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工器件>>29.120.40开关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0电气设备与器具综合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16915.1-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6915.1-1997
标准内容
GB16915.1-1997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669-1:1993(第2版)《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主要用于家庭、办公场所、饭店、旅馆、农场、轻工业工厂等场所,多由非专业人员使用,大多数情况下与电气设备连接。因此,其产品的安全性能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及周围环境的安全。考虑到我国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安全水平及国际贸易的需要,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IEC669-1:1993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编写规则与IEC669-1:1993等同,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标准与IEC669-1的主要差别如下:
1. 额定电流:IEC669-1的6.2规定,额定电流不应小于6A,但考虑到我国仍大量使用额定电流为4A的拉线开关,本标准规定:用于小容量的固定式照明用拉线开关的额定电流可以是4A。
2. 使用环境温度:IEC669-1第1章规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开关适合于在通常不超过25℃,偶尔会达到35℃的环境中使用。本标准根据我国长江以南地区的气候特点,规定使用环境温度为不超过35℃,偶尔可达到40℃。
3. 防触电保护:IEC669-1的10.1规定,外壳或盖为热塑性材料或弹性材料的开关,还要进行附加试验。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的湿热带气候,本标准将试验环境温度由35℃±2℃改为40℃±2℃。
4. 湿热试验:IEC669-1的15.3规定,湿热试验应在20℃~30℃的温度范围内进行。本标准根据我国气候特点,将试验箱温度要求调整为40℃±2℃,以适应我国电工电子产品的环境试验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并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包括何伟恩和赵世杰。
IEC前言
国际标准IEC669-1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电器附件技术委员会TC23及其插头、插座和开关分技术委员会SC23B编制。本标准取消并代替了1981年版本及其1987年和1991年的修订版,成为技术上的新版本。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额定电流不大于63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开关。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限为最大10A。注:正在考虑将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扩大到16A;并正在考虑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电压大于440V的开关。本标准亦适用于开关安装盒,但不适用于暗装式开关的暗式安装盒。注:本标准规定了对安装盒的特殊要求,适用于普通的暗装式开关的安装盒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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