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T 887-2000
MT/T 887-2000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发布日期:2000-12-08
实施日期:2001-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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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特殊
防爆
蓄电池
单轨
吊车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采矿设备>>73.100.40牵引和起重设备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3提升、贮运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2001-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蓝国良、刘淑芬
起草单位: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提出单位: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
发布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的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下称单轨吊车)。 MT/T 887-2000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 MT/T88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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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3.100.40
备案号:808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887-2000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Overhead monorail modelDx25Jpowered byspecialtypeflameproofbattery2000-12-08发布
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1-05-01实施
MT/T887--2000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煤矿井下运输的特点和现有技术水平状况,在参照先进国家的标准及国内同技术领域内标准的前提下来制定的。煤矿井下用25kW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国内尚无标准。本标准在执行、引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执行牵引电器行业标准和煤炭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蓝国良、刘淑芬。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Overhead monorailmodel Dx25J powered byspecial type flameproof batteryMT/T887—2000
本标准规定了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的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览存。本标准适用于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下称单轨吊车)。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113-1995
199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煤矿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单轨吊车overheadmonorail
由在巷道顶部悬吊的单轨上运行的单轨吊机车、承载车及制动车等组成的列车组的统称。3.2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overheadmonorailpoweredbyspecialflameproofbattery以防爆特殊型蓄电池为动力,由直流牵引电机驱动的单轨吊车。3.3工作制动servicebraking
单轨吊车正常操作控制需要的制动。3.4紧急制动emergencybraking
在工作制动失灵或机车出现突发情况下紧急停车或超速等事故状态下自动停车的制动。3.5空动时间dead-time
制动机构的控制元件开始动作与制动闸开始制动的时间差。3.6自动限速装置automaticalspeed-limitingset当单轨吊车运行速度达到某一限定值时,自行停车的一种装置。3.7停车制动parkingbraking
单轨吊车停止运行后,能使单轨吊车保持静止的制动。4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
4.1结构型式
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12-08批准2001-05-01实施
MT/T887—2000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是一种以防爆特殊型蓄电池为能源,以直流牵引电机为动力,机械传动,双向控制运行的单轨吊车。它由前后2个司机室、2个驱动部、2个制动装置以及电源箱和吊梁共八大部件组成,通过连接杆件铰接在一起。4.2型号
设计序号,(A)、(B)依次表示机械传动
牵引电机额定功率25kW
蓄电池
单轨吊车
4.3主要技术参数及运载能力
4.3.1主要技术参数:
a)牵引电机功率:2×12.5kW,b)最大牵引力:32kN;
c)小时制牵引力:27kN;
d)紧急制动力:48kN;
e)最大运行速度:1.6m/s;
f)限定速度:1.84m/s;
g)适应坡度:≤12°;
h)通过最小曲率半径
水平/垂直:4/10m;
i)总传动比:24.2;
i)蓄电池电源箱:385Ah×120V;k)外形尺寸(长×宽×高):10.6m×0.8m×1.2m;1)整备质量(不含油液质量):6.84t。4.3.2各种坡道上运载的物料质量,见表1。表1
坡道坡度
次充电后的连续运载能力
注:牵引吨位中含承载车辆的重量。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单轨吊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10
5.1.2单轨吊车所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并符合MT113的规定,所用的制动材料应选用在制动时不会引爆和燃烧的材料制成;紧急制动装置应采用失效安全型。2
MT/T8872000
