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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898-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T/T 898-2000

中文名称:煤炭电法勘探规范

标准类别: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12-08

实施日期:2001-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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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20采矿和挖掘

中标分类号:矿业>>地质矿产勘察与开发>>D10地质矿产勘察与开发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2001-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丁连根、赵育台、卫良军、孙升林、张利民、段铁梁

起草单位:国家煤炭工业局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归口单位:国家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

发布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中地面电法勘探的设计编制、野外施工、质量评价、资料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制和审查验收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则。本规范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及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各种比例尺地质填图、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供水水文地质勘探中的地面电法勘探工作。同时也可供煤炭各类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等勘探中的地面电法勘探工作参考. MT/T 898-2000 煤炭电法勘探规范 MT/T898-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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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3.020
备案号:810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898-2000
煤炭电法勘探规范
General standard of electrical survey in coal2000-12-08发布
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1-05-01实施
MT/T8982000
《煤田电法勘探规程》自1980年由原煤炭工业部以行政法规颁发以来,煤田电法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随着电法理论的不断发展,新的方法不断增加,尤其是数字电法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电法勘探精度,同时也拓宽了电法勘探技术的地质应用范围。为此,有必要编写包括各类分支方法在内的适应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各阶段的《煤炭电法勘探规范》。本标推是基于四十余年煤炭行业电法勘探的实际经验,并参考《煤田电法勘探规程》(1980年版)和地质行业行业标准《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自然电场法技术规程》、《地面甚低频电磁波法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编写而成。在编写过程中经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是一部实用的煤炭行业推荐性标准。本标准采用了国内外先进的采集、处理与解释技术,正确地运用本标准可以提高电法工程质量,可获得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地质成果。本标准发布后,原煤炭工业部1980年颁发的《煤田电法勘探规程》自行废止。本规范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章人:丁连根、赵育台、卫良军、孙升林、张利民、段铁梁。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炭电法勘探规范
General standard of electrical survey in coalMT/T8982000
