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687-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 687-1997
中文名称: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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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087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100流体动力系统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2压缩机、风机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8-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国洪、孙雪林、付森森、蒋建江
起草单位:浙江衙州煤矿机械总厂
归口单位: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移动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和移动式喷油回转空气压缩机。 MT 687-1997 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MT687-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MT687—1997
本标准是依据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1992)及《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检验试行规范》(1988),参照GB/T13928—92《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GB/T13279--91《—般用固定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JB/T4253—93《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JB/T6430—92《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及GB10892—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等标准,并结合近年对国内煤矿井下用移动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的情况而制定的。本标准所提的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可以是轨轮式底盘和无基础滑撬式底盘。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型号基本采用MT154.1一92《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编制方法,但考虑兼顾压缩机行业习惯,对产品第一特征代号选用了JB2589《容积式压缩机型号编制方法》中所规定代号。
本标谁主要突出了以下方面:
一对产品性能指标的规定突出了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一对产品的可靠性规定了具体指标;一强调了产品的安全性;
提出了产品的命名方法。
本标准是针对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而制定的。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衢州煤矿机械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洪、孙雪林、付淼森、蒋建江。365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Portable air compressor in underground coal minesMT 687-1997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产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移动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和移动式喷油回转空气压缩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 4--83
GB/T3853—83
GB/T 4980--85
GB/T 5330-—85
GB 5904--86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工业用金属丝编方孔筛网
轻负荷喷油回转式空气压缩机油GB/T 6075—85
GB/T 7022--86
GB/T 7777—-87
GB 10892—89
GB 1269190
制订机械振动标准的基础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往复活塞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油
GB/T 13276-91
GB/T 13279—91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进气滤清消声器般用固定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GB/T 13306—91
GB13813-92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GB/T 13928--92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15487—1995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JB/T 4253—92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JB/T 6430--92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JB/T6431—92容积式压缩机灰铸铁件技术条件JB/T6441—92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 6908—93
JB/T 7663.
容积式压缩机锻件技术条件
容积式压缩机包装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366
1998-06-01实施
MT 6871997
JB/T7663.2—1995容积式压缩机涂漆技术条件ZBJ7201688容积式压缩机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05-09由劳动部颁布3规定工况
产品的规定工况:
a)吸气压力为0.1MPa(绝对压力);b)吸气温度为20℃;
c)吸气相对湿度为0;
d)额定转速由产品技术文件规定,r/min,e)额定排气压力为0.7MPa;
