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664-2018
中文名称: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4-18
实施日期:201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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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弟诗、陈斌、周明忠、裴超信、张毅、邓飞、邵靓、李丽、周莉媛、张睿。
起草单位: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的免疫、检疫、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净化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饲养、加工、经营生猪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DB51/T664-2018《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的免疫、检疫、监测、诊断、疫情处理、消毒及净化等综合防控技术措施,适用于四川省生猪饲养及相关动物防疫活动。
部分标准内容
DB51/T664—2018 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代替 DB51/T664-2007
发布: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05-01
前言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7年11月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DB51/T664-200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与修订。主要起草人包括陈弟诗、陈斌、周明忠、裴超信、张毅、邓飞、邵靓、李丽、周莉媛、张睿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的免疫、检疫、监测、样品采集、保存与运送、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净化等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生猪饲养、加工、经营及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18641-2002 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NY/T541-2016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猪伪狂犬病
猪伪狂犬病是由疱疹病毒科伪狂犬属的猪疱疹病毒I型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潜伏期一般为3~6天。怀孕母猪感染后常出现流产、产死胎、弱仔、木乃伊胎等症状;青年母猪和空怀母猪常出现返情、屡配不孕或不发情;公猪可出现睾丸肿胀、萎缩、性功能下降及失去种用价值;育肥猪表现为呼吸道症状和增重缓慢;新生仔猪可出现大量急性死亡,并伴有呕吐、腹泻、发抖、震颤及运动失调等神经症状;15日龄内仔猪死亡率可达100%,断奶仔猪发病率20%~30%,死亡率10%~20%。
4 免疫
4.1 免疫范围及对象
养殖场内所有猪均需进行免疫,各地应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情况确定重点免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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