本规范规定了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中地面电法勘探的设计编制、野外施工、质量评价、资料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制和审查验收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则。本规范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及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各种比例尺地质填图、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供水水文地质勘探中的地面电法勘探工作,同时也可供煤炭各类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等勘探中的地面电法勘探工作参考。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499--1993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DZ/T0069—1993地球物理勘查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3工程设计
3.1基本要求
3.1.1电法勘探是煤炭资源勘探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基本手段。凡地表、环境条件允许,地下探测目的层(物)与围岩有明显电性差异的勘探区均应使用该方法。3.1.2电法勘探工作应运用先进的方法理论、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电法勘探工作的技术水平,增强解决地质问题的能力。3.1.3确定电法勘探项目地质任务时应考虑勘探区的具体条件,特别是地电条件。3.1.4应根据工作任务、地电条件、地形地质条件及各类分支方法解决具体地质问题的有效性选择经济、技术合理性的电法勘探工作方法及装置、参数。3.1.5对于新区或地电条件复杂区立项前应进行必要的方法可行性调查。3.2测网布置原则
3.2.1电法勘探区范围应同时满足资料处理、解释的需求。3.2.2电法测线应尽可能垂直于探测对象的走向,且尽量与已知点连接3.2.3勘探网度要与地质任务、勘探程度及最终成果平面图比例尺相适应,线距一般应为1~4cm(在最终成果平面图上);测点距应能良好反映探测目的层(物)。3.2.4测线及测点编号按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录。3.3设计编制
3.3.1电法勘探设计是指导电法勘探项目的施工、资料处理及报告编制的依据。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本标准及合同要求编制。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12-08批准2001-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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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设计编制前要广泛收集和深入研究施工区及邻近地区的有关地质、水文、物探、测绘等资料,并组织现场踏勘,掌握施工条件。3.3.3综合勘探项目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勘探方案,确定电法勘探地质任务和工作方法,并编写综合勘探设计,同时应根据综合勘探的要求,绢制电法勘探施工设计。3.3.4设计的编制要求
3.3.4.1设计书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a)序言:简要说明项目来源及工作意义。b)概况:
说明电法勘探所承担的地质任务,勘探区范围、面积、地理位置。简述勘探区交通、自然地理、经济、气象等情况。简述以往地质工作及所获成果,评价其可靠性和存在的主要间题,阐述地质成果引用情况。c)地质及地球物理特征:
简述勘探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及水文地质情况。说明勘探区地质一地球物理特征,研究地层(地质体、矿体等)~电性标志层与电测曲线特征的对应规律,提出完成地质任务的依据。d)工作方法与工程量:
阐述生产试验工作的目的、内容、安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说明拟采用的工作方法、装置、参数、仪器装备等。说明勘探区测网布置及工程布置、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等。说明定点、定线测量工作与质量要求。e)资料处理、解释及报告提交:简述数据处理思路、内容、方案及流程。简述资料解释方法、技术要求、精度要求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简述拟提交的图件和报告提交时间。f)主要技术措施:针对勘探区特点,简述为完成地质任务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g)劳动组织:简述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及人员组织、分工。h)成本预算:阐述工程效率及成本预算。3.3.4.2设计附图内容:
a)地形地质及工程布置图;
b)勘探区或区域地层、电性标志层综合对比柱状图;c)具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图;
d)具有代表性的以往物探成果图3.3.4.3对一般小型项目,其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3.4设计审批