5.1.3单轨吊车各零部件制造所用的材料应具有材料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者,应取样试验,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1.4单轨吊车所用的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配套设备的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经入广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5.1.5单轨吊车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3766的规定。5.1.6单轨吊车应有通讯系统、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电源装置应符合附录A(提示的附录)中《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用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制造检验暂行规定》(1981)的要求。5.1.7所有配套电气设备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均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持有防爆合格证。
5.1.8两端司机室的控制器使用斩波调速,两套控制器之间应设有电气联锁,只有当一端控制器的换向手柄在零位时,另一端的控制器才能操作,但两套均可操作紧急制动。5.1.9单轨吊车和车辆连接杆件的最小破断强度应符合附录A中《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试行)中第5.8之要求。
5.1.10司机室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自动报警并断电。5.1.11《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第三款和第322条规定的场所试验的单轨吊车必须得到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审查,性能检验合格,并持有为此目的发给的井下工业试验证明。5.2整机性能要求
5.2.1单轨吊车应具有在水平曲率半径为4m、垂直曲率半径为10m轨道上的通过能力。5.2.2在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时,单轨吊车的小时制牵引力应不小于技术参数给定值的95%。5.2.3单轨吊车最大牵引力不小于32kN。5.2.4单轨吊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小于技术参数给定值的95%。5.2.5自动限速装置应保证当运行速度超过运行最大速度的15%时能自动起作用。其执行机构允许和紧急制动装置合用。
5.2.6在最大载荷、最大坡道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紧急制动距离不超过这一速度下6s行程。
5.2.7工作制动在正、反方向上所产生的制动力至少等于32kN。5.2.8紧急制动装置作为停车制动使用,应保证单轨吊车在1.5倍最大负载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能保持静止状态。
5.2.9紧急制动作用的空动时间不得超过0.7s。5.2.10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紧急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5.2.11在额定工作状态下,电阻箱体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十150℃。5.2.12
电路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MQ。
5.2.13电路绝缘耐压应满足施以50Hz交流1280V试验电压,1min无击穿现象。单轨吊车2个司机室中必须安装照明灯和红色信号灯。照明灯应保证运行前方20m处有41x5.2.14
照度,信号灯的能见距离至少为60m。5.2.152个司机室内必须安装警铃或音响装置,至少在60m内能听清楚。司机室的两侧司机进出口处应设置防护链(杆)。
司机室内司机头部位置的噪音不应超过90dB(A)。5.2.16
液压系统以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试验,保压5min不得渗漏。5.2.17
液压系统油箱中的油温不超过70℃。分动箱和摇筛箱各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80C(环境温度为25℃时)。分动箱和据臂箱各旋转轴的密封处应密合良好,接合处不得有渗漏现象。单轨吊车应具有1.3.2中给定的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以规定的载荷运行、制动和起车的能力。3
5.2.22电池组容量应达到385Ah。MT/T887—2000
5.2.23单轨吊车应具有一次充电后不小于120t·km的连续运载能力。5.3外观要求
5.3.1单轨吊车所有外露表面应无飞边、毛刺、锈皮和焊渣等杂物。5.3.2外表赋平打光,涂底漆砂光,按图样要求喷面漆。要求漆层均匀,结合牢固,不得有皱纹、流痕、针孔和起泡等缺陷。
5.3.3司机控制器手把和音响装置的铃钟镀铬。6试验方法
6.1通过能力试验
单轨吊车在水平4m、垂直10m的曲率半径轨道上以正常的运行速度往返运行,如无卡滞和干涉现象,即具备弯道的通过能力。6.2最大牵引力试验
采用测量精度不低于士2%的拉力计,一端固定在轨道上,另一端与司机室的牵引座相铰接,起动单轨吊车,直至使驱动轮处于打滑状态,此时拉力计的读数即为最大牵引力,记录读数。在前后司机室中各操作3次。
6.3小时制牵引力试验
试验形式同6.2。在额定电压为112V和额定电流为135A时,拉力计的读数即为小时制牵引力,记录读数。在前后司机室中各操作3次。6.4工作制动力试验
试验形式同6.2。起动液压系统的辅助电机,待液压系统的压力正常后,司机踏下工作制动踏板,使单轨吊车处于工作制动状态。利用液压油缸使拉力计和单轨吊车拉紧,逐渐加压,当使单轨吊车处于微动瞬间状态时,拉力计的读数即为工作制动力记录读数。单轨吊车的正反方向各做3次。6.5紧急制动力试验
试验形式同6.4。液压系统泄荷,机车处于紧急制动状态.用测试油缸逐步给拉力计加力,直至使单轨吊车处于微动瞬间状态,此时拉力计的读数即为紧急制动力,记录读数。单轨吊车的正反方向各做3次。
6.6最大运行速度试验
单轨吊车在水平直道上全电压状态下运行,用精度不低于3%的光线示波器测量最大运行速度。在前后司机室中各操作3次。
6.7累急制动空行程时间试验
使用空动测试仪,在紧急制动旋钮和闻块处各贴一金属泊,接点与测试仪接通。操作旋钮,使紧急制动闸制动,测试仪显示的时间即为空动时间。测量3次。6.8自动限速装置试验
将专用测试装置和自动限速装置的小轴相连,使小轴旋转并加速,当自动限速装置动作时,记录动作的转速值。测量3次,测量允许误差为规定值的士5%。6.9司机室噪音试验
采用测量精度不低于土2%的A级声级计。测量时,将声级计分别置于前后司机室司机头部位置处,司机室内不得多于1人。测出单轨吊车在额定工况下的噪音。各测量3次,取最大值。6.10紧急制动上坡制动减速度试验在最小载荷、最大坡道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上运行,实施紧急制动,用仪器记录下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计算出制动速度。
6.11紧急制动下坡制动距离试验4
MT/T887-2000
