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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85-2024

中文名称:大豆抗旱性鉴定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8-30

实施日期:2024-09-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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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

归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23/T3785-2024大豆抗旱性鉴定技术规程,规范了大豆抗旱性鉴定方法及抗旱性判定规则,包括种子芽期和苗期抗旱性测试,适用于黑龙江省大豆品种抗旱性鉴定。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785—2024 大豆抗旱性鉴定技术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可能涉及专利内容,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张丰屹、任洪雷、张必弦、王家军、刘秀林、王雪扬、赵克臻、袁荣强、高明杰、李进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豆抗旱性鉴定方法及抗旱性判定规则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大豆品种抗旱性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4404.2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校正品种 经国家指定单位鉴定的具有一定抗旱性的大豆品种,用于校正非同批待测材料鉴定结果的品种。 4 抗旱性鉴定方法 4.1 种子芽期抗旱性监定 4.1.1 样品准备 将待测种子充分混匀后,随机取600粒,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4.2的规定。 4.1.2 高渗溶液配置 将192g聚乙二醇-6000均匀溶解于1000mL无离子水中,配制-5MPa聚乙二醇-6000高渗溶液。 4.1.3 种子预处理 将600粒待测种子分为胁迫处理和对照处理,每处理300粒,每100粒为一组,共三次重复。清洗后放在滤纸上吸干。 4.1.4 胁迫培养 将预处理后的种子放在含有-0.5MPa聚乙二醇-6000高渗溶液的脱脂棉上,移入发芽盒培养。 4.1.5 对照培养 将预处理后的种子放在含无离子水的脱脂棉上,移入发芽盒培养。 4.1.6 性状调查 将胁迫和对照培养的发芽盒放入25℃±0.5℃恒温培养箱,每天更换脱脂棉一次,8天后调查发芽种子数。 4.1.7 计算种子发芽率 种子发芽率按公式计算:PI = (胁迫处理发芽数 / 对照种子发芽数) × 100%。 4.2 苗期抗旱性鉴定 4.2.1 培养温度 在22℃±2℃条件下进行。 4.2.2 试验设计 苗期抗旱性鉴定三次重复,每次重复用苗15株,采用塑料盆栽培。 4.2.3 播种 在46cm×27cm×4cm的50孔发芽盘中,装入田间持水量为85%±5%的中等肥力耕层土,播种并覆土,种子质量符合GB4404.2。 4.2.4 移苗 幼苗两片子叶完全展开后,选择15株长势一致的植株移入田间持水量85%±5%的土壤塑料盆中,三次重复。 4.2.5 第一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幼苗长至第一片三出复叶完全展开时停止供水,当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20%-15%时复水,使土壤水分恢复至85%±5%。144小时后调查存活苗数,以全部叶片呈鲜绿色者为存活苗。 4.2.6 第二次干旱胁迫-复水处理 第一次复水后停止供水,进行第二次干旱胁迫,当土壤含水量降至田间持水量20%-15%时复水,恢复至85%±5%,144小时后调查存活苗数,以全部叶片呈鲜绿色者为存活苗。 4.2.7 幼苗干旱处理后存活率实测值 干旱存活率实测值计算方法为DS = (DS1 + DS2) / 2,其中DS1为第一次干旱存活率,DS2为第二次干旱存活率,均为三次重复平均值。 4.2.8 幼苗干旱处理后存活率校正值 按照公式计算校正品种幼苗干旱处理后存活率偏差,进而求出待测品种的校正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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