3.4.1设计由编制单位初审,项目来源单位审批3.4.2设计执行中,如有重大变更(如工作方法、测线方向、勘探区范围、工程量变更超过总工程量的15%等),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3.4.3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4野外数据采集
4.1基本要求
4.1.1野外工作应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4.1.2每个测点观测前,操作员要认真检查桩号、装置及相应参数是否正确,仪器工作是否正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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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野外观测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和编页,试验和参数测定工作应设专用记录本。原始记录应齐全、正确、连续、清楚,并用铅笔记录。原始记录不许擦改、撕毁、重抄,划改时应注明原因。原始曲线要点绘正确,图面清晰。
4.1.4测线通过露头时,应记录露头位置、岩性和产状要索。复杂地形、地物应绘制草图。4.1.5测量及供电导线应相隔一定距离并分别固定在拴线桩上:过水塘、河流、沼泽地时,应防止线路漏电;跨越公路、铁路时,应防止导线损伤。4.1.6电极应接地良好;短极距入土深度应满足点电源的要求,长极距则至少应为电极长度(般为45cm)的2/3。电极无法埋设在预定位置时,可以沿垂直放线方向摆动,但摆动距离应不大于它至中心点距离的3%。用电极组工作时,其排列方向一般应垂直于放线方向,且相邻两电极间的距离应不少于电极入土深度的两倍;最边缘两电极间的距离应不大于它至中心点距离的5%。4.1.7对于各方法观测曲线上的畸变点(指曲线上观测值与其圆滑值的相对误差超过4.9.1.6条要求者)及极值点、过零点、转折点、异常点均应进行重复观测,其限差不得大于4.9.1.6条要求。否则应查明原因,并继续进行重复观测,直到有2/3的值符合要求为止。并以符合要求的全部观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的取值。
4.1.8异常点及异常段的两侧,应根据需要加密,以进一步控制异常范围。4.2仪器装备
4.2.1国家重点地质勘探项目应使用数字电法仪器。仪器装备应工作正常,并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取得合格检验记录。4.2.2
4.2.3施工期间,各种仪器应由熟悉仪器性能的人员负责使用和维修。4.2.4在用仪器装备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校验,合格者方可使用。4.2.5使用两台以上同类仪器在同一地区工作时,应在施工中每3个月和施工前、后进行致性校验,其互差不应大于4.9.1.6条限差要求的1/2。4.3参数测定
4.3.1基本原则
4.3.1.1测定的对象应包括勘查目的层(物)、围岩。4.3.1.2参数点的分布应位于有代表性的天然及人工露头、坑道或钻孔中。对解释推断与方法有效性有直接关系的岩(矿)石,应有较多的参数点。4.3.1.3参数测深曲线应尽可能测出被测岩层电阻率的渐近线,并分析同类岩(矿)石的数据差异及其与地质环境的关系。
4.3.2测定方法
4.3.2.1常用为标本法、露头法、孔旁测深法和测井法。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4.3.2.2勘探区或其附近有钻孔时、应在全面收集钻探和测井资料的基础上,施工一定数量的孔旁测深,并反演其地层电性参数。
4.4数值和物理模拟
4.4.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利用数值或物理模拟方法研究实际地电条件与实测资料的对应关系,以指导野外施工和提高资料解释的可信度。4.4.2数值模拟应按野外实际地电断面设置,物理模拟应基本符合相似性原理。4.4.3模拟工作前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精度指标。4.5生产前试验工作
4.5.1生产前应进行相应的试验工作,了解勘探区的地电条件、施工条件、干扰背景等,以便选择最佳工作方法和装置、参数。
4.5.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已知地质资料编制试验方案。4.5.3试验点(段)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不同地段,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由单因素到3
复合因素的原则进行。
4.5.4试验工作主要内容
a)工作方法有效性;
b)装置及参数;
c)勘探区内地电干扰;
d)最大供电功率;
e)仪器各项设置参数;
f)各种方法中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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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试验工作结策后,应编写试验小结,作出明确结论。4.5.6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者不得转入正式生产。4.6方法技术
4.6.1直流电阻率测深法(以下简称:电测深法)4.6.1.1极距选择原则:
