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生产设备>>K90电工生产设备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任晓芳
起草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沈阳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产品零、部件机械加工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与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产品零件与部件的机械加工。 JB/T 4328.6-1999 电工专用设备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电 工专用设备
电工专用设备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JB/T4328.6-1999
标准内容
JB/T4328.6-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4328.6-86《电工专用设备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328.6-86。本标准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提出并归口,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和沈阳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主要起草人:任晓芳。本标准委托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产品零件与部件机械加工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与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零件与部件的机械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1997、GB/T145-1985、GB/T196-1981、GB/T197-1981、GB/T1144-1987、GB/T1184-1996、GB/T1414-1978、GB/T1415-1992、GB/T1568-1997、GB/T1804-1992、GB/T4458.4-1984、GB/T5796.4-1986、GB/T6403.4-1986。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所有经过机械加工的零部件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工艺规程和本标准的要求。
3.1.2 零件加工面不得有锈蚀或影响性能、寿命和外观质量的磕碰、划伤等缺陷,机械加工后应清除毛刺。
3.1.3 除特殊要求外,锐边和尖角应按0.5×45°及不大于R0.5倒钝。热处理后的零件在精加工时不得产生烧伤、龟裂等缺陷。
3.1.4 精加工后的配合面、摩擦面和定位面不得打标记,需组合后加工的零件应有配组标记。
3.1.5 经滚压加工的表面不得有龟裂或脱皮,滚压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1.6 零件的中心孔应符合GB/T145规定,图样未注明是否保留时,可保留中心孔。
3.1.7 零件周转时应使用必要工位器具,防止变形、损伤及腐蚀。
3.2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bZxz.net
3.2.1 机械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1992中IT14公差等级规定,孔用H14,轴用h14,长度按±号IT14,其极限偏差值见表1。
表1 未注公差极限偏差示例
基本尺寸(mm) 公差带 极限偏差
>3~6 h14 ±0.15
>6~10 h14 ±0.18
>10~18 h14 ±0.215
>18~30 h14 ±0.26
>30~50 h14 ±0.31
>50~80 h14 ±0.37
>80~120 h14 ±0.435
>160~2000 h14 ±1.0
铸件、锻件及焊接件如一面为加工面,其未注公差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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