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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4328.4-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4328.4-1999

中文名称:电工专用设备 锻造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orging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8-06

实施日期:200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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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生产设备>>K90电工生产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 4328.4-1986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25页

标准价格:19.0 元

出版日期:200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佳善

起草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归口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提出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自由锻钢件、模锻钢件锻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的自由锻钢件、模锻钢件。 JB/T 4328.4-1999 电工专用设备 锻造通用技术条件 JB/T4328.4-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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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JB/T4328.4-1999
本标准是对JB4328.4一86《电工专用设备锻造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在修订中等效采用了原西德标准DIN7525第一分册《钢锻件自由锻圆盘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DIN7527第二分册《钢锻件自由锻带孔圆盘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DIN7527第四分册《钢锻件自由锻无缝筒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DIN7527第六分册《钢锻件自由锻棒料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参照采用了原苏联国家标准OCT8479《碳素结构与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要求》,参考了西德工业标准DIN7521《钢锻件供货技术条件》、英国标准BS4114等国外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328.4—86。本标准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佳善。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86年12月1日本标准第一次进行修订。本标准委托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责解释。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工专用设备
锻造通用技术条件
Forginggeneral requiremenfs for the electricianspecial equipment
JB/T4328.4—1999
代替JB4328.4—86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自由锻钢件、模锻钢件锻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的自由锻钢件、模锻钢件。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2—1984
GB/T223.11981
GB/T226—1991
GB/T228—1987
GB/T 2291994
GB/T231—1984
JB/T4249.8—1986
JB/T42501986
3要求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neqISO4969:1980)金属拉伸试验法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ISO148:1983)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黑皮锻件锤上钢质胎模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3.1锻件使用的钢锭或钢坏的钢号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3.2锻件使用的钢锭或钢坏应有合格证明书。当没有合格证明书时,应补作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钢锭或钢坏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缺口等缺陷,并彻底清除其可清除的表面缺陷。3.4锻件的锻造比一般取2:1或3:1之间。3.5
自由锻钢件的重量,一般为800kg以下。3.6
模锻钢件重量一般为250kg以下,长度(极限尺寸)不超过2500mm。锻件的锻造精度等级应按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时其精度等级见表!。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
2000-01-01实施
自由锻钢件
模锻钢件
JB/T4328.4-1999
注:F级是锤锻时锻钢件的正带标准。普通级适用于一般精度。精度等级
普通级
在锻造过程中,锻件毛坏的加热、始锻温度、终锻温度、冷却过程均应按工艺规定执行,对重要3.8
锻件还应作技术记录。
锻坏在加热过程中不允许过烧,其表面脱碳层的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受力状态
频紧且复杂
交变应力
复杂交变应力,大
扭矩或高速运动
加工面
非加工面
加工面
非加工面
碳层深度
≤12加工余量
中小件
≤1/2加工余量
中小件
不作具体规定
较特殊件
应用举例
前轴、半轴、转向系统及
制动系统的锻件
曲轴、连杆、万向节
叉、十字轴
齿轮、连接件、手柄
注:属于第1、2类的锻件,应在图样或有关设计文件中注明锻件的类别。属于第3类的锻件不注明。3.10
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夹渣、气泡、白点等缺陷。当这些缺陷深度不超过所在壁厚的15%,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积的20%时允许铲净后补焊,补焊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母体材料的机械性能。当这些缺陷不超过零件工艺规定的最小尺寸时,则允许存在。3.11
锻件表面有由于氧化铁皮的形成而出现的凹痕时,其表面缺陷的允许深度见表3。表3
需要加工的表面bzxZ.net
不再加工的表面
深度不超过二分之一规定的加工余量深度不超过三分之一最大厚度公差3.12
碳素钢与低合金钢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出机械加工的公差时、允许沿倾斜方向予以铲除,然后用同种材料进行补焊。
3.13锻件锻造后,为保证所规定的机械性能应进行退火或回火处理,具体热处理规范由使用单位制定,但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允许不进行热处理。a)在锻造过程中已受到均匀加热的小锻件:b)含碳量少于0.25%的锻件。
3.14锻件的形状、尺寸和公差应符合锻件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3.15在热切自由锻造的锻件时,端头形成的斜角应小于或等10°,如果有试样与之连接时,其连接尺寸=般为15~30mm(见图1、图2)。80
JB/T4328.4-1999
3.16拔长类锻件由于不剩头而形成的端头圆弧膨胀,其宽度应小于或等于0.15D,由于卡头形成的台肩斜角应小于或等于15°(见图3)。3.17自由锻钢件的加工余量和极限偏差。图3
≤15*
≤0. 15 D
3.17.1圆盘件的锻造尺寸应满足下列条件:0.1d,≤hz≤1.5dz。圆盘件的加工余量和极限偏差见图4表4和表5。
圆盘件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或所含合金总量不超过4%的低合金结构钢、碳钢和碳素工具钢。Z
di、h一锻件尺寸;dz、hz锻造尺寸图4
JB/T4328.4-1999
059-005
05~00%
00%~09
091-001<
59~0b<
JB/T4328.4-1999
099~005<
005100
091-00
3.17.2自由锻钢件、带孔圆盘。JB/T4328.4-1999
3.17.2.1带孔圆盘件的形状尺寸应满足以下条件:0.1dhd
40≤d≤0.3d,或40≤d,≤0.25(d,+hz)3.17.2.2带孔圆盘件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或所含合金总量不超过4%的低合金结构钢、碳钢和碳素工具钢。
3.17.2.3带孔圆盘的加工余量和极限偏差见图5、表6、表7。h
da d ha
Zt、Z、Zy
锻件尺寸
一锻造尺寸
加工余量
JB/T4328.4-1999
09-005
005~00K
SiE~osz
002-091
JB/T4328.4-1999
099~00s<
005-00
002091
091~001<
001~9<
3.17.3自由锻钢件、无缝菌环
JB/T4328.4—1999
3.17.3.1无缝圆环的形状尺寸应满足以下条件:o.2(d-d))h,d
d≥50
d,>0.25(d+hz)
3.17.3.2无缝圆环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或所含合金总量不超过4%的低合金结构钢、碳钢和碳素工具钢。
无缝圆环的加工余量和极限偏差见图6、表8、表9。3.17.3.3
3.17:3.4对薄壁圆环的附加规定:从表8中查得的dj、d,和h,数值必须乘以右半表中给出的系数,并化整为毫米整数。
d,、d,、h,
dg、da、h2
锻件尺寸
锻造尺寸
一加工余量
Z、Z\
JB/T4328.4-1999
091~00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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