a)各供电电极距(AB/2或AO)的选择应使其在双对数坐标纸(模数为6.25cm)上的点分布均勾,其间距可根据地质任务和地电条件确定,但相邻两极距值的比应不大于1.5。b)测量电极距(MN/2或MO)不得大于供电电极距的1/3。c)起始供电电极距不应大于3.5m。当承担浅层地质任务时,起始供电电极距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缩小。
d)最大供电电极距的选择应以能莞成地质任务为原则。4.6.1.2十字测深点应均匀布设,其数量应不少于坐标点总数的3%。4.6.1.3应在下列供电电极距进行漏电检查:a)AB/2或A0≤500m短线的最后-个极距b)AB/2或A0>500m长线的始、末极距及中间的一个极距;c)潮湿地区长线的每个极距;
d)三极法的无穷远”极(观测开始和结束时各检查一次)。漏电电流值不得超过观测电流值的士1%,且两端漏电电位差值不得超过该极距观测电位差值的士2%。如漏电超过要求,各供电极距均应做相应处理,并重新进行蒲电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4.6.1.4使用固定MN法时,MN转换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个。曲线转换处的脱节、喇叭口和交叉等在模数6.25cm双对数坐标纸上的距离不得超过5mm,否则视为畸变点,按4.1.7条要求重复观测。4.6.1.5三极装置的无穷远”供电电极如布设在两测量电极的中垂线上时(偏角不大于5°),其至中心点距离(CO)--般应不少于另一供电电极至中心点距离(AO)的三倍;如布设在测量电极的延长线上,则CO一般应不少于AO的1O倍。
4.6.1.6布设导线的方向偏差不得超过3°,极距误差不能超过土1%。4.6.1.7在一个测点上工作时不得更换仪器。4.6.1.8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完成测点观测时,允许补测。其补测连接处至少应重复观测两个极距,且限差不应超过士5%。否则,应增加连接极距点,直到有连续两个极距点满足要求。4.6.2直流电阻率剖面法(以下简称:电剖面法)4.6.2.1中间梯度法的有效观测长度为两供电电极中部1/3地段。供电电极每移动一次,至少应重复两个测点进行连接。
4.6.2.2联合剖面法“无穷远”供电电极的设置要求,同4.6.1.5条。同一测线“无穷远”供电电极移动后,必须有不少于两个测点重复连接。4.6.2.3应在下列测点检查漏电:a)每条测线的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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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潮湿地区每隔10个点,或干燥地区每隔20个点;c)曲线上的突变点。
漏电电流和两端漏电电位差要求同4.6.1.3条。4.6.2.4一条测线当天不能施工完毕时,次日应进行两个连接测点的重复观测,其限差不得超过土5%。否则,应增加连接测点,直到有连续两个测点满足要求。4.6.3直流激发极化法(以下简称:激发极化法)4.6.3.1进行激发极化法勘探时,应同时进行电阻率测量。其工作方法的基本要求同4.6.1条和4.6.2条,特殊要求如下:
a)为获得尽可能大的二次场电位差,一般应采用MN/AB1/3的温纳对称四极装置。b)应使用大容量的电源,以便在供电时间内有足够大的稳定电流输出。c)两次观测的闻隔应大于前次供电时闻。d)测量电极应使用不极化电极。每日出工前应检查不极化电极对的极差,选择极差小(≤2mV))、相对稳定的电极对进行工作。不极化电极应在坑内埋设,并使电极接地良好、稳定。4.6.3.2在观测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小干扰影响。4.6.3.3为使△V2≥10△V。,供电电流应满足(1)式要求:Imin ≥10.K·AV
式中:P,、么—一分别为同--供电电极极距视电阻率、视极化率;△V2、AV.\分别为二次电位和干扰电位;K一为装置系数。
4.6.3.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重复观测,其结果应满足4.9.1.6条的要求。a)在观测读数时发现有明显的干扰现象;b)J,(激发比)值大于或接近于\值,D,(衰减度)值大于或接近于100%;c)J,、D.或S,(衰减时)曲线异常段出现锯齿状。4.6.4充电法
.(1)
4.6.4.1充电法的电源正极应接在充电体上,其“无穷远”供电电极一般应布置在岩层走向垂直、倾向相反的方向上,且到充电点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000m以上。4.6.4.2充电法的观测一般采用梯度法、电位法和直接追索等电位线法。4.6.4.3充电法在面积性施工以前,应平行和垂直于充电体走向各先测一条电位及梯度剖面,以了解其产生的电场特征。
4.6.4.4进行电位观测时,“无穷远”测量电极与无穷远”供电电极应呈反向布置。观测过程中,宜保持供电电流强度不变。如改变供电电流强度,则应采取观测△V/I的方法作归一化处理。4.6.4.5进行梯度观测时,宜使用同一测量电极距,并保持供电电流强度不变。当用不同的测量电极距和供电电流强度工作时,则应采用△V/(I·MN)的观测方法作归一化处理。4.6.4.6使用直接追索等电位线法测定地下水流向、流速时,充电电极应放在水并或钻孔内的含水层处,食盐等导电物也应下到含水层处。固定测量电极应置于预计的来水方向上,其与井口的距离应大致等于下井电极的深度。“无穷远”供电电极至井口的距离应为下井电极至井口距离的15倍以上,且与固定测量电极呈反向布置。
4.6.4.7用于定量解释的重点剖面,应在电位极值点附近或梯度零值点附近加密测点,以确定电位极值点或梯度零值点的准确位置。4.6.5自然电场法
