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507.3-2011
中文名称:无公害生猪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1-04
实施日期:2011-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7.03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权群学、王军、陈立强、龚道云
起草单位:安康学院、安康市农业局、安康市阳晨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陕西省农业厅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生猪种猪生产与经营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包括种猪场建设、种猪引进、生产经营管理、防疫检疫要求及种猪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无公害生猪种猪生产与经营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61/T507.3-2011 无公害生猪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ICS65.020.30
B44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507.3-2011
无公害生猪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2011-01-04发布
2011-02-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DB61/T507.1~2011的第3部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康学院、安康市农业局、安康市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权群学等。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种猪场的规划建设、种猪选育、生产经营管理、遗传性能评估、种猪选配与配种、日常饲养管理、档案建立及种猪利用等环节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生猪种猪生产与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
无公害生猪饲养场相关标准
GB16549
3 术语与定义
种猪:用于繁殖的公猪、母猪,包括用于采集精液的公猪。
生产经营:指种猪生产与经营相关活动。
4 生产经营要求
4.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部相关法规制度。
4.2 从事种猪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3 取得许可证后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方可经营。
4.4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人员、繁育设施、防疫条件及管理制度。
4.5 销售种猪或配种站公猪必须符合种用标准。
4.6 销售种猪需附合格证明、系谱及检疫证明。
4.7 种猪必须来源于经认证或批准的品种或配套系。
5 种猪场建设
5.1 种猪场建设应符合DB61/T507.1《无公害生猪饲养场》要求。
5.2 种公猪单栏饲养,每栏面积不小于6㎡。
5.3 空怀及妊娠母猪单栏限位饲养,哺乳母猪单栏或产仔栏饲养。
5.4 保育猪每栏8~10头,高床网上饲养。
5.5 育成猪每栏3~5头地面饲养。
6 种猪引进
6.1 引种必须来自无疫病流行地区。
6.2 应选择优良品种并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6.3 应提供免疫程序、疫苗接种记录、系谱及检疫证明。
6.4 按GB16549进行产地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6.5 运输前车辆需彻底消毒。
6.6 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停留或装卸。
6.7 到场前后均需严格消毒。
6.8 减少运输应激,防止损伤。
6.9 到场后对相关设施、车辆及环境消毒后方可卸猪。
6.10 到场后需隔离饲养至少30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7 种猪档案
7.1 种猪必须编号以便识别。
7.2 可采用耳标、打号、剪耳缺等方式编号。
7.3 编号需记录出生窝次、顺序及个体信息,用于生产管理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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