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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768-2021

中文名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2-10

实施日期:202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02.34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C7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生龙、秦培均、高朋杰、蔡正委、文仁毅、刘益文、周建国、黄敬、姬有仓、李毅、姬克敏、何丰明、朱渝、冯志新、赵晓光、周玉竹、申智勇、管凌飞、陈睿、戴韫、谭爱、郑碧涛、陈刚、汪兵、鲜林、宋润权、毛朝刚、王君

起草单位: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与内容、文件管理、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文件是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768—202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旨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行为,规定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分类、工作程序、文件管理及绩效考核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51/T2768—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发布日期:2021-02-10
实施日期:2021-03-01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生龙、秦培均、高朋杰、蔡正委、文仁毅、刘益文、周建国、黄敬、姬有仓、李毅、姬克敏、何丰明、朱渝、冯志新、赵晓光、周玉竹、申智勇、管凌飞、陈睿、戴、谭爱、郑碧涛、陈刚、汪兵、鲜林、宋润权、毛朝刚、王君。本文件首次发布。

【引言】
本文件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本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7 文件管理
8 信息化
9 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10 绩效考核
11 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与内容、文件管理、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绩效考核、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
GB/T 33000

3 术语和定义
风险管理术语
GB/T 23694和GB/T 33000界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隐患 (hidden risk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或隐患信息数据库。
3.3 一般隐患 (general hidden risk):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 重大隐患 (major hidden risk):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5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6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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