4.6.5.1进行自然电场观测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基点或基点网。总基点应选择在自然电场相对稳定的地段。测抽水影响半径时,总基点应设在预计的影响半径之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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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进行自然电场观测时,测量电极极性连接应全区方向统一。4.6.5.3用电位法观测时,固定测量电极应设置在基点上。在每条测线开始、中间和结束时,均应观测各活动测量电极与固定测量电极间极差,记录观测时间,并按时间线性分配原则进行极差校正。4.6.5.4用梯度法观测时,勘探区内所有测线均须起算于总基点。测线上,每测10~20个点或中途停测一小时以上时,应观测极差变化,记录测定时间,并按时间线性分配原则进行极差校正。4.6.5.5测量电极的要求同4.6.3.1条的d>款,4.6.6电偶源频率电磁测深法(以下简称:电磁频率测深法)4.6.6.1装置参数的选择一般应为:a)r≥3H:
b)AB≤(1/3)r;
c)MN≤(1/10)r;
d)≤45°
其中:r为收一发距;AB为发射偶极距;MN为接受偶极距;为扇形观测偏角;H为目的层(物)埋深。
4.6.6.2勘探区装置及参数一经确定,不应任意更改。4.6.6.3沿测线移动发射点位置时(80),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接收点衔接,且衔接点的限差不得大于4.9.1.6条要求,否则应减小6角度。4.6.6.4基点站的布设:
a)基点站应布设在地形平坦、地表于燥、干扰小、接地电阻相对稳定的地方。磁传感器、各电极位置均应有固定标志。
b)基点站应改变电流强度重复观测2d以上,其限差不大于3%,否则应更换基点站位置。c)采用算术平均值做基点的标准值。d)进行仪器校验时,应确保装置、接地条件的一致性,与标准值的偏差应满足4.9.1.6条的要求。4.6.6.5发射站和接收站的布设:a)测站布设时,r的距离误差不应超过士0.5%;AB和MN的距离误差不应超过士1%。b)AB电极应埋设牢固,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0Q,其方向误差不得大于3°。c)MN电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k,其方向误差不得大于3°。d)磁传感器应与MN方向垂直,并布设在桩号附近,其水平误差和方向误差不应大于3°e)接收仪器和磁传感器应避免布设在强磁场、强干扰源的地方。f)发射点相对接收点的位置全区一般应保持统一。4.6.6.6观测记录:
a)般应同时观测电场分量和磁场分量,并计算比值电阻率。b)记录点一般应选在接收点中心。c)野外观测信噪比应不小于5。d)观测最低频点应满足地质任务的要求。4.6.7甚低频电磁法
4.6.7.1基低频电台的选择应考患工作方法和被探测地质体走向。倾角法应选用发射方向与被探测地质体走向一致或夹角最小的发射台。波阻抗法应选用发射方向与被探测地质体走向垂直或夹角最大的发射台。
4.6.7.2在勘探区内选择干扰较小、场强相对稳定的地段建立基点,并作为该区仪器检查、日变观测及场强的起算点。
4.6.7.3施工前及施工中每隔一个月应进行日变观测,以了解所选发射台场强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并选择场强较稳定的时间段作为最佳观测时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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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每日出工前应在基点上观测磁场值和电场值。4.6.7.5倾角法观测记录点为仪器所在点。波阻抗法观测记录点位于MN中点。4.6.7.6观测摘圆极化倾角D时,仪器下端倾向小号方向时读数为正,倾向大号方向时读数为负。4.6.8瞬变电磁法
4.6.8.1发射站及接收站的布设:a)严禁在高压线下布设发射站和接收站。b)发射站应布设在线框(导线)附近,且便于与接收站联络。c)接收站应避免布置在强于扰源、强磁场及金属干扰物分布的地域。d)设线框(导线)时,长度误差不得大于5%、方向误差不得大于1°。余线应呈S型铺于地面。e)供电导线绝缘电阻一般不应小于2Ma内阻一般不应大于2a/km。4.6.8.2观测与记录:
a)观测必须确保有8道有效。
b)干扰水平观测应在全区均匀布置,并对全区按强、中、弱三级分区。c)送加次数的选择应视测点上的于扰水平而定。一般在干扰水平不大于0.3mV/m的地区,送加次数取512;强干扰区应达到1024或2048次。d)野外观测数据的信噪比-一般应不小于5。如不符合要求的测道超过1/5,则应增加送加次数重复观测。
4.7定点定线测量
4.7.1电法测网应同该区大地控制网联测。大地控制网的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密。最低一级加密控制点,其相对于大地控制网的平面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最大误差不得大于0.8mm。4.7.2测点、测线要统一编号,电法观测前要设立明显标志,需其它勘操工程验证的异常点,应设立保存时间较长的固定标志。
4.7.3每条电法测线都要闭合于控制点之间,其闭合长度在相应比例尺的平面图上不应超过200mm难地区可延长30%。
4.7.4测线精度要求
a)角度闭合差不大于1.5°·n/2(n为测站数);b)长度闭合差不大于1/300。
