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如果不可能同时接通所有电热元件,在开关配置允许的条件下对每个组合进行试验,试验时接通每种开关配置可能的最高负载线路。
如果器具带有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装置,则以此控制装置可能选择的能施加最严酷条件的电热元件组合来进行试验。
11.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33—1996
使器具连续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11.8该条增加下述内容;Www.bzxZ.net
油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00℃。
11.10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表格注①:
P=8000
12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3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GB4706.1一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3.2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固定式1类器具泄漏电流的规定值:·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
·其他器具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1mA/kW最大限值10mA。
1mA/kW无最大限值。
在器具装有I类或Ⅲ类结构部件时,这些部件的泄漏电流不得超过GB4706.1一92给出的数值。14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GB4706.1—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5防水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5.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普通型和防滴型器具也须经受用GB4706.1一92中图10所示装置作的溅水试验。防喷射型器具须经受IEC529号出版物(IPX5)所描述的试验。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水密型器具的试验规范:清洗时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或可拆卸的电气部件应经受15.102条的试验。除固定式器具或可拆卸的电气部件以外,未标有浸水线的或在说明书中对部分或全部浸水无警告的器具均视为准备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15.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这些器具在正常使用时被认为会发生液体溢出。参阅22.103条。
15.4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规定的时间:
器具在潮湿室(箱)内放置的时间为24h。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不可能将整个器具放入潮湿室(箱)内,带有电气元件的部件分别试验,注意器具内出现的情况。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5.101为注水或清洗而配备水开关的器具,其设计应使从开关流出的水不能接触带电部件。通过以下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GB4706.33—1996
器具连接到符合制造厂标明的最大供水压力的水源上。可倾斜的和可移动的部件,包括盖子都斜置或放置在最不利位置。水开关的可旋转出水管放置在这样的位置,使水流向将产生最不利结果的那些部件。把控制进水的装置全部打开1min,这样处理之后,器具应立即经受第16章介质强度试验。15.102准备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或可拆卸的电气部件对于浸水的影响应有充分的保护。通过以下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样品按照充分放热条件工作,电源电压应使器具的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直至达到稳定状态。
然后把连接器脱开或者把电源关掉,立即把样品腾空,接着将它完全浸入温度在10℃至25℃之间的水中,除非它标有浸水线,那样则把它浸到标明的深度。浸水1h后,把样品从水中取出并干煤,注意保证将全部水分从器具输入插脚附近的绝缘体上除掉。然后按16.2条所述方法在装配好的器具上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不得超过16.2条所规定的数值。在上述处理和测量泄漏电流之后,样品应按16.4条规定,经受电气强度试验,但试验用电压应降到1000V。
然后样品按上述工作10d(240h)。在此期间,可允许样品按固定的时间间隔冷却5次,大约冷却到室温。
在此之后,把样品的连接器脱开或把电源关掉并立即把样品腾空,再一次浸入水中1h,如上述。然后使试样干燥,再按16.2条所述方法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不得超过16.2条所规定的数值然后样品按前述规定应经受电气强度试验,视检应表明水并未明显地进入器具。在视检器具是否存在水分时,应特别注意带有电气元件的部件。1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6.2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固定式1类器具泄漏电流的规定值:·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
·其他器具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2mA/kW最大限值10mA。
2mA/kW无最大限值。
对于与连接器一道使用并在清洗时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在施加试验电压之前,器具插座应于燥,例如用吸水纸,否则器具可能经受不住本试验。17过载保护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8耐久性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8.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仅在器具的电动部件上进行。18.2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表格下试验说明的段落:器具的电动部件在正常负载和0.9倍额定电压下工作48h。19非正常工作
GB4706.33—1996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1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规定为适用的试验:·对所有器具,按19.4条、19.101条和19.102条进行试验。·带有电动机的器具,如适用,按19.6条、19.7条至19.10条进行试验。19.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11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但电压应使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的1.24倍,并将11章试验期间用来限制温度的任何控制器短路。如果器具装有一个以上的控制器,则应使这些控制器依次短路。如果适用的IEC标准包括了器具出现的情况,则符合有关标准的接触器不开路或短路。然而,把一个正常使用时用来接通和断开电热元件的接触器主触头锁定在“通(on)”的位置应认为是故障条件,除非器具装有至少两组串联连接的触头。例如,装有两个彼此独立工作的接触器,或装有一个接触器,它由两个独立电枢操作两组独立的主触头。19.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按照11.3条测量时,油温不得超过230℃。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9.101器具在11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试验分下述两部分进行:a)用比取得油的最高温度所用的最小量还要少的油,试验从冷态开始,温控器调到最高工作温度,盖子打开、取下或关闭,取其最不利条件,除非器具的设计是不关闭盖子不能工作。在距任何表面不小于5mm的任意一点测量油温时,油的温度不得超过230℃。b)使器具恢复到室温并且再注满油,然后把油在1h内排出,但不要排干。开始试验时,温控器调到最高工作温度,盖子打开、取下或关闭,取其最不利条件,除非器具的设计是不关闭盖子不能工作。试验期间,除元件上的油以外,不得使油引燃,并且不得有火焰扩散到器其的其他部件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0.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可拆卸部件和松散部件,如篮子和盖子,应放在最不利位置。21机械强度
GB4706.1—92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2结构
GB4706.1--92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应为1类结构。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22.101器具应加以保护,使水分和油脂不致积聚到影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数值的程度。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2.102热断路器应为非自动复位自动脱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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