f)水冷空压机冷却水进水温度为15℃;g)水冷空压机冷却水量按表1规定。表1冷却水量
在规定工况下的冷却水量,L/m34产品分类
4.1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结构不同可划分为:
a)往复活塞式;
往复活塞式
b)喷油回转式(包含滑片式和螺杆式两种型式)。4.2型号
喷油回转式
补充特征代号:代号与含义由制造广自定主参数:公称容积流量,m2·min-1/额定排气压力,10-1MPa第二特征代号:F(风冷式),水冷式省略第一特征代号:按表2规定
产品类型代号: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表2'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分类
往复活塞式
喷油回转式
标注示例:
特征代号
代号含义
立式(气缸中心线均与水平面垂直)滑片式
螺杆式
MWF-4/7型空压机,表示公称容积流量为4m/min,额定排气压力0.7MPa的煤矿井下风冷式移动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4.3基本性能参数
a)公称容积流量,m3/min;
b)额定排气压力,MPa;
c)轴功率,kW;
d)额定转速,r/min;bzxZ.net
e)机重,kg;
f)外形尺寸(长×宽×高),mm。5技术要求
MT 687—1997
5.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同一型号产品的相同零、部件应能够互换。
5.2产品的灰铸铁件应符合JB/T6431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ZBJ72016的规定;可锻铸铁件应符合JB/T6908的规定。
5.3在受振动与冲击的管道上不准使用铸铁阀。5.4喷油回转式空压机的转子为锻件时,滑片式应符合JB/T4253中5.20的规定;螺杆片应符合JB/T6430中5.19的规定。5.5产品涂漆应符合JB/T7663.2的规定。5.6产品应适应煤矿井下巷道的条件,其外形尺寸和底盘轮对或滑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外形和底盘尺寸
公称容积流量
m*/min
16(15)
长 度,
1滑撬式底盘的尺寸包含在外形尺寸内;外
宽度,
高 度,
2公称容积流量优先系列为4、6.3、10、16几档,括号内数为保留值(下同)。各部分的连接应合理。各种管路、电缆应布置整齐。5.7
用铝合金材料制造的零部件应符合GB13813和GB3836.1的规定。轨距
轮·对
800;900
900;1000
900;1000
1000+1200
5.9产品应具有防爆性能:电机及所配套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
储气罐及其他钢制压力容器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与检验。外露运动元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5.11
MT 687 -— 1997
5.12产品外表不准有尖棱或凸出的危险部位存在。5.13产品应设置断油(油润滑空压机)、断水(水冷式空压机)及温控等自动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并能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停车:
压力循环油压低于设计规定值;冷却水中断;
温度超过本标准5.17.5的规定值。5.14产品各级均应设置符合JB/T6441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安全阀,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额定排气压力的1.1倍。5.15流量调节装置应能根据储气罐内气体压力的改变自动进行调节,当流量减小时应保证降低所需功率。其调节范围为1~1.1倍额定工作压力。5.16喷油回转式空压机的末级排气口至储气罐之间的管路上应设置止回阀,其动作应灵敏可靠。5.17产品的温度值应符合以下规定:5.17.1产品一级吸气温度不准超过40℃;水冷空压机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应超过30℃。5.17.2在规定工况下,产品各级排气口温度:水冷式往复活塞式不应超过140℃,风冷往复活塞式不应超过150℃;喷油回转式不应超过100℃(采用金属滑片的不准超过110℃)。5.17.3产品有后冷却器时,其冷却器出口温度不应超过40℃。5.17.4在规定工况下,往复活塞式曲轴箱内润滑油温度不准超过70℃。5.17.5产品在正常工作运转时,温控装置动作的温度:-往复活塞式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80℃;喷油回转式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20℃(采用金属滑片的不应超过130℃);往复活塞式曲轴箱内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80℃。5.17.6储气罐外表温度不应超过120℃。5.17.7喷油回转式油气分离器温度不应超过95℃。5.17.8喷油回转式各压缩级空气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露点温度,其中滑片式应符合JB/T4253中附录A的规定;螺杆式应符合JB/T6430中附录A的规定。5.18产品吸气口处应设置符合GB/T13276规定的进气滤清消音器。5.19润滑油压力系统中应设置全流量过滤器和油压指示仪表;过滤器精度不应低于0.08mm。5.20压力表的设置应符合GB10892中第16章的规定。5.21产品中所有气路、水路、油路的联接应保证密封,不准有渗漏与外泄现象。5.22产品中气缸、气缸盖受压腔、铸铁气管等凡在工作中要受压的元件均应按其所属不同产品类型,分别符合GB/T13279、GB/T13928、JB/T4253、JB/T6430的规定作1.5倍额定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中气缸、气缸盖、气缸座等元件的水腔以0.6MPa压力作水压试验。5.23产品机重应不大于产品保证值的105%。5.24在规定工况下,产品技术特征应符合以下要求:实际容积流量应不低于公称容积流量的95%,一实际排气压力应达到规定值;实际转速应达到规定值;
一比功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公称容积流量
m\/min
4(3)
16(15)
往复活塞式
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MT 687 --- 1997
表4比功率
n≤1500r/min
n>1500r/min
额定排气压力,0.7MPa
噪声声功率级
公称容积流量
m'/min
16(15)
往复活塞式
滑片式
噪声声功率级,≤dB(A)
清洁度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公称容积流量
m°/min
16(15)
表6清洁度
往复活塞式
滑片式
清洁度,≤mg
螺杆式
螺杆式
螺杆式
润滑油消耗量:往复活塞式应不超过70g/h,滑片式应不超过100mg/m,螺杆式应不超过50mg/m2;
