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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518-2004

中文名称:出口油棉打火机检验规程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0-18

实施日期:2004-11-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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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7.180

中标分类号:Y89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518—2004出口油棉打火机检验规程,规定了打火机的安全要求、标记、抽样、检验程序及不合格处置方法,适用于出口油棉打火机检验,包括防止儿童开启、燃烧和跌落试验。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518—2004 出口油棉打火机检验规程
发布:2004-10-18 实施:2004-11-1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规则》、美国《联邦法规》及ISO 9994-2002《打火机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浙江地区出口油棉打火机的实际检验经验而制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起草人:李胃、何涛、卢宏、王平、池扬武、陈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油棉打火机的安全要求、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及不合格处置方法,适用于出口油棉打火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条款。注日期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可参考最新版本。主要引用文件包括:SN/T 0761-1999《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试验方法等。

3 术语和定义
3.1 油棉打火机(Liquid (Wick) Lighter):一种充灌液体碳氢化合物燃料、带外露灯芯和火石引燃装置的打火机,燃料在24℃时标准蒸气压不超过34.5 kPa。
3.2 风挡(Shield):全部或部分包裹燃料出口并凸出向外的结构。
3.3 爆火(Spitting):因液体燃料飞逸产生的小火滴。
3.4 火石引燃装置(Flint set):通过火石与钢轮摩擦产生火花点燃燃料的装置。

4 要求
4.1 每个打火机应有永久性标记,使用期内清晰可见,包括生产商名称或出口国注册商标,以及官方语言或英语警告“远离儿童可及范围”。
4.2 可重复灌注打火机应附安全灌注指示,包括燃料类型、儿童警告及操作注意事项。
4.3 油棉打火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点火需两个或以上分离、独立动作完成;
b)压力装置产生火焰的压力≥15 N。

5 抽样
5.1 检验批:以相同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生产的打火机为一检验批,每批不超过10万只。
5.2 抽样数量:每检验批抽样30个。
5.3 抽样方法: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6 检验
6.1 检验项目: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燃烧试验、跌落试验。
6.2 检验程序:油棉打火机检验程序按图1进行,包括全体样品的防止儿童开启试验、50%样品的燃烧试验和跌落试验。
6.3 样品预处理及试验环境:除防止儿童开启试验外,样品应在23℃±2℃环境下放置至少10小时后进行试验。
6.4 检验内容:
6.4.1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
6.4.1.1 检验方法:观察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有无松动,打火至少三次。
6.4.1.2 合格准则:装置无松动;点火需两种分离独立动作;所有试验后仍能有效。
6.4.2 燃烧试验
6.4.2.1 检测仪器:试验箱尺寸500 mm宽、300 mm深、600 mm高,装有相应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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