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907-2009
中文名称: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检验规程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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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1.040.50
中标分类号:B39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的检验规程,包括检测原理、仪器设备、样品采集与处理、检验步骤及结果判定方法,适用于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的定性检测。
部分标准内容
DB51/T907—2009 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Fluorescent Brightener in mushroom
2009-03-05发布
2009-03-10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检验规程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四川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付成平、雷绍荣、郭灵安、欧阳华学。
1 范围
本检验规程规定了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的检验方法,适用于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的定性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1257 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检测
3 原理
荧光增白剂是一类带荧光的白色染料,能够反射可见光并将吸收的紫外光转化为蓝色或蓝紫色可见光发射出来,从而提高物体白度和光泽。当254nm和365nm紫外光照射到吸附在食用菌上的荧光物质时,该物质吸收约350nm紫外光并发射约450nm的蓝色或蓝紫色荧光。由于补色叠加作用,使人眼观察到白度增强的效果,因此称为光学增白剂。
4 仪器与设备
4.1 台式紫外分析仪
4.2 数码照相机(500万像素以上)
5 样品采集及处理
随机抽取菌形完整、洁净的新鲜食用菌样品1.5kg或干品1.0kg,同时抽取对应对照样品(不含荧光增白剂)。采样时应佩戴不含荧光物质的一次性手套,每个样品更换一次手套,避免交叉污染。样品应使用不含荧光物质的包装材料盛装。
6 检验步骤
6.1 在暗室中准备紫外仪、数码相机及三角架作为检测设备。
6.2 戴一次性手套,将样品置于洁净培养皿中,放置在紫外分析仪台面(铺深色绒布),标签不得含荧光物质。去除样品表面可能附着的纸屑,避免干扰荧光观察。
6.3 在正常光照条件下关闭闪光灯拍摄样品图像并保存。
6.4 在避光条件下开启闪光灯拍摄样品图像并记录。
6.5 在避光条件下使用254nm和365nm紫外光照射样品,观察是否出现紫色或蓝紫色荧光,并拍照记录。
6.6 更换一次性手套,对照样品按同样方法检测,对照样品应无可见紫色或蓝紫色荧光。
6.7 所有图像应真实反映样品状态,不得进行任何技术处理,避免荧光材料污染检测结果。
7 结果表述
在254nm和365nm紫外光下,如样品表面出现可见紫色或蓝紫色荧光,则判定为含荧光物质,结果为“阳性”;否则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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