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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287-2002

中文名称: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12-31

实施日期:2003-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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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

中标分类号:Z60/79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油烟的快速检测方法,采用检气管法对排放油烟浓度进行测定,并通过目测反应物的颜色判定结果。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12832-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287-2002 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 发布于2002-12-31,实施于2003-01-01,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型号为0i1Mist1/a(6733031)的油烟检气管(2002年10月)的技术规格(234-33031e(1991年6月第4版))和大量的试验验证数据制定。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徐汇区环境监测站。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德祥、胡敏、万方、王悦、张健、华元钦、吴萍。标准于2002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的定义、方法原理、仪器与材料、测试步骤、测试结果和仲裁检验。适用于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浓度检测,检测限值为2mg/m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GB 1848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定义 3.1 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2 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4 方法原理 油烟气被采集至检气管内,并通过催化剂作用与浓硫酸发生分解反应,产生深色反应物。通过目测此反应物颜色的深浅,可得出油烟气的浓度。 5 仪器与材料 5.1 检气管 5.1.1 检气管技术指标:检气管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2 检气管的结构:检气管由填充有特殊织物滤层(催化剂)、浓硫酸针剂、弹性收缩管套和玻璃管组成。 5.2 专用采样泵 采用气体采样泵或手动泵,采样流量为0.5L/min~2L/min,泵的克服阻力能力为10kPa~13kPa。 6 测试步骤 6.1 采样系统检漏:用一支未开启的检气管连接在采样泵上,对泵进行检漏试验。开启采样泵,调节转子流量计流量到1L/min,若在30秒内流量下降至零,则可判断采样泵不漏气。 6.2 采样 6.2.1 使用专用工具剪碎检气管头尾端的玻璃保护端。 6.2.2 将检气管箭头指向端紧紧插入连接采样泵的软管。 6.2.3 将检气管完全伸入油烟排放管道内,开启采样泵,调节流量至1L/min,均勾采集样品10分钟,共采集10L油烟气体。 6.3 测试 6.3.1 采样结束后,将检气管从采样泵上取下,自检气管标有两个醒目黑点处折断,使得检气管内部硫酸针剂破裂后流出。检气管两端由弹性收缩管连接,按照箭头方向垂直放置,使针剂液体作用于过滤层,持续1分钟后轻轻敲打检气管,使针剂液体流入中间介质层。之后使用针筒或手泵自检气管尾部抽取清洁空气。 6.3.2 在30秒内将采样检气管指示颜色与标准色列(图2)进行对照,判别相应的油烟浓度级别。 7 测试结果 检测需进行两次平行测试。测试结果根据标准色列判定,若两次测试结果均不合格,则判定测试结果为不合格。合格标准为:油烟浓度 < 2mg/m³。 8 仲裁检验 当被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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