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04-2023
中文名称: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6-25
实施日期:202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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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20.01
中标分类号:C80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2104—2023《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详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在火警处置中的职责、准备工作、处置流程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适用于消防控制室处置火警的组织与实施。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2104—202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re alarm disposal of fire control center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与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火正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树欣、李云浩、杨欣、孙东乐、张博、檀旭龙、曲佳音、谭司琪、郑翔、徐颖涛、董文堂、张华云、马晓娇、孙书华、陈俊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警处置职责、火警处置准备、火警处置、火警处置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控制室处置火警的组织、准备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XF 847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控制室 (fire control center):用于接收、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自动消防设施的专门场所。
3.2 自防自救组织 (self-preventing and self-rescue organization):为应对突发火情,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为骨干组成的社会消防力量。
3.3 火警处置程序 (fire alarm disposal procedure):依托自防自救组织,利用单位消防、安防等设施,为应对突发火情采取的紧急疏散和火灾扑救的过程。
4 火警处置职责
4.1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职责
4.1.1 同一建筑物(群)涉及不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4.1.2 同一建筑物(群)涉及不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每个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宜委托一个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职责
4.2.1 同一建筑物(群)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时,应按照 GB 25506 的要求确定主消防控制室,由主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制定火警处置程序,分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共同执行。
4.2.2 各单位共用消防设施时,各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之间应建立火警处置信息共享机制,控制消防设施联动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负责共用消防设施的启动运行。
4.2.3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明确主班、副班值班人员。
4.2.4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一个值班时段内安排两名以上值班人员的,应明确带班人员,细化火警处置程序,分工落实到每名值班人员。
4.2.5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宜将消防控制室和安防视频监控中心合并设置,实现火灾报警信号与视频监控画面联动。
4.2.6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明确自防自救组织成员。
4.2.7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留存火警处置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打印纸、录音、视频记录。
4.2.8 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负责火警处置的评价与改进。
4.3 自防自救组织职责
4.3.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a) 主班人员应承担火情确认、报警、与消防救援队伍沟通联络并配合开展救援的职责;
b) 副班人员应承担辅助火情确认、调集自防自救组织人员到岗及协助引导人员疏散的职责;
c) 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至少每2小时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单位内部开展巡检,并详细记录巡检情况;
d) 填写火警处置记录,填写记录内容参见附录A。
4.3.2 单位内各场所、区域、楼层、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承担日常防火巡查巡视的职责,发生火情后,就近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消防控制室报告火警,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初期处置,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4.3.3 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承担突发火情初期处置的职责,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接到火警信息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按照“3分钟内到场”原则赶赴现场处置,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4.3.4 工程技术人员应承担火灾扑救相关设施运行保障的职责,发生火情后,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工程技术人员应监测消防、电力设施运行状态,并按照火场指挥员要求协助开展处置。
5 火警处置准备
5.1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 GB 25506 和 GB 25201 的要求。
5.2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准备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内储存显示的数据信息应与实际地址、楼层、点位保持一致;
b)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应与现场消防系统控制逻辑一致;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工程技术人员应配备电台等应急联络设备;消防控制室内应存有消防设施设备间开启钥匙,消防设施设备启动、复位等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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