振动烈度:往复活塞式应符合GB/T7777的规定;喷油回转式应符合GB/T6075的规定。5.25产品所用润滑油应符合以下要求:往复活塞式应符合GB12691的规定;一喷油回转式应符合GB5904的规定。5.26在规定工况下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广检验时,重要的零、部件不应有损坏,运转时间应符合检验要求。
5.27产品成套供应时应包括:
a)机组(包括主机、储气罐、底盘、传动装置、保护装置、防爆电机和电气设备),b)随机备件、附件及易损件;
c)随机专用工具;
d)随机技术文件。
6试验方法
6.1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MT 687—1997
6.2本标准5.1~5.5;5.8各项要求,由制造厂予以保证,并应有相关的检验记录。6.3本标准5.9项目要求,制造厂在产品定型检验前,应在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应有许可证号。
6.4本标准5.10项目要求,制造厂在整机检验前,应在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压力容器检验,并应有监检标志。
6.5本标准5.13~~5.16各项要求,由制造厂在进行整机调试时用调节产品油压、排气压力、冷却水量、温度等方法来检验各相关装置的灵敏度、安全可靠性。6.6产品的温度按GB/T3853的规定方法进行测量。6.7本标准5.21项目要求,产品在正常压力运转时,保证30min以上没有渗漏或外泄现象。6.8本标准5.22项目要求,各受压元件应在相应的试验装置上作水压试验,并保证受压腔30min以上没有渗漏现象。
6.9产品机重用称重法进行测定。6.10流量测量方法按GB/T15487的规定进行。6.11排气压力、转速、比功率按GB/T3853的规定进行测定。6.12噪声声功率级按GB/T4980的规定进行。当场地条件无法满足GB/T4980的规定时,允许采用GB/T7022规定的方法测定。
6.13振动烈度:往复活塞式应按GB/T7777的规定进行测定;喷油回转式按GB/T6075的规定进行测定。
6.14润滑油耗量应按GB/T3853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量。6.15清洁度的检查方法是:将总装后的产品解体,在清洗液中用刷子清洗机体内部与润滑油接触的表面(不包括机体外露表面),污物经筛网过滤后,在80℃时经1h烘干,用不低于7级精度的普通天平称重,称得的重量便是清洁度值。清洁度值应符合本标准表6的规定。筛网应符合GB/T5330的规定,精度为3级,网孔基本尺寸为0.08mm。7检验规则
7.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出厂检验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7.1.2型式检验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7.1.3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7规定进行。表 7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制造质量\
防爆性能及安全性
灵敏度
质量特
征类别
技术要求
5.1~5.5,5.8
5.8~5.10,5.22
5.13~~5.16
试验方法
6. 2~6. 4,6.8
检验类别
按规定
检验项目
密封性
容积流量
排气压力2)
比功率
噪声声功率级
振动烈度
润滑油耗量
清洁度值
可靠性
成套要求
辅助装置
质量特
征类别
“√”表示检验,“—”表示不检验。MT 687 - 1997
表7(完)
技术要求
5.18~~5.20
1)5.2~5.4;5.8作为设计要求,用材依据,在批准图样时考核,2)检验转速与排气压力的目的,在于控制产品试验的条件。试验方法
检验类别
7.2每台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7.3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3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产品因故停产2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
7.4型式检验时,除按表7规定的项目检验外,试制的产品应进行不少于500h的满负荷延续运转试验,其中48h为连续超压5%试验,并做40℃进气,35℃进水条件下1h高温试验。若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应进行不少于200h满负荷延续运转试验,其中24h为连续超压5%试验。其余类别的型式检验应做24h满负荷延续运转试验,其中4h为连续5%超压试验。新产品必须进行型式试验,除按本标准中6.1~6.15各条的项目要求进行检验外,还应在煤矿井下进行可靠性工业性试验。
7.5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并不少于50台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对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B类项目,有两项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
MT 687- 1997
8.1.1每台产品均应在其明显而又平坦的部位固定上铭牌,铭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上应标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
b)商标;
c)生产许可证号(喷油回转式暂不要);d)防爆合格证编号;
e)主参数(公称容积流量、额定排气压力、轴功率、转速、外形尺寸、机重),f)生产日期或编号;
g)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8.1.2储气罐应有独立的铭牌,其上至少应标示下列内容:a)容器名称和类别,
b)制造单位名称及许可证号,
c)主参数(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容积、试验压力和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容器质量);d)容器检验部门监检标记;
e)制造日期及编号。
8.2包装
8.2.1包装应符合JB/T7663.1的规定。8.2.2产品随机应带文件:
a)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配套件);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随机备件清单;
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8.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不得受雨淋,搬运时不得倒放、抛置和冲撞。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或不受潮的有遮盖场所,存放期间应作防锈防舞处理。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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