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备案号: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906—2009
金观音乌龙茶综合标准
2009-03-11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4-01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金观音乌龙茶综合标准》系列之一。它与《金观音乌龙茶综合标准 品种》、《金观音乌龙茶综合标准 栽培技术规范》、《金观音乌龙茶综合标准 加工技术规范》等标准共同构成《金观音乌龙茶综合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田县茶业局、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乐全、苏再德、罗义航、陈联双、高上联、章进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观音乌龙茶成品茶(毛茶、精茶)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金观音乌龙茶成品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4 茶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94 毛茶运输包装
SB/T 10095 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金观音毛茶
用茗科1号(又名金观音)品种茶树新梢采摘的标准茶青,经晒青、凉青、做青(摇青→摊青)、杀青、初揉、初包揉、初烘、复包揉、烘干等工序初制加工而成的具有金观音茶品种特征和品质特点的初级茶叶产品。
3.2 金观音精茶
用金观音毛茶经过定级、归堆、拼配、筛分、风选、拣剔、干燥等精制工艺加工而成,具有金观音乌龙茶品种特征和品质特点的成品茶叶。
3.3 非茶类夹杂物
指有碍人体健康的杂物,包括昆虫、毛发类、金属类以及砂石、草、线、塑料等物。
4 成品茶的质量技术要求
4.1 成品茶分毛茶和精茶。
4.2 毛茶
4.2.1 等级
金观音毛茶按质量从高到低分为五级(一、二、三、四、五级),每级分为两个等,共十等(一至十等)。其中,在二、四、六、八等设立标准样,六等为中准样,五级的九等、十等不设标准样。
4.2.2 要求
4.2.2.1 感官指标
具有金观音茶品种特征,无非茶类夹杂物,无异味,无霉变。各等级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摘要)
二等:条索圆紧、肥壮、重实;色泽砂绿、油润;香气浓郁持久,品种香突出;汤色金黄明亮;滋味醇厚鲜爽;叶底肥厚柔软明亮。
四等:条索紧结尚肥壮、较重实;色泽砂绿、尚油润;香气尚浓郁,品种香明显;汤色金黄尚亮;滋味浓厚尚鲜爽;叶底肥厚柔软尚亮。
六等:条索紧实;色泽暗绿稍润;香气清高;汤色橙黄尚清澈;滋味尚醇厚;叶底较柔软稍带红点。
八等:条索尚紧实;色泽暗绿;香气清纯稍带红;滋味尚醇和;叶底欠柔软。
4.2.2.2 理化指标
毛茶水分含量(%)≤7.0。
4.2.2.3 卫生指标
毛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及GB 2763的规定。
4.2.2.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2.3 试验方法
4.2.3.1 感官指标按SB/T 10157的规定执行。
4.2.3.2 水分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4.2.3.3 卫生指标按GB 2762及GB 2763的规定进行检验。
4.2.3.4 净含量用相应感量要求的衡器称取去除包装的毛茶重量,与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4.2.4 检验规则
4.2.4.1 组批:以同一生产周期、产品品质、规格一致,包装及净含量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4.2.4.2 抽样:产品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