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59-2010
中文名称:供热燃气蒸汽锅炉运行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1-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60.01
中标分类号:F01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整理了北京市供热燃气蒸汽锅炉运行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一般规定及启动前准备等要求,为锅炉运行管理、安全控制及设备维护提供规范依据。
部分标准内容
北京市地方标准
供热燃气蒸汽锅炉运行技术规程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前言
本标准按照相关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其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供热协会、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供热网。
主要起草人:董福麟、杨建勋、赫迎秋、刘党权、丁琦、张秦丽、陈作经、张春蕾、肖晓劲、张兰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燃气蒸汽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包括启动前准备、启动、运行调节与监控、停止运行及故障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供热燃气蒸汽锅炉的运行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供热燃气蒸汽锅炉:以可燃气体为燃料,产生蒸汽并输送至热网供热用户使用的锅炉。
锅炉集中控制系统:利用工业计算机实现多台锅炉按程序及参数自动运行的软硬件系统,具有协调配合和智能高效控制功能。
气候补偿系统:根据室外温度、室内温度及供回水温度等参数自动调节供热量的系统,并可结合太阳辐射及使用规律进行优化控制。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通过吸收烟气中的显热和潜热以提高锅炉效率的设备。
蒸汽计量装置:用于计量蒸汽供应量的仪表。
3 一般规定
新装、移装、改装、大修或重新启用的锅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相关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锅炉运行应服从调度指令进行调节。
锅炉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及事故应急预案。
4 启动前的准备
4.1 一般要求
启动前应全面检查锅炉本体、燃烧器、辅助设备、安全附件、测量仪表、监控装置以及烟、风、水、电、气和燃烧系统。
新装、移装、改装、大修或重新启用的锅炉应进行预热、煮炉及热态满负荷试运行;长期停运或季节性使用的锅炉在运行前应进行预热。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及联动试运行。
新装或长期停运的锅炉及给水管路在运行前应进行冲洗,燃气管线应进行放散处理。
锅炉房通风应良好,燃气报警装置应可靠,供电电源应满足设备额定电压要求,控制回路应正常。
4.2 锅炉及燃烧器
应检查锅炉内部受压部件(如锅筒、汽包、炉胆、管板、烟管、水管等),不得存在腐蚀、水垢、变形或裂纹等缺陷。
燃烧室砌体应完整,无塌陷;炉膛受热面应无影响传热的污垢;各类传感器应完好。
应确认炉内无人且无遗留工具或杂物,人孔和手孔应关闭严密并密封良好。
锅炉外部应无损坏,保温层完整,防爆门完好且动作灵活可靠。
燃烧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与调试,送风机进风口应畅通,烟道及风道内不得有杂物,各阀门启闭灵活。
燃气压力应符合要求,燃气管路阀门应操作灵活。
4.3 锅炉辅助设备
给水泵应运行正常,电机转向正确,无泄漏;油位正常,冷却水畅通。
换热器及各类阀门应密封良好,无泄漏;疏水器应完好。
软化水设备及除氧装置应试运行正常,软水箱应注满软水。
系统定压装置、阀门及仪表应工作正常,阀门开关位置应正确。
送风机、引风机试运行方向应正确,轴承润滑良好。
气候补偿系统中的电动阀应完好无泄漏,调节功能正常;装置通电后参数显示正常。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密闭良好,冷凝水管路畅通,各阀门位置正确。
锅炉集中控制系统应运行正常。
4.4 安全附件和监控装置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并整定至规定压力,铅封应完好,排放管道应畅通。
压力表应在使用前校验,并标明下次校验日期,通常每半年校验一次。
热工仪表及电气设备应完好,安装正确,校验周期有效。
水位计应清晰标示最高、最低及正常水位,至少配备一只双色水位计,指示应一致且照明良好。
蒸汽计量装置应完好,宜每年校验一次。
水位、压力控制器及各类自动控制和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报警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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