在最大载荷最大坡道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实施紧急制动,用仪器记录下坡制动距离,6.12照明灯照度和信号灯能见距离试验在硼室内或黑夜,使用精度为士4%的照度计,在照明灯前方20m处测试照明灯的照度值;在红色信号灯前方60m处,能见到红光。6.13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自动报警和断电试验在确室内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观察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能否自动报警并断电。6.14电路绝缘电阻试验
拆开直流电动机的连线,取下照明灯泡,连接全部线路。在相对湿度为50%~70%、温度为(20士5)℃,用500V摇表测量其对地电阻。6.15电路绝缘耐压试验
拆开直流电动机的连线,取下照明灯泡,经6.14试验合格后,施以50Hz交流1280V试验电压,保持1min。
6.16连接杆件破断强度试验
将被测件的两端通过卡具与10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牵引座分别连接,进行连接杆件的破断强度试验。抽检率为每批数量的5%,被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件。6.17爬坡能力试验
单轨吊车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以4.3.2中规定的运载物料重量做上坡运行,同时进行制动和起车,如能满足时,即具备爬坡能力。6.18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始终保持以77A的电流放电,5h后达到放电终止电压1.75V,检测蓄电池组容量。6.19连续运行试验
单轨吊车在规定的坡道上以其相应的载荷做连续运行,直至电源箱电压由120V降至108V。7检验规则
单轨吊车的一般技术要求采用常规的检验方法,外观质量采用目测的检验方法,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按表2进行。
7.1检验分类
单轨吊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检验项目按表2进行。表2
通过能力
最大牵引力
检验项目
小时制牵引力
工作制动力
紧急制动力
最大运行速度
紧急制动空行程
自动限速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
紫急制动上玻减速度
紧急制动下坡制动距离
照明灯照度和信号灯能见距离
甲烷测定报警并断电
电路绝缘电阻
电路绝缘耐压
连接杆件强度
爬坡能力
蓄电池容量
一次充电后连续运行
MT/T887—2000
续表2
技术要求
注;表中“\为必检项目;“\为不进行项目。7.2出厂检验
检验方法
7.2.1每台单轨吊车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类别
7.2.2表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制造厂检验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同时附有防爆合格证和安全标志方能出厂。出厂检验的判定按7.3.4规定进行。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由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7.3.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产品;b)当设计、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3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正带生产,每隔5年进行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提出要求时。7.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每10台或不足10台抽取1台。型式检验项目中,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者,则应在调整和检修后,重复试验,逐项检验。判定原则7.3.42
如下:
a)表2中除序号1、9外为主要项目,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b)表2中序号1、9为一般项目,当同时有两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单轨吊车应在明显处固定有产品铭牌、安全标志标识(MA)和编号,铭牌应符合GB3836.1-1983中30.5的规定。铭牌上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编号、安全标志编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和主要技术参数。
8.2包装
8.2.1单轨吊车应具有保证其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的包装箱。包装箱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并符合水、陆运输的装载要求。
8.2.2产品包装前,凡未涂漆的外露加工表面均应涂上防锈油脂。8.2.3包装箱外面文字和标志应整齐清楚。内容包括: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产品型号及名称,制造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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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地址,出厂编号及日期,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收货单位名称及到站名称,作业标志的“防水”、“不允许倒置”符号。
8.2.4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随机技术文件用防潮袋包装,放人主机箱。
8.3运输
单轨吊车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到猛烈撞击,注意防火、防潮、防冻。8.4贮存
单轨吊车应放在干燥、空气流通、无日光直接照射、无足以腐蚀和破坏绝缘的气体的库房中,并注意防火、防水、防冻。
MT/T887-2000
(提示的附录)
参考资料
A1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制造检验暂行规定(1981);A2煤炭工业部(85)煤技字第132号《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试行)。MT/T887—2000
ISBN7-5020-19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
行业标准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MT/T887—2000
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药药路35号100029)北京宏伟胶印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开本880×1230mm1/16印张3/4
印数1-235
字数15千字
2001年5月第1次印刷
200月年5月第1版
ISBN7-5020-1997-9/F652.2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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