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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004-2018

中文名称: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7-30

实施日期:2018-08-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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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辽宁省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规定了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和测定内容,适用于辽宁省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的测定。

部分标准内容

DB21/XXXXX—XXXX 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适用于辽宁省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技术内容、要求和操作程序及报告的制作等内容,适用于辽宁省荷斯坦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其他品种乳用牛的生产性能测定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20425-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T/DACS012 中国奶牛品种登记规程 - NY/T1450-2007 中国荷斯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通过对泌乳牛产奶量、乳成分和体细胞等指标的测定,并结合牛群繁殖信息,形成反映牛场日粮营养水平、饲养管理、繁殖配种、疾病防治、生产性能等信息的报告和评价管理系统。 4 测定内容和要求 4.1 测定内容 - 乳脂肪率 - 乳蛋白率 - 乳糖率 - 尿素氮 - 体细胞数 4.2 测定对象及测定间隔时间 测定对象为产后5天至365天的泌乳牛;每头牛每个泌乳月测定一次,测定间隔为(30±3)天。 4.3 参测牧场基本要求 4.3.1 参测场应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3.2 存栏基础母牛应在100头以上。 4.3.3 参测场应采用机械挤奶,并配有流量计等采样装置。 4.3.4 参测牛只档案应符合NY/T1450-2007的规定;参测场在参测前1周将牛只档案、繁殖报表、干奶报表等上报到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DHI中心)。 5 操作程序 5.1 采样前准备 5.1.1 参测场应在参测前1周将参测头数、饲养方式、挤奶方式和时间、牛只档案、繁殖报表等资料报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DHI中心);参测牛只编号符合T/DACS012规定。 5.1.2 核对采样瓶数量并进行编号,采样瓶中加入0.03g重铬酸钾作为防腐剂备用;采样时准确填写采样记录表。 5.2 奶样采集 采用一次性采样,奶样采集量为30mL~45mL,参测场循环更换采样班次(早、中、晚),三个月为一周期。在测定日每头牛每次所采的全部奶样应上下颠倒混匀,立即取出所需量的奶样倒入相对应的采样瓶中,盖严盖子充分混匀,确保防腐剂与奶样混匀。 5.3 乳样的运输与接收 奶样应在(4±1)℃条件下冷藏保存,在48小时内送达测定中心。 5.4 实验室检测 5.4.1 仪器校准 仪器每月校准一次,仪器维修后再校准。校准方法按仪器使用操作手册进行。 5.4.2 试剂准备及仪器外观检查 测定前应检查仪器试剂是否充足、是否在保质期内,检查仪器轨道、探头等是否正常。 5.4.3 奶样预热 在恒温水浴锅中加入适量的水,水浴温度恒定在(43.5±1)℃,将控制样、清洗液和合格奶样放入水浴锅中,水浴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4.4 样品检测 乳成分的测定使用红外牛奶分析仪以近红外法进行测定;体细胞数的测定使用体细胞计数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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