4.7.5定点定线测量中,对电法施工有影响的地形、地物、水系、高压线等,应作“测线概要”记录并绘草图。
4.7.6测线端点的坐标(,y,h)成果及测线精度的计算,应在电法施工前完成。只有精度符合要求且与设计位置一致时方可进行电法施工。4.7.7全区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测量资料a)定点定线测量原始记录;
b)定点定线成果表及精度统计;c)展点图:
d)定点定线测量文字说明。
4.8安全操作
4.8.1电法野外工作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新工人必须培训合格后,方能参加野外工作。
4.8.2每天出工前和收工时,应检查野外设备是否齐全。4.8.3电法及测量仪器要有专人携带、保管。4.8.4野外工作中,仪器、电源应有防雨、防晒设施。禁止在雷电及雨天进行电法作业。导线通过高压输电线的地段,要注意防止触电事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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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采用三极装置工作时,“无穷远”极应有专人看管。4.8.6用发电机作电源时,应严格按操作员的通知供电和停电。4.9原始资料质量检验、评级与验收4.9.1系统检测
4.9.1.1系统检测按不同方法分别进行,各种方法的检测点数不得少于观测点总数的3%,也不应多于10%。其中,部面法每个检测段的观测点数一般应不少于10个。4.9.1.2.系统检测点布置原则
a)均匀地分布在全勘探区和整个施工过程,能反映全区工程质量;b)异常区段;
c)质量可能有问题的点、线上。4.9.1.3检测点(段)的检测与原测一般应在不同时间由不同操作员,并采用重新放线和不重新放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重新放线的点数不得少于检测点总数的2/3。4.9.1.4当检测点(段)的检测与原测的误差超过4.9.1.6条规定,则应对前期工程作追加检测。4.9.1.5用算术平均相对误差作为评价单个极距(测点)检测的结果;用均方相对误差作为评价检测点(段)检测的结果;用各检测点(段)均方相对误差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全区检测的结果。自然电位法的评价均用绝对误差值,
4.9.1.6检测点(段)的检测与原测限差标准见表1。表1限差标准
电测深法
电剖面法
激发极化法
充电法
自然电场法
电磁频率测深法
基低频电磁法
解变电磁法
AB/2≤50m
AB/2>50m
AB/2≤50m
AB/2>50m
异常段
非异常段
比值p
垂直磁分量H,
水平磁分量H,
电场E,
椭圆极化倾角D
波阻抗β(E./H)
归一化场强
单个极距(测点)限差
数值接近
数值接近
数值接近
数值接近
数值接近
检测点(段)限差bzxZ.net
形态一致
形态一致
形态一致
形态一致
形态一致
全区限差
4.9.2测点(测线》曲线评级标准MT/T898--2000
4.9.2.1试验资料按合格、不合格两种评级。凡符合4.9.2.3~4.9.2.7条乙级标准以上或已达到试验目的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9.2.2生产资料质量评级标准分为甲、乙、废三类。按剖面法和测深法两种类型进行。剖面类按测线段评级,测深类按测点曲线评级。4.9.2.3剖面类评级标:
a)甲级:曲线连续性好,无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点,构造现象显示清楚,真实地反映测线上的地质情况。
b)乙级:曲线较连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点不超过测点总数的5%,且不连续三点出现,构造现象显示基本清晰,可反应测线上的地质情况。c)废品:达不到乙级标准者。
4.9.2.4电测深曲线评级标准见表2。表2电测深曲线评级标准
不符合质量要求
的极距总数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极距分布
仅AB/2≤50m部分
仅AB/2>50m部分
达不到乙级标准者
注:凡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任意一项者,则为1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极距。4.9.2.5
激发极化测深法P、公、J,、D.、S,单支曲线及综合评级标准见表3。表3激发极化测深法P、、J.、D,、S,单支曲线及综合评级标准不符合质量要求
的极距总数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极距分布
仅AB/2≤50m部分仅AB/2>50m部分个
达不到乙级标准者
曲线前后部分
前后各1
前2后1
注:1.凡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任意一项者,则为1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极距。2.参与综合评级的曲线种类可依据所承担的地质任务及工程设计确定。4.9.2.6电磁频率测深法评级标准见表4。曲线前后部分
前后各1
综合评级
乙级不超过1条,其余
为甲级者
全部曲线在乙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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