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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033-2022

中文名称: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操作要求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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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99

中标分类号:Z68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DB11/T2033-2022《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操作要求》规范了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操作要求,包括原材料采购、点餐、用餐、餐后处理、减量设备使用及环境卫生和排放要求,旨在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减少食品浪费。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2033—2022 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操作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实施。起草单位包括北京绿色能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再生资源和旧货行业协会、北京中京征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宋建国、王晓燕、贾斯宁、赵瑞东、武华军、吴昭丽、付秋慧、丁梦竹、刘振刚、罗磊、马建骥、李斌、董宁、孙治中、苟晓光、张硕、张术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操作要求,以及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和排放要求。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食堂及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的标准为必不可少的条款: - 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C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餐厨垃圾:餐饮经营者、配送服务提供者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和单位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及加工废料。 3.2 餐厨废弃油脂:餐饮服务过程中废弃的动植物油脂,包括经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后产生的油脂。 3.3 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设备:对餐厨垃圾在源头进行杂物分拣、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将垃圾分为固体杂物、有机固渣、水和油脂等,实现源头分类和减少末端处理量的设备或装置。 4 操作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原材料 - 宜采购净菜,按需求适量备货。 - 宜采用中央厨房半成品统一配送,减少加工环节产生的餐厨垃圾。 4.1.2 点餐 - 餐饮服务人员应及时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 - 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4.1.3 用餐 - 推动“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 - 自助餐饮服务应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勤拿少取、厉行节约。 - 团体用餐应按人数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防止浪费。 4.1.4 餐后 - 提示顾客将未使用完的菜品和主食打包,并提供打包服务。 - 打包用食品包装宜使用可生物降解制品。 - 餐饮单位应安排人员对杂物、食物残渣及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分类投放。 4.2 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设备要求 4.2.1 基本要求 - 条件允许的餐饮单位应安装减量设备,对餐厨垃圾进行杂物分拣、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 - 减量设备宜安装在食品处理区外的独立空间,避免洗碗间、消毒间或保洁间,防止交叉污染及异味扩散。 -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使用符合排放要求的就地处理设备进行进一步减量处理。 - 分类后的垃圾应按类别配备收集容器。 4.2.2 功能要求 - 减量设备应具备杂物分拣、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等基本功能,减少垃圾末端处理量。 - 可根据需要增加自动提升、破碎、承压等功能。 4.2.3 性能要求 - 减量设备应为一体化整体设备,保证连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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