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01/T 064-2024
中文名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9-09
实施日期:2024-09-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21.49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01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韩双花、邓红、于明辰、邰晓亮、马福刚、时龙姣、申秀娟、张雪冰、丁红利、向丹、任燕、梅旭阳、刘明鸣、李晶晶、冯博涛
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归口单位: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提出单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6501/T064—202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工作内容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6501/T064—202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
2024-09-09发布
2024-09-10实施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出。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双花、邓红、于明辰、邰晓亮、马福刚、时龙姣、申秀娟、张雪冰、丁红利、向丹、任燕、梅旭阳、刘明鸣、李晶晶、冯博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
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0991-3666724,邮编:841100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0991-4621092,邮编:83002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15191,邮编:830004
1 范围
DB6501/T064—202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的办公场所、人员、工作内容、制度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及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
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运用检测、检查、协助执法等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行为、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落实追溯等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4 称谓
名称应为“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匾样式见附录A。
5 办公场所及设备
5.1 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保证2间独立的办公室。办公区和检测室应隔离区分,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办公电话、打印机、档案柜等,检测室配置实验式专用理化板检测台(带专用水槽)。
5.2 检测室应进行功能分区,样品保存、检测和废弃物存储区域应有显著标识。水电、消防、通风、排气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5.3 应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需要,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电子天平、样品粉碎机、干燥箱、可调移液枪、冰箱等仪器设备。应配备检测工作所需的农药残留检测卡(胶体金检测卡)、玻璃器皿、药品等